所謂生態環境保護,是指對自然生態環境和人類生存環境的保護、治理和建設。
本條例所稱森林和濕地資源保護範圍,是指自治州人民政府管轄的森林和濕地資源。第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從事與生態環境有關的資源開發、生產生活、工程建設、教學科研等活動,以及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治理和監督,應當遵守本條例。
生態修復工程應當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四條生態環境保護以維護生物多樣性和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為目標,以水體、森林、草原、濕地和野生動物為重點,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嚴格管理、可持續利用和公眾參與的原則。第五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鼓勵科學技術創新,推廣先進技術,用於森林、草原、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修復、水土保持、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推廣風能、光能等新能源開發技術,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環境汙染,促進可持續發展。第六條自治州實行生態資源開發有償使用和資源補償制度。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設立生態保護專項資金和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生態保護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草原、森林、濕地的保護和建設,防治自然災害。生態效益補償基金主要用於當地農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森林、濕地。具體辦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第七條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實行政府統壹領導、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管理體制。自治州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對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的管理、協調和監督。發展改革、國土、交通、水電、農牧、林業等部門應當會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並設立機構和工作人員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村民委員會和其他自治組織應當制定保護生態環境的村規民約,做好本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保護生態環境的義務,並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第八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環境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並根據當地財力逐年增加。
自治州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進行捐贈和投資,尊重和保護捐贈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第九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廣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第十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對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生態功能區劃第十壹條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國土、林業、農牧、水電、建設、交通、旅遊等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編制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的近期和遠期目標、重點保護區域、主要任務和治理措施。其他類型規劃應當與生態文明建設規劃相銜接。第十二條優先保護和管理江河源頭、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濕地、湖泊、防風固沙等具有特殊生態功能的區域,保護重要資源。
隨著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財務報告的需求者對財務報告所反映的信息要求越來越高。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財經論文,供妳參考。
金融論文範文1:企業財務風險管理的問題與措施摘要: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深入,企業之間的競爭程度日益激烈。面對激烈的競爭,企業要想增加自身的經濟利益,拓展各項業務,就必須加強財務風險管理。但是,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