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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罰。情節輕微,不影響道路交通的,指出違法行為,口頭警告後放行。

第八十壹條行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元罰款:

(壹)違反交通信號,不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不按規定靠路邊行走的;

(二)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在車行道內坐臥、逗留或者嬉戲;

(五)在道路上有追車、拋物撞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

(六)在機動車道上停車的;

(七)跨越、倚靠道路隔離設施、接車、強行攔車或者有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

(八)通過鐵路道口不按照管理人員指揮的;

(九)在車行道上行走或者兜售、發送物品;

(十)未按交通信號放行的行人進入交叉路口。

第八十二條乘客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元罰款:

(壹)違反規定靠機動車左側行駛的;

(二)開關車門時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機動車行駛時,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或者跳出車外的;

(四)騎二輪摩托車不坐後座的;

(五)站在或者坐在貨運機動車的欄桿上;

(六)違反規定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人力貨運三輪車、殘疾人輪椅車和輕便摩托車的。

第八十三條行人、乘客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元罰款:

(壹)行人違反交通限制的;

(二)乘客向車外投擲物品的;

(三)乘客影響駕駛員安全駕駛的;

(四)乘客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第八十四條未滿16周歲,駕駛畜力車或者電動輪椅上道路行駛的,處警告或者10元罰款。

第八十五條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元罰款:

(壹)違反交通信號;

(二)違反交通限制規定的;

(三)在非機動車道逆向行駛或者違反規定在機動車道行駛,或者停車停留的;

(四)違反交叉路口規定的;

(五)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騎行;

(六)未按照規定穿越機動車道的;

(七)通過人行橫道未避讓行人的;

(八)突然急轉彎或者在其他車輛之間穿行;

(九)支持平行、互相追逐或者纏繞比賽;

(10)牽引、攀爬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時,手離開手柄或手裏拿著東西;

(十壹)未按交通信號放行的非機動車進入路口的;

(十二)制動失靈不能上路行駛的。

第八十六條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元罰款:

(壹)未依法登記上路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載貨的;

(三)違反規定載人的;

(四)獨輪車、自行車在道路上騎行兩人以上的;

(五)在道路上學習駕駛的;

(六)無駕駛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

(七)不按照規定的地點停車的。

第八十七條駕駛畜力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元罰款:

(壹)違反交通限制規定的;

(二)不按照規定下車牽引牲畜的;

(三)不按照規定超車的;

(四)並行或者駕駛人出車輛的;

(五)使用未馴服的牲畜驅趕,且車上幼畜未拴系的;

(六)停放車輛時,未拉緊制動器和拴牲畜的。

第八十八條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0元罰款:

(壹)非機動車、行人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道;

(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

(三)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或者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超過15公裏的;

(四)下肢非殘疾的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五)騎摩托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六)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的;

(七)明知駕駛人無駕駛證、飲酒或者過於疲勞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八)自行車和三輪車裝有動力裝置。

對裝有動力裝置的自行車、三輪車,除罰款外,責令拆除已安裝的動力裝置,並予以收繳。

第八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50元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

(二)駕駛摩托車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

(三)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行駛的;

(四)未配備有效滅火器材、反光警示標誌的故障車輛;

(五)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或者行人正常通行的。

第九十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0元罰款:

(壹)無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信息卡的;

(二)駕駛證遺失或者損壞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摩托車時,手遠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四)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放置、粘貼或者噴塗妨礙安全駕駛的物品、文字或者圖案的;

(五)高速公路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未按照規定安裝或者使用行駛記錄儀的;

(六)未按照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執業標誌的;

(七)道路施工養護、環衛保潔、設施維護和綠化等專業車輛不符合國家和本市道路車輛安全標準的。

第九十壹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0元罰款:

(壹)在未劃分中心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車道分界線的道路上,不按照規定行駛的;

(二)違反車道規定通行的;

(三)不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

(四)違反交通限制規定的;

(五)未按照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違反規定倒車的;

(七)違反拖車規定的;

(八)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的;

(九)違反試運行規定的;

(十)違反照明使用規定的;

(十壹)違反危險報警閃光燈使用規定的;

(十二)違反規定牽引機動車的;

