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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機構職責

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內設單位29個,其中內設機構13個,直屬單位2個,事業單位3個,派出機構9個。(1)辦公室

制定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相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的文電、機要、會議、檔案、督查、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辦本單位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網站的運行和維護;組織稅收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辦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建議的有關事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政策,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反饋和調研;承擔本機關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代理機構以外的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等重大稅收執法事項的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承辦稅務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評估;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進行監督和審計。

(3)商品及服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相關稅種的政策效應分析和稅源管理,制定相關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應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部分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制定具體的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解釋和處理與稅務相關的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匯算清繳等措施;指導相關稅收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與稅收有關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款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完善專業化征收管理和稅收征管法規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方法、綜合納稅評估方法,承擔稅收征管質量評估、風險管理和稅收征管因素分析;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裝置推廣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㈥財務管理科

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編制資金使用計劃,辦理支付事項;承辦本單位的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著裝管理;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的財務內部審計。

(7)收益會計部分

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配年度免稅計劃;監督檢查納稅和退稅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和重點稅源監控;承擔稅務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數據的綜合管理和應用。

(8)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落實各項進出口稅收政策,制定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辦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批工作;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

(九)大型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為大型企業提供稅務服務;承擔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承擔匯總(合並)納稅企業日常稅務檢查的相關工作;開展非居民稅收征管;具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地區)間稅收協定、安排的具體實施;對境外投資企業進行納稅服務和管理;承擔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的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外事工作。

㈩人事科

組織實施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辦機構設置、幹部任免、人事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xi)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全體幹部的教育培訓,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和評估。

(12)監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處級領導幹部執行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廉潔勤政以及選拔任用幹部的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投訴和相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督和整改工作。

(十三)納稅服務科

落實上級部門下發的納稅服務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的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評估和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地方納稅服務資源的調配;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和實施對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和咨詢服務;組織實施保護納稅人權益的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受理納稅服務投訴和舉報,指導稅務糾紛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坐席、網站納稅服務專欄、短信系統的維護和運行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發展的教育、培訓和考察工作;負責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隸屬人事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有兩個直屬機構。

(壹)檢驗局

組織實施稅務檢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級稅收違法案件的選擇、檢查、審理和執行;負責本級檢查案件的聽證;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辦理稅務檢查;承擔金稅工程發票調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

(2)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征管、納稅評估、日常檢查和納稅服務;承擔車輛稅收的綜合管理工作;就各類車輛的最低應課稅價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的使用;保管和使用車輛購置稅檔案。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有三個機構。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落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和保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組織本單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和技術培訓。

(2)政府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制定本單位事務的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和辦公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維護;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

(3)票務中心

負責發票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貫徹實施;承擔發票倉庫的管理工作;承擔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銷售管理。

四。機構和責任

北京市豐臺區國家稅務局有九個稅務所。

(1)第壹稅務所

負責方莊、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何儀、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南苑鄉鎮所屬企業和中央單位、市屬集體企業所屬集體企業的稅收征管,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的相關涉稅事項。

(2)第二稅務局

負責豐臺、盧溝橋、太平橋、宛平、新村街道辦事處、盧溝橋鄉、胡阿祥鄉、老莊子鄉,中央和市屬企業、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中央單位所屬集體企業和市屬集體企業,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的涉稅事項。

(3)第三稅務所

負責王佐鄉鎮、長辛店鄉鎮所屬的集體企業、市屬集體企業、區屬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證件的初審、稅務登記的辦理和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批,壹般納稅人的認定和註銷;負責稅務評估和發票管理;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辦理的涉稅事項。

(4)第四稅務所

負責方莊、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何儀、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南苑鄉的稅源戶稅收管理、分析監測,稅收法規宣傳,指導發票使用管理,企業申請減免稅、延期繳納稅款的初審。退稅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清算。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證件的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核,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和註銷。

(5)第五稅務所

負責豐臺科技園、新村街道辦事處範圍內內外資企業稅收管理、分析監測,稅收法規宣傳,指導發票使用管理,企業申請減免稅、延期納稅的初審。退稅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清算。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證件的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核,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和註銷。

(6)第六稅務所

負責盧溝橋、太平橋、宛平街道辦事處稅源戶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測,稅收法律法規宣傳,指導發票使用管理,企業申請減免稅、延期納稅的初審。退稅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清算。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證件的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核,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和註銷。

(7)第七稅務所

負責方莊、西羅園、右安門、東鐵營、南苑、東高地、何儀、馬家堡、大紅門街道辦事處、南苑鄉的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的稅收征管。

(8)第八稅務所

負責豐臺、盧溝橋、太平橋、宛平、新村街道辦事處及胡阿祥、老莊子、盧溝橋鄉的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征管工作。

(9)第九稅務所

負責盧溝橋鄉、胡阿祥鄉、老莊子鄉豐臺街道辦事處、稅源戶的稅收管理、分析監測,稅收法規宣傳,指導發票使用管理,企業申請減免稅、延期納稅的初審。退稅初審、企業虧損審批、納稅人註銷稅務登記清算。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證件的初審,稅務登記變更、註銷、遷移的審核,壹般納稅人資格的認定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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