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於最低資本評估標準
(壹)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最低資本為非壽險業務最低資本和非壽險投資業務最低資本之和。
1.非壽險業務的最低資本為以下兩項中的較大者:
(1) 18%的公司自留保費減去最近壹個會計年度的營業稅及附加和10億元以上的公司自留保費16%;
(2)公司近三年平均綜合薪酬金額低於7000萬元的部分占26%,高於7000萬元的部分占23%。
綜合賠款金額為賠款支出、未決賠款準備金、再保險賠款支出之和減去攤余再保險賠款和追償款收入。
經營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應當采用(1)項規定的標準。
2.非壽險投資業務的最低資本為風險保費部分的最低資本和投資部分的最低資本之和。其中,非壽險投資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最低資本的計算適用非壽險保障業務最低資本評價標準,非壽險投資業務投資部分最低資本為以下兩項之和:
(1)預定收益的非壽險投資產品投資基金期末責任準備金的4%;
(2) 1%非預定收益的非壽險投資產品投資資金期末責任準備金。
(二)壽險公司的最低資本為長期壽險業務的最低資本和短期壽險業務的最低資本之和。
長期壽險業務是指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壽險業務;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期限為1年及以下的人身保險業務。
1.長期人壽保險業務的最低資本為以下兩項之和:
(1) 1%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期末責任準備金,4%的其他壽險產品期末責任準備金。
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責任準備金,是指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單位準備金;其他壽險產品的責任準備金,是指根據中國保監會的規定確定的再保險後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包括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無單位準備金。
(2)保險期間3年以下的定期死亡保險0.1%的風險保障,保險期間3至5年的定期死亡保險0.15%的風險保障,保險期間5年以上的定期死亡保險及其他險種0.3%的風險保障。
統計中,不劃分定期死亡保險保險期間的,統壹按風險保額的0.3%計算。
風險保障是有效保障減去最終責任準備金,其中有效保障是指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賠付金額最大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需要賠付的最高金額;期末責任準備金是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法定最低責任準備金。
2.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最低資本的計算適用非壽險業務最低資本評估標準。
(三)再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等於其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分別按照上述標準計算的最低資本之和。
(4)上述最低資本評估標準中,除壽險投資業務投資基金最低資本評估標準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執行外,其他評估標準自2008年第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制之日起執行。
(五)保險公司應當自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按照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最低資本表,更換原最低償付能力限額計算表,並編制償付能力報告。
二。外國保險公司在華分支機構的綜合評價
(壹)在中國境內有多家分支機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在2008年6月65438+10月365438+10月前確定償付能力報告的主報告機構,並報我會。主報告機構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的首席報告員應當將其在中國境內的所有分公司作為壹個報告主體,編制合並償付能力報告。
三、關於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報送時間。
從2008年第四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之日起,保險公司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報送上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如遇國慶節可順延3日。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的報送內容和方式不變。
四、關於總資產比例的計算。
(1)根據我會相關規定,在以公司總資產為基礎計算金融債券、公司債券、股票(股權)、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境外投資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比例時,應以公司總資產扣除證券回購資金後的金額作為資金比例的計算依據。對於萬能險、投連險等對資金運用比例有特殊規定的保險產品,應當以產品賬戶內資產扣除納入證券回購的資金金額後的金額作為資金運用比例的計算依據。
(二)根據上述資金運用率計算標準,本通知下發之日公司存在過度投資的,應盡快調整資產結構,最遲於2008年6月65438+2月31前達標。
動詞 (verb的縮寫)具體實施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公司要把實施管理規定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壹項重點工作,以實施管理規定為契機,改進和提高內部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
(2)加強學習和研究。償付能力管理涉及公司財務、產品開發、精算、投資、信息科技、內部控制等環節。各公司應組織相關管理人員認真學習管理規定,確保公司管理人員能夠掌握管理規定的精神和內涵。
(3)認真執行。各公司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完善內部償付能力管理機制,規範內部風險管理流程,確保償付能力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