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闖和周宗權的勝利得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勝利可能會繼續擴大。8月,媒體報道稱,已有專家向衛生部提交建議,取消入學、入托、就業、健康證申請等常規體檢表格等候名單中的“兩個半”這壹項。我國乙肝病毒感染者超過65438+億人,占總人口的10%。這樣壹個龐大的群體,或多或少感受到了來自社會各界的壓力和歧視。見諸報端的典型事件有:2003年,浙江大學畢業生周壹超參加嘉興公務員考試,因被查出乙肝陽性而未被錄取,周持刀捅傷兩名人事工作人員並殺死其中壹人,自己被判死刑;2004年,Xi交通大學的壹名研究生因無法承受攜帶乙肝病毒的壓力而自殺。2005年,廈門大學壹名在職博士生因乙肝上吊自殺...
雷闖和周宗權的成功試水,無疑讓廣大乙肝病毒攜帶者感到欣慰。有評論家對此高度認可:這是發給乙肝病毒攜帶者的食品行業準入健康證,也是全社會反對乙肝歧視的宣言。從這個意義上說,授予雷闖的食品行業健康證,也是壹份公民權利的證書和宣言。但是,在體檢中刪除“乙肝兩對半”檢測項目,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取得食品衛生行業準入證,就能徹底消除根深蒂固的社會歧視嗎?用人單位能否對“健康證”壹視同仁?拿到健康證的周宗權高興之余,也有些擔心。他對媒體說:“如果用人單位以其他借口拒絕錄取,健康證就成了毫無意義的卡。”《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並沒有禁止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面對“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用人單位以適應性差、綜合素質不理想為借口拒絕招聘,乙肝病毒攜帶者將無所適從。合肥壹家服裝店老板的觀點很能代表壹部分人的心態:不怕壹萬,就怕萬壹。即使我從事非食品行業,我也不願意與HBV承運人雇傭或成為同事。作為客戶,我會盡量避免這種接觸。顯然,很難將“健康證”等同於消除“乙肝歧視”。公眾早就形成了乙肝病毒攜帶者具有傳染性的認知。如果不改變這種認知,乙肝病毒攜帶者仍然很難從事食品或其他企業。壹張“健康證明”將毫無用處。從科學上講,乙肝病毒攜帶者不是乙肝患者。乙肝傳播的主要途徑有母嬰傳播、性接觸、不安全註射等。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觸不會傳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攜帶者在生活、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中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
但是,公眾理解科學,然後接受科學,是壹個漫長的過程。擔心乙肝病毒攜帶者會傳染給自己,這種意識已經深入普通大眾的頭腦,單壹的法律無法解決公眾對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回避和恐懼。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中心副主任莉莉·李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要雙管齊下——“自上而下”逐步去除歧視性“門檻”,跟進相關政策,加強健康管理;“自下而上”改變長期以來對“乙肝”的誤解,不再談“乙肝”色變。進壹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至關重要。雖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並未將乙肝列為食品行業“禁忌癥”,但條例也提出“相關檢查項目由各地自行制定”,這可能造成各地健康證的體檢項目不同,導致不同地區的乙肝病毒攜帶者無法辦理健康證。另壹方面,乙肝病毒攜帶者進入其他行業也需要法律法規的批準。盡快明確法律規定,是乙肝病毒攜帶者的制度保障。在反對乙肝歧視,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過程中,政府部門應該更加積極地承擔責任。政府部門不應止步於下發文件,而應及時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宣傳,普及科學知識,消除公眾認知誤區。在公眾的認知心理沒有太大變化的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給予HBV載體更多的關懷,增加適合HBV載體的工作崗位。融化社會歧視任重道遠。從自身做起,消除世俗世界給乙肝病毒攜帶者帶來的不公平待遇,以自覺理性的態度對待乙肝病毒攜帶者,整個社會都會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