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根據規定,土地補償費的標準為被占用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就目前大部分地區的情況來看,很多地方因為地域不同,耕地類型不同,土地補償的標準也不壹樣。因此,具體標準應以地方政府的規定為準。壹般來說,安置補助費與農業戶口的農民實際人數有關,補助標準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同時,標準還規定,每公頃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超過30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當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征用農用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按照先補償後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對農村村民房屋進行公平合理補償,尊重農村村民意願,通過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補償,並對因征收引起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居住權和合法的房屋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對農民占用耕地的補償
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青苗補償費組成。1.征地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土地補償費壹般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征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補償標準對於剛剛播種的作物,按季度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生產成本。對於正在生長的作物,最高賠償額以第壹季度的產值為基礎。可以收獲的農作物、油籽和嫩蔬菜不會得到補償。對多年生經濟樹木,應盡可能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而必須砍伐的,用地單位應按實際價值給予補償。對於用材樹,樹的主人會無償砍伐。四。其他附著物補償標準征地需要搬遷鐵路、公路、高壓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他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費。應參照相關標準支付。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和數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以當地統計部門核定的最基層單位年度統計報表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已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第三,政府拆遷企業的補償標準
政府拆遷企業補償標準:征地補償以土地用途為準,具體標準為省政府規定的面積綜合價格。企業拆遷補償費主要分為拆遷資產補償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基於拆遷政策的獎勵費。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給予補償的說明。
四、關於政府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征收糾紛壹般分為兩類。壹類是:未經省政府和國務院依法批準的征收。這種征用是違法的,現實中大量存在。對於這種征收,村民可以拒絕交出土地,拒絕配合,也可以聯合起訴;當然,如果妳認為征收部門制定的補償標準偏高,也可以接受。另壹類是:經省級以上政府依法批準的征收。村民遇到這種征收,可以對省政府的批準文件提起復議和訴訟;也可以對縣政府組織實施征地行為提起復議和訴訟;如果補償標準有偏差,可以向省級以上政府申請行政裁決。由於土地征收涉及多個層面和單位,征收過程中多個部門做出各種行政行為,案件非常復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維權。有需要可以打電話或者來咨詢鄒火發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