(十三)在道路上拋擲物品;

(十四)違反規定使用高音喇叭的;

(十五)機動車發生故障,不按照規定報警的。

第九十二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0元罰款:

(壹)通過路口、環島、道路出入口或者進出、穿越道路時,不按照規定行駛、停車、讓行的;

(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減速行駛的;

(三)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確認安全的鐵路道口,不減速或者停車的;

(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行人過馬路時未按規定讓行的。

第九十三條機動車載人或者載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0元罰款:

非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20%的;

(二)駕駛摩托車違反載人規定的;

(三)駕駛拖拉機違反載人規定的;

(四)客運汽車違反規定運載貨物的;

(五)違反規定標準的;

(六)超限攜帶非易分解物品,不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駕駛的。

第九十四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二)駕駛零部件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三)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的;

(四)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行駛的疾病駕駛機動車的;

(五)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員信息卡的。

第九十五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

(三)故意遮擋或者汙損機動車號牌的;

(四)機動車號牌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變更車身或者車架,未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貨運機動車及其掛車車廂車身或者後部未噴塗放大號,放大號不清晰的;

(七)大中型客運車輛未按照規定噴塗載客人數或者經營單位名稱的;

(八)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者未放置有效檢驗標誌、保險標誌和環保標誌的;

(九)機動車噴塗、標註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

(十)總質量3.5噸以上的貨車、掛車未按規定配備側、後部防護裝置的。

第九十六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逆向行駛的;

(二)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行駛的;

(三)在劃定為公交專用道的道路上,公共汽車、電車違反規定在其他車道通行的;

(四)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五)違反規定超車的;

(六)違反規定變更車道的;

(七)違反乘車規定的;

(八)違反規定掉頭的;

(九)變更車道影響本車道機動車正常行駛的;

(十)通過人行橫道時不停車讓行的;

(十壹)每小時超過50%;

(十二)非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十三)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運載職工的;

(十四)攜帶危險化學品不按規定駕駛的;

(十五)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的;

(十六)攜帶超限物品通過鐵路道口,不按當地鐵路部門指定的道口和時間通行的;

(十七)遇有緊急情況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按規定轉移的。

第九十七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1)撥打或接聽電話或看電視;

(二)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三)連續駕駛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違反規定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

(五)違反規定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的。

第九十八條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車輛排隊等候、緩慢行駛,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違反規定進入路口的;

(二)違反規定在人行橫道或者網狀線區域停車等候的;

(三)道路超車;

(四)占用對面車道的;

(五)穿插等候車輛;

(六)進入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

第九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違反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反規定臨時停車的;

(三)出租汽車違反規定停車上下乘客的;

(四)出租汽車違反規定在道路上停車、攬客的;

(五)公共汽車和電車違反規定進站的。

第壹百條駕駛機動車有過失或者發生事故,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的;

(三)夜間不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的;

(四)發生交通事故後,未按照規定離開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

(五)機動車發生故障後仍能行駛,且未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的。

第壹百零壹條實習期間學習駕駛或者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未按照指定的路線和時間學車或者指導無關人員乘車的;

(二)實習期內駕駛禁止駕駛的機動車的;

(三)實習期內在快車道上駕駛機動車的。

第壹百零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200元罰款:

(壹)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二)非救援車輛、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牽引或者拖拽機動車的;

(三)救援車、清障車執行救援、清障車任務時,未開啟警示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的;

(四)駕駛速度低於規定的最低速度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持車距的;

(六)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未按規定駕駛的;

(七)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上停車的;

(八)在坡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的;

(九)騎行、碾壓道路邊界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十)試駕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十壹)貨運機動車車廂內有人的;

(12)兩輪摩托車有人駕駛。

第壹百零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

第壹百零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第六十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施工單位立即改正,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消除隱患的,應當責令停止作業。

第壹百零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七十六條,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制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該機動車上路行駛。

第壹百零六條對依法應當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交通警察應當將其交通違法信息錄入駕駛人信息卡,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機動車駕駛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駕駛人信息卡和處罰決定書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也可以自願通過銀行信用卡轉賬方式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確認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公布,公眾有權查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發現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違法行為記錄的,應當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或者駕駛人應當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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