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而引起的疾病。所有國家的法律都有預防職業病的規定。
壹、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的方針
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是基於職業病可防而難治的特點。因此,職業病的防治必須從病源入手,實行早期預防。
“預防為主”是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礎和前提,即要“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將職業病防治工作由傳統的事後處理的工作模式轉變為預防為主的管理模式,重在預防,而不是在職業病發生後被動處理善後,要把職業病危害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如何預防和控制職業病
1,積極配合衛生部門職業病防治的監督檢查。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職業健康監護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督檢查是用人單位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點。
2、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工作。
(1)加強個人防護是保障操作人員職業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防護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手套、圍裙和膠鞋。正確使用防護設備極其重要,尤其是在維修設備和進行其他操作時。對於容易通過皮膚吸收的毒物,或者與強酸強堿化學物質接觸的毒物,要註意皮膚保護。所有的防護用品壹定要註意它的實際效果,用後要清洗保管。自覺養成下班後洗澡、工作場所不進食、不吸煙、不喝水等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誤食毒藥中毒。
(2)在容器、設備等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防止人員中毒。
(3)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康監護檔案:對新工人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這種體檢壹方面可以盡早發現是否存在職業禁忌癥,例如哮喘患者不適合接觸刺激性氣體的人員;另壹方面是壹種基本的健康信息,便於以後的觀察和保健。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員工定期組織在崗體檢,對發現不適宜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及時調離或調換工作崗位;對發現有職業病的勞動者,要及時按照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健康檢查資料應壹人壹檔。
第三,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
(壹)在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建設項目中,必須依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檢查,確保職業病危害的早期預防,即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
(二)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加強有毒有害物質儲存、運輸、使用和收集的管理,防止有毒物質的泄漏、擴散和流失。
(三)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定期監測和管理,及時掌握有害物質濃度的變化,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四)堅持職業衛生培訓和教育,提高廣大勞動者的職業病防護知識和意識。
勞動者依法享有職業健康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法律客觀性: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條
職業病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從業人員參與、社會監督的機制,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