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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歷史淵源

中國封建正統法律思想是適應、鞏固和發展封建大壹統需要的法律思想,所以法律思想作為維護封建統治的基本工具必然會受到統治思想的影響。與維護封建統治的思想文化觀念相適應,是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形成的直接動力。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產生,既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即為了鞏固和發展封建大壹統的需要,也有其廣泛的歷史淵源。從理論上講,這個起源可以追溯到商周甚至更早的時代。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神權政治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基本指導思想之壹是以“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為基礎的君權神授論。這壹學說把天描述為創造和主宰萬物的意誌人格神,創造了“天誌”和“天意”的概念:壹切自然現象都按照目的論的要求被賦予了道德屬性,把人間的吉兇禍福描述為天帝的喜、怒、愛、惡所決定的獎懲,把人間的王國依附於天上的王國,把人間的君主神化。這完全是對夏商周時期奴隸主貴族統治奴隸平民的神靈和天道觀念的繼承和發展。不同的是,它只強調了“天體對的數量”,賦予了這個概念更多的理論內涵。正是在這壹理論的指導下,奴隸社會的“天道報應”、“天道刑罰”的神權思想在法律上得到繼承和發展,創造了所謂的“天道慈悲而不為刑”的理論,使“道德是刑罰的主體”、“慎獨”成為法律思想的主要內容。

2.宗法等級制度

由家長制演變而來的中國宗法等級制度,在西周得到了改造和發展,成為維護和鞏固奴隸制統治的有力工具。後來新興的地主階級繼續使用,使之成為整個封建統治秩序的基本支柱;它強調並運用了“尊親”的原則,這壹原則發展到漢中期,因推崇儒家經典而進壹步成為封建統治者建立自己倫理觀念的基礎。此時,不僅依據《春秋法》確立了尊君卑臣的理論,還確立了“萬物與名,名與天”的等級界限。因此,它體現在法律思想中,明確確立了實行宗法等級觀念的法律之間存在差異的原則。例如,封建法律和司法實踐中所包含的家庭規章制度的內容遵循的原則是“誰命令他的丈夫命令他的女兒不要屈從於監獄訴訟;“君親有罪則無市”、“八議”、“親疏兼容”等原則,都源於這種宗法等級觀念。

3.陰陽五行學說

戰國時期,以鄒衍為代表的陰陽家以樸素的唯物主義自然觀,在陰陽五行學說的基礎上創立了“五德終始”學說,為秦漢諸子所用,作為各自統治的依據。後來由於它與儒家思想和經典的結合,特別是由於占蔔術的泛濫,滲透到意識形態的各個領域。因此,在法律上,不僅形成了“三綱五常”的倫理體系,而且神權、君權、父權、夫權這四根封建社會束縛人的繩索,始終相互依存,滲透到封建法律的各個方面;而且還形成了“重德抑陰”論、“重德輕刑”論和司法季節性理論來指導立法和司法實踐;從立法到刑罰的適用,都顯示出這種陰陽五行學說的強大影響。

4.百家爭鳴

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形成與漢代經學的發展密切相關。它的指導思想和許多主要內容基本上都來源於儒家經典,尤其是《楊公春秋》的精微含義。但在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前,漢初統治者為了改變秦朝思想文化管制的政策,已經“大量藏書,開辟獻書之路”。之後漢武帝仍指示“建藏書之策,著書之官,各派之傳說,以密宅填之”。這種情況使得除儒家之外的其他學派的學說,即使到了漢代中期,不僅沒有消亡,而且還在繼續傳播,發揮著各自的影響。正因為如此,在法學上,使得正統法律思想的內容不僅主要來源於作為官方學派的儒家經典,還廣泛吸收了其他學派的思想材料。例如,以尊卑等級為核心的禮的觀念及其“敬”、“親”的原則,既是對先秦儒家所倡導的倫理理論的發展,也是《楊公春秋》的精髓,其中尊君論的法律內容也是對先秦法家所強調的法治基本含義的吸收。再比如,關於道德與刑罰關系的理論,尤其是道德支配刑罰的理論,不僅直接來源於儒家經典所強調的“慎刑”、“嚴刑”的觀點,而且來源於先秦陰陽五行所倡導的“陰陽”、“經”以及漢初黃老的“德刑合壹”的主張。因此,封建正統法律思想既是對先秦儒家法律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又與先秦其他法律思想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如上所述,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它在漢代的發展大體上與當時儒家經典的發展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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