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的經驗和實際情況。1991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4月9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 18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65438年2月4日起施行。
現行版本是根據2006年6月27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壹樣,都是通過國家設立的法院進行的訴訟程序,只是根據其所針對的事務不同而分為這三類。
刑事訴訟重在實現國家的刑罰權,通過刑事訴訟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和懲罰;行政訴訟側重於救濟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所犯的錯誤。所謂“民事訴訟”,是指民事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國家公權力強行解決民事糾紛的程序。
需要註意的是,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開始(起訴)、進行(審判)和結束(判決)。此外,民事訴訟法中也規定了保全程序部分,而訴訟後的執行則是執行法的問題。
第二,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5年7月6日通過,並於2005年7月6日由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令第5號公布,自2005年7月6日起施行。2065 438+08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行政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並於1990年10月0日起施行。目前的版本是2017年6月27日《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於17年7月起施行。
三個基本實體法和三個基本程序法。三大基本實體法是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部基本訴訟法是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擴展數據:
中國法律體系
當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體系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由於歷史原因,中國大陸和兩個特別行政區有各自的原有法律制度,具體如下:
Mainland China:大陸法系(主要受法、德、前蘇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影響,參考幾個大陸法系國家)。
香港特別行政區:普通法制度(來自殖民地宗主國英國);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法體系(來自殖民宗主國葡萄牙);
法律制度的差異會對司法和法律解釋權產生很大的影響。例如,就法官的職能而言,中國大陸的制度與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的制度相同,因此澳門的法律制度與中國大陸相似。而在香港,法官判決的案件會成為同級和下級法院的規範,成為法律的延伸。
該制度保證法官在判案時不受任何東西(尤其是來自政府和政黨)的影響。另壹方面,下級法官壹旦錯案,法院必須遵循非常嚴格的制度,從法律角度進行反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