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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情人的錢,妻子能追回嗎?

丈夫給情人的錢,妻子能追回嗎?

丈夫給情人的錢,妻子能追回嗎?感情的東西是最難琢磨的。有時候感情的發展出乎意料,婚後還是會有很多問題。看看老婆能不能追回老公給情人的錢。

丈夫給情人的錢,妻子能拿回來嗎?1 1.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產可以歸還嗎?

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 * *與* * *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在* * *與* *關系存續期間,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的財產的,壹般認為無效。”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除日常生活需要外,應當由丈夫或者妻子作出重要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協議。”

根據我國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下兩種情況法院將支持分割夫妻財產的訴訟請求:

1.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財產利益的;

2.壹方當事人對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當事人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所以,如果妳有以上兩種行為,又不想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夫妻財產,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上面所說的,我們可以知道,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產,作為妻子是可以返還的。

二、證明婚外情的證據是什麽?

根據高桂人民法院的規定,壹方當事人提出下列證據,另壹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相符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2.原始物證或者其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與原始物證相符;

3、有其他證據和合法手段獲取的視聽資料,無疑點或者視聽資料的副本;

4、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調取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筆錄。所以來源合法的視頻、照片在法庭上是可以作為有效證據的,不包括室內被盜的電話清單、床照,因為這些證據的來源是非法的。當然,有合法來源的電話清單可以作為佐證。

5.類似“保證書”、“道歉信”,婚外情突然曝光,錯的壹方著急寫保證書表示悔過,這是婚外情的重要證據;

6、嫖娼事件等。,壹般都是警方介入,並且有警方口供;

7.公司核實員工婚外情後,可能會處理其生活作風問題;

8.信件、短信、郵件等。雙方之間交換的,除了書面證據,這類證據要先公證後提交法院;

9.捕捉超出普通朋友的行為(如擁抱、接吻等。),並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證據。

在我們的生活中,如果配偶有了外遇,我們在難過的同時,壹定要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工作。如果妳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那麽我建議妳咨詢壹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避免人財兩空的情況。至於丈夫送給情人的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麽妻子找到後可以取回。

妻子能追回丈夫給情人的錢嗎?婚姻存續期間,丈夫送給情人的大量財產,妻子能否追回?

在婚姻存續期間,丈夫給予情人的大量財產,妻子可能無法追回。如果丈夫私下贈與的大量財產是丈夫的個人財產,那麽丈夫作為所有人,有權處分其個人財產並返還。如果小三贈與的大量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丈夫未經妻子同意而處分的,該處分無效,小三應當返還贈與的財產。

不過不用太擔心,夫妻財產範圍很廣,比如:

“根據《民法》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獲得的下列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雙方: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另外,不能證明財產屬於夫妻壹方的,推定夫妻財產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1993 11《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壹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拿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無法查證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這壹規定是這壹原則的法律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壹方個人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如果妻子發現丈夫給了情人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追回來並沒有那麽難。

丈夫給情人的錢,妻子能追回嗎?3.情況

小王(男)和小劉(女)結婚多年。小王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年輕貌美的小麗,後來發展成情人關系。為了討好小麗,小王給了她很多房產和車子。

後來,小王和小李的關系被小劉發現破壞了。小王在妻子的脅迫下,供認了向小麗贈送財物的行為。小劉壹壹紙訴狀將小麗告上法庭,要求她返還丈夫小王贈與的全部財產。小麗認為是小王自願給的,不應該返還。

其次,法院認為

1.婚姻的持續時間從結婚登記開始,到離婚登記、法院判決的離婚或

配偶壹方死亡。除非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約定,否則原則上該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雙方所有,雙方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本案中,小王與小劉對夫妻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故小王為小麗購買房產、汽車等財產所花費的財產應歸小王與小劉夫妻所有。

2.“夫妻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丈夫或妻子不是因為日常生活而出生的。

生活中需要對夫妻財產做出重要決定,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壹致。任何壹方都無權單獨處分夫妻財產。

本案中,小王贈與小麗的財產,實質上是未經小劉同意或事後追認,擅自處分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再者,小王將夫妻共有的財產贈與小麗的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小麗對爭議房屋、汽車的取得是基於其與小王的不正當關系,其對該房產的取得主觀上並非善意,且未支付,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條件。因此,小王贈與小麗的房產和汽車無效。

第三,法院判決

1.確認小王贈與小麗房產和汽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被告小麗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房屋及車輛返還原告小劉。

第四,律師的意見

小王與小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未對婚姻財產進行書寫。

根據協議約定,小王菲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妻子小劉同意,擅自處分夫妻財產,並將多套房屋、汽車贈與小李,侵犯了妻子小劉的財產權,應認定無效。

再者,婚外關系違背公序良俗,為社會所不容,不受法律保護。基於婚外關系的贈與合同違反公序良俗,也應認定無效。小麗應當返還涉案財物和車輛。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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