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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公開招標的流程和時間

政府采購招標的基本程序包括準備階段和投標階段。在準備階段,包括對招標項目進行論證分析、確定采購方案、編制招標文件、制定評標辦法、組建評標機構、邀請相關人員等。,在招標階段,應當按照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的步驟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三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和詢價通知中披露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

第三十壹條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提供招標文件的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招標文件的編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天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三十二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商務條件、采購要求、投標人資格、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和擬簽訂的合同文本。

第三十三條負責編制部門預算的部門應當在編制下壹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出本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和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應當按照預算管理權限和程序進行。

1.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之日起不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壹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如果已經進行了資格預審,在評審階段就不能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評審。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及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的時限:不少於7個工作日。

3.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審查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前3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采購單位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上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公告投標人資格。資格預審公告期不得少於7個工作日(問題2)。

投標人應在資格預審公告期(問題3)結束前三個工作日按公告要求提交資格文件。招標采購單位從合格的投標人中隨機抽取三個以上的投標人,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4.單壹來源采購的唯壹供應商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符合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壹條第壹項規定的情形,只能向唯壹供應商采購。采購人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采購項目信息和唯壹供應商名稱,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5.提供招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5天。

6.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15之前。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壹條提供招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問題5)。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可能影響招標文件的編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問題6);不足15天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貨物和服務政府采購招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招標采購單位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問題6)前,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補正公告,並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這種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7.投標和開標截止時間的延長: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3天提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根據具體采購情況,可以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但至少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三日前,將變更時間書面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並在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發布變更公告。

8.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不少於20天。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五條貨物和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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