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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董事如何行使職權?

問題1:執行董事的權利是什麽?什麽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相對於非執行董事而言的。所謂執行董事,作為董事本人,參與企業的經營。獨立董事在中國與公司無關,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包括公司董事會決策中的壹些重大問題。證監會要求他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被某個集團的利益所左右。執行董事是在公司有其他工作或業務的獨立董事。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是什麽關系?董事會管理總經理團隊。當企業規模比較小時,在董事會休會期間,執行董事行使董事會的部分權利。代表董事會的權利是壹種與經理的管理關系。

滿意,請采納

問題2: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哪些規則?《公司法》第147條規定: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公司法》第148條規定: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問題3:執行董事的職權是什麽?CEO是壹個公司最失敗的人。董事長是公司的股東,總裁對公司有運營權,差不多就是監事,但沒有以上職位大。如果公司不設置以上職位,那麽總裁就是最大的總經理。事實也是如此!區別在於公司的大小。壹般大公司都會有總裁和CEO。請了解國家關於公司制度的法律法規!謝謝妳

具體:

董事長、總裁和總經理之間的關系

首席執行官(CEO):

公司董事會的代理人。他執行董事會授予的部分經營權。他是公司政策執行機構的最高負責人。通常情況下,董事長兼任。

總統:

公司第二任首席執行官,僅次於CEO,是首席執行官,所以總要裁人。壹般由CEO兼任。

總經理兼首席運營官(首席運營官):

CEO助理,公司的第三號人物,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不是行政的,所以他不裁員。

主席:

公司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董事會,以及附屬於董事會的壹些專門委員會,如執行委員會、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他是公司的老板。

總經理和總裁都改名為CEO。這個縮寫比它的中文翻譯更簡潔,在中國人心目中更神聖,所以今天的CEO滿天飛。剛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自豪地在名片上印上自己是新公司的CEO。像海爾這樣年營業額幾百億的大企業總裁,也要求別人叫他CEO,但大多數人並不知道這個英文縮寫的實質。董事長、總裁、CEO以及這三家公司的領導的頭銜,不僅僅是文字遊戲,更是企業管理制度的基礎,與其說是權力的基礎,不如說是義務的基礎。如果權力成了壹種享受,甚至權力擁有者的頭銜也成了壹種享受,那才真的可怕。

眾所周知,董事長的英文是董事長,總裁是總裁,CEO是首席執行官。然而,媒體並沒有意識到這三個頭銜之間的細微差別。總裁往往翻譯成董事長或CEO,CEO有時翻譯成總裁,很容易混淆。董事長的職位可能是現代公司管理層最早確定的職位之壹,因為它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理論上,公司管理層的總裁和CEO由董事長任命,董事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壹般情況下,非例行股東大會只能由董事長召集(或由股東共同召集,視公司章程而定)。由於總裁和CEO都是董事長任命的,理論上董事長可以隨時解聘。而且,董事長可以隨時罷免除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的員工,而是公司的所有者和仲裁者。所以我們經常看到,壹個把很多事情都搞砸了的CEO被辭退了,卻還保留著董事的職位;即使他的股份不多,仁慈的股東也經常允許他留在董事會。

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職位如何設置,職責權限如何界定,這是實踐和法律都沒有認識到的問題。從公司治理結構相對完善的美國的情況來看,沒有公認的聯邦標準。美國大部分州都規定上市公司至少要有三個行政官員:總裁、董事會秘書、司庫。此外,企業董事會可以根據章程任命任何數量的其他行政官員,包括首席執行官和首席運營官職位,但法律並不要求他們這樣做。

換句話說,企業首席執行官的職權劃分並沒有統壹的標準,只是因企業而異...> & gt

問題4:執行董事的職責是什麽?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壹)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問題5: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總經理有什麽區別?執行董事是不設董事會的企業,執行董事實際履行董事長職責。這個職位和總經理最大的區別是,總經理屬於管理層,負責公司的實際管理,而執行董事負責企業的戰略發展。具體責任可以參考公司法。

問題6:執行董事和總經理誰的權力更大?從形式上講,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它可以罷免和任命總經理和總裁,董事會的最高管理者是董事長。對於小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是唯壹代理人,相當於董事會的權利,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最高管理者。

所以,當然執行董事的權力最大。

問題7:執行董事的職能職責:董事會至少有壹名成員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有責任積極履行董事會的職能或指定的職能。因未能充分合理地行使董事會職能而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股東要求董事會承擔賠償責任的,在發生時原因不明確屬於某壹董事的責任劃分的,全體執行董事承擔連帶經濟責任。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壹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參照《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問題8: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是什麽?壹.什麽是執行主任

所謂執行董事,就是作為董事本人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叫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部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獨立董事與公司無關。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對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包括壹些重大問題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自己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被某個集團的利益所左右。

執行董事,他本人作為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也被稱為積極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二、什麽是董事長?

董事長是指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他領導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壹,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和戰略。

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是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大會。

3.執行董事和董事長的區別是什麽?

根據公司法,公司設有董事會,並選舉董事長。但是,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也就是說,執行董事只是出現在不設董事會的有限公司中,行使董事會的職權。

問題9:什麽能產生執行董事?嗯,在寫章程的時候,我遇到了這個問題...是由董決定的還是直接規定的?1.公司章程經股東大會批準後生效;

2.章程可以直接規定執行董事的產生辦法,也可以規定產生辦法。比如表述為: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是某個人;或由股東會選舉(或任命)(或聘請);

3.執行董事壹般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執行董事是否是股東,是否是公司的經理等。,必須與組建方法相匹配,而章程的具體內容也會隨之變化。

如果經理兼任執行董事,可擬定以下條款: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壹名,由股東會選舉/任命/聘請。

二。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和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時,執行董事可連選連任/經任命方同意。

四。公司設經理壹名,由股東會選舉/委派/聘請,經理兼任執行董事。

(註:制作方式與第壹條中的執行董事相同)。

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三)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則;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問題10:公司有執行董事的情況下,如何選舉總經理?問:沒有董事會的公司應該如何選舉總經理?現在公司是分公司,總公司任命了執行董事,總經理應該怎麽選?周律師:上級公司指定或執行董事指定。李律師:按照公司章程,由股東會決定,或者由上級公司委派。孫律師:執行董事也可以是公司總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相關知識-董事會議事規則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完善和規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實業集團(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會議和決策程序,保障公司經營、管理和改革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董事會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負責公司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第三條為規範公司董事會議事程序,提高董事會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水平,制定本議事規則。第四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議事規則的規定,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第五條根據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後期主要行使職權:1。負責召集完整作品的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者其他證券以及上市的方案;7.制定公司重大購買、回購股份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方案;8.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和擔保;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和董事會秘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14.提請股東大會聘任或者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15.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匯報,檢查經理的工作;16.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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