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意義何在?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發展新能源汽車是我國從汽車大國走向汽車強國的必由之路,是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發展的戰略舉措。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均超過350萬輛,其中出口50萬輛,是全球新能源汽車出口量最大的國家。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和出口量的激增,對鐵路運輸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更好滿足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鐵路運輸需求,積極鼓勵新能源商品車鐵路運輸發展,保障新能源商品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促進降低新能源商品車物流成本,國家鐵路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印發了《意見》。《意見》的出臺,將有效服務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作用發揮和鐵路運輸綠色低碳優勢充分發揮,服務構建發展新格局。
《意見》提出了哪些支持新能源商品汽車運輸、規範鐵路運輸條件的具體措施?
《意見》在總結分析國際國內相關行業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鐵路運輸實際,明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不按危險品管理。同時,為確保鐵路運輸安全,托運新能源商用車時,托運人應提供新能源商用車出廠合格證(新能源商用車出口不受此限制)。《意見》還明確了新能源商用車托運時保持電池荷電狀態在合理範圍、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油箱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攜帶備用電池等安全措施,確保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意見》提出了哪些保障新能源商品汽車和鐵路運輸安全的具體措施?
壹方面是加強鐵路運輸管理。為確保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可控,堅持源頭管控,抓住關鍵環節,《意見》對新能源汽車運輸相關的車輛托運、運輸安全檢查、鐵路車輛狀態、裝載加固等方面逐壹落實了責任主體,明確了措施和手段,提出了從源頭上控制風險、消除隱患的具體要求。《意見》明確,托運人應當保證提供的新能源商品汽車產品出廠合格證的真實性;承運人應當認真查驗新能源商用車產品出廠合格證,明確裝載新能源商用車的鐵路車輛和集裝箱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明確使用鐵路貨車裝載加固新能源商用車應當符合鐵路行業標準《鐵路貨物裝載加固技術要求》(TB/T 30004)。同時,對於新能源汽車在鐵路運輸中的應急處理,要求承運人和托運人按照國家標準《電動汽車應急救援指南》(GB/T 38283),對運輸中的突發事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另壹方面是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監管。《意見》針對鐵路貨運虛假名稱、非法運輸等慣性問題,提出加強執法檢查,確保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指導督促鐵路運輸企業加大對《意見》及相關標準的培訓和宣傳力度,使鐵路運輸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明確掌握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政策,熟悉運輸流程驗收,暢通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渠道。有關部門將組織鐵路運輸企業及時總結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經驗,結合實際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鐵路運輸安全管理,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構築堅實的法制保障。
《意見》如何保障配套政策措施的落實?
《意見》明確了完善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管理、加強政策宣傳等壹系列組織保障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是壹項跨部門的系統性工作,需要鐵路監管部門、工信部門和鐵路運輸企業完善和細化工作機制,加強上下聯動和橫向協作,及時協調解決鐵路運輸中的問題,確保新能源汽車通過鐵路“暢通無阻”。同時,鐵路運輸企業和貨主也要加強合作,掌握新能源商用車交通流向並上報鐵路監管部門,為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提供數據支撐。鐵路監管部門還將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政策,積極跟進幫助企業,確保企業知曉新能源汽車鐵路運輸相關政策和安全要求,確保新能源汽車“走好”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