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職業病發病率呈上升趨勢。因粉塵、輻射汙染和有毒有害作業而導致死亡、殘疾、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等職業病的勞動者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職業病糾紛也日益增多。那麽什麽是職業病呢?它們包括哪些種類的職業病?職業病是如何分類編目的?下面將介紹我國職業病的種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職業性塵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塵肺病
1.矽肺病
2.煤工塵肺
3.石墨塵肺
4.炭黑塵肺
5 .石棉肺
6.滑石塵肺
7.水泥塵肺
8.雲母塵肺
9.波特塵肺
10.鋁塵肺
11.電焊工塵肺
12.卡斯特塵肺
13.根據塵肺病診斷標準和塵肺病病理診斷標準可以診斷的其他塵肺病。
(2)其他呼吸系統疾病
1.變應性肺炎
2.棉塵病
3.哮喘
4.金屬及其化合物塵塵肺(錫、鐵、銻、鋇及其化合物等。)
5.刺激性化學物質引起的慢性阻塞性肺病
6.硬金屬肺病
二、職業性皮膚病
1接觸性皮炎
2.輕度接觸性皮炎
3.電光皮炎
4.黑變病
5.痤瘡
6.潰瘍
7.化學性皮膚燒傷
8.白色斑點
9.根據《職業性皮膚病診斷通則》可以診斷的其他職業性皮膚病。
三、職業性眼病
1.化學性眼部燒傷
2.電光性眼炎
3 .白內障(包括放射性白內障和三硝基甲苯白內障)
四。職業性耳鼻喉科和口腔疾病
1.噪聲性耳聾
2.鉻鼻病
3.牙齒酸蝕
4.爆震性耳聾
動詞 (verb的縮寫)職業性化學中毒
1.鉛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鉛)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錳及其化合物中毒
4.鎘及其化合物中毒
5.鈹中毒
6.鉈及其化合物中毒
7.鋇及其化合物中毒
8.釩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鈾及其化合物中毒
12.砷化氫中毒
13.氯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氣中毒
16.氨中毒
17.UDMH中毒
18.氮氧化物中毒
19.壹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氫中毒
22 .磷化氫、磷化鋅、磷化鋁中毒
23.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
24.氰和腈化合物中毒
25.四乙鉛中毒
26.有機錫中毒
27.羰基鎳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甲胺中毒
34.有機含氟聚合物單體及其熱解產物的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不包括三硝基甲苯)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苯酚中毒
45.五氯苯酚(鈉)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機磷中毒
51.氨基甲酸鹽中毒
52.殺蟲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擬除蟲菊酯中毒
55.銦及其化合物中毒
56.溴丙烷中毒
57.碘甲烷中毒
58.氯乙酸中毒
59.環氧乙烷中毒
60.上述項目中未提及的與職業有害因素有直接因果關系的其他化學中毒。
不及物動詞物理因素引起的職業病
1.中暑
2.減壓病
3.高空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動疾病
6.激光誘導眼(角膜、晶狀體、視網膜)
7 .凍傷
七、輻射引發的疾病。
1.外照射引起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引起的亞急性放射病
3.外部照射引起的慢性放射病
4.內部輻射病
5.放射性皮膚病
6 .放射性腫瘤(包括礦工高氡暴露引起的肺癌)
7.放射性骨損傷
8.放射性甲狀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輻射復合傷
11.根據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總則)可以診斷的其他放射性損傷。
八、職業性傳染病
1.炭疽55分類目錄
2.森林腦炎
3.布魯氏菌病
4.艾滋病(限於醫療衛生人員和人民警察)
5.萊姆病
九、職業性腫瘤
1.石棉誘發的肺癌和間皮瘤
2.聯苯胺引起的膀胱癌
3.苯引起的白血病
4.氯甲醚和二氯甲醚引起的肺癌。
5.砷及其化合物引起的肺癌和皮膚癌。
6.氯乙烯引起的肝血管肉瘤
7.焦爐排放物導致的肺癌
8.六價鉻化合物引起的肺癌
9.柔毛沸石致肺癌和胸膜間皮瘤
10.煤焦油、煤焦油瀝青和石油瀝青引起的皮膚癌
11.β-萘胺引起的膀胱癌
X.其他職業病
1.金屬煙熱
2.滑囊炎(僅限於地下工作者)
3 .股靜脈血栓綜合征、股動脈閉塞或淋巴閉塞(限於刮削工)
《職業病防治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職業病防治壹線工作者期盼已久的大事。是關系到億萬勞動者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病,職業病的範圍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壹是主體要求,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二是時間要求,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三是癥狀與有害因素的關系,必須是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所致。四是法律要求,即癥狀必須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目錄。這四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缺壹不可。以上是關於職業病防治法中職業病的具體種類,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性:
幾種特殊情況下職業病病人的處理:(1)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傷害事故或者患有職業病的處理。所謂童工是指16周歲以下的人。用人單位使用童工屬於非法用工。非法使用童工發生傷害事故或職業病的,單位必須依法對傷殘或死亡童工的直系親屬給予壹次性補償。壹次性賠償包括兩部分: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壹次性賠償。壹次性賠償金的數額,應當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童工死亡或者勞動能力鑒定後確定。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二)無營業執照或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待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職工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單位應當對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給予壹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三)關於辦理職工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工傷保險待遇問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批復》(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如何解決職工退休後患職業病待遇有關問題的請示》)(漢〔2005〕312號),鑒於職業病形成的長期性和潛伏性,退休後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可按照《(壹)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執行山東省實施試行辦法規定,職工退休、退職後被診斷患有職業病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四)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失業期間發現的職業病的處理根據《職業病範圍和職業病病人處理辦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失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前次勞動合同期內的工作有關的,由原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其職業病處理;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並的,由合並單位負責;原單位已撤銷的,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五)變更單位的職業病待遇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病範圍規定》及《職業病病人處理辦法》的規定,職業病病人變更工作單位時,依法享受的待遇不變。患職業病的職工變更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單位或雙方單位協商辦理,雙方協商壹致後方可辦理轉移手續,並將本人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待遇等材料全部移交給新單位。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未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壹個用人單位承擔;上壹個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由前壹個用人單位的職業危害造成的,由前壹個用人單位承擔。(六)企業兼並破產後的職業病處理用人單位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的,應當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