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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學獎章程及細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中國經濟學獎是由中國宏觀經濟學會洪鐘基金(以下簡稱洪鐘基金)和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改革基金)共同舉辦的獲獎活動。

第二條為保證中國經濟學獎的客觀公正,根據洪鐘基金和改革基金的宗旨,制定本獎章程。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於中國經濟學獎的各類獎項。

第四條設立中國經濟學獎的目的是通過獎勵在經濟理論、政策和研究方法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學者,普及經濟領域的基礎知識,為中國經濟和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促進中國經濟理論研究的繁榮和政策制定水平的提高。

第五條中國經濟學獎的評獎過程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循獎項章程的規定,保持獎項的獨立性,杜絕任何組織或個人超越章程的幹涉。

第六條中國經濟學獎獲得者必須是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國公民。在各類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教育科研機構從事或曾經從事過經濟研究的人員,可在1978後以學術成果獲獎。

第七條中國經濟學獎是由洪鐘基金會和改革基金會授予獲獎者的榮譽。此獎項不用於其他目的。

第八條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獎項的管理和指導,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獎項評審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二章獎勵、獎勵對象和獎勵標準

第9條裁決

中國經濟學獎現在有兩個獎項:傑出貢獻獎和青年學者獎。

第十條獎勵的對象

突出貢獻獎授予在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青年學者獎面向在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年齡在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的青年專家學者。

第十壹條獎勵金額

突出貢獻獎金額20萬元,青年學者獎金額654.38+萬元。

第十二條獎勵的數量

每屆獎項中,突出貢獻獎獲獎人數不超過3人,青年學者獎為1人。

第十三條授予標準

第壹節傑出貢獻獎

(壹)突出貢獻獎所指的突出貢獻是:

1.他對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探索和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對社會實踐產生了重大影響,其理論享譽國內外。

2.為我國經濟改革、發展、開放等重大戰略決策和政策制定做出了突出貢獻,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影響,得到了實踐的證明和社會的認可。

3.在經濟理論的研究方法和經濟管理方法上有重大發明和創新,對方法的改進有突出貢獻,並被實踐證明是有效的。

(2)上述三個方面的突出貢獻需有相關機構出具的書籍、論文、出版物、獲獎證書等證明,上述證明材料及成果需經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審核確認。

(三)突出貢獻獎每人終身只授予壹次。

第二節青年學者獎

(壹)青年學者獎是指在經濟理論、政策、方法等領域做出突破性貢獻,在學術界和決策屆產生重要影響,在國內外具有壹定聲譽的青年專家學者。

(二)青年學者獎只授予50歲以下(含50歲)的青年學者,終身只授予壹次。青年學者獎獲得者有資格再次獲得傑出貢獻獎。

第三章評估機構

第十四條洪鐘基金和改革基金共同設立獲獎機構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由洪鐘基金秘書處承擔。根據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的授權,秘書處在評獎活動中承擔以下職責:

(壹)負責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名、聘請、增補或更換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

(二)負責組織推薦中國經濟獎專家委員會候選人;

(三)負責組織中國經濟學獎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四)負責組織候選人的宣傳、新聞發布會、頒獎大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五)受理和處理社會各界有關獎勵的各種問題和投訴。

第十五條中國經濟學獎設立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負責推薦每屆產生各類獎項的候選人。

專家委員會成員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中國經濟學獎委員會負責投票選舉本屆獲獎者。每屆獎勵委員會成員從專家中隨機抽取,獎勵委員會人數按當年設置獎項數的5倍產生,但最低不少於20人,最高不超過40人。獎勵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必須放棄候選人資格。

第十七條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的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以成為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成員。

(壹)從事中國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研究十年以上,具有研究員或教授職稱;

(二)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處於領先地位;

(三)參加過黨中央、國務院的經濟政策研究和文件起草工作,對相關政策的實施做出過實質性貢獻,提出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在國內外媒體上廣泛、持續流傳,影響深遠;

(四)參與我國經濟政策的研究和規劃,從事國民經濟管理部門重要崗位的工作;

中國經濟學獎的專家委員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提名,經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審批後聘任。

第四章推薦和候選人資格認定

第十八條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推薦。

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不接受個人申請和社會推薦。

推薦期為三個月。

第十九條每位專家委員會委員可為每個獎項推薦三名傑出貢獻獎候選人和壹名青年學者獎候選人。

各專家委員的推薦應當獨立進行,不得采取聯合推薦的方式。

第二十條候選人數按當年獲獎人數的3倍確定。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進行排名,秘書處匯總專家委員推薦結果,擇優推薦排名靠前的候選人作為候選人。

第二十壹條為提高中國經濟學獎的社會透明度,候選人的學術貢獻等相關信息將在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指定網站中國宏觀經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在此期間,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接受社會各界對候選人資格的質疑。對候選人資格產生較大社會爭議的,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進行相關調查核實,並將相關調查處理意見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需要更換候選人。

公示期為三個月。

第五章評估和檢查

第二十二條公示結束後,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候選人的學術貢獻和公示結果提交中國經濟學獎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審查時限為兩個月。在此期間,評獎委員會成員將根據《中國經濟學獎實施細則》給每位候選人打150分,獲獎者必須達到90分以上。在評審期的最後壹周,將召開獎勵委員會工作會議,現場匯總所有獎勵委員會成員的得分,以得分最多為標準確定獲獎名單。如果90分以上的考生人數低於當年設置的獎勵人數,則名額空缺。

第六章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歡迎社會各界對中國經濟學獎規則的完善提出建議。

第二十四條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並提出具體理由。提出異議的個人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對候選人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章程規定的公示期結束前1個月內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提交相關材料。

第二十五條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收到異議和投訴後,對重大問題進行審查處理,並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報告,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根據章程和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不能接受管委會意見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七章裁決

第二十六條在正式公布獲獎結果前,將征求獲獎者本人意願,並通知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全體成員和主要捐贈人及個人。

第二十七條獲獎者本人明確表示不領獎的,名額空缺,不予追加。

第二十八條獲獎名單以頒獎儀式上正式公布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九條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舉行中國經濟學獎頒獎儀式,向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向社會說明獲獎理由,介紹每位獲獎者的學術貢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獎勵實施細則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三十壹條本獎勵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根據《中國經濟學獎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為推薦和評選獲獎候選人,特制定本細則。

第壹章推薦人的資格和推薦

第壹條推薦人的資格

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推薦。不接受社會個人和組織的個人申報和推薦。

第2條建議時間

每屆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啟動工作會議後三個月為推薦工作時間。三個月後,秘書處將不再接受專家的推薦。

第3條建議

1.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承擔推薦和評選中國經濟學獎獲獎者的義務。每個專家委員會成員可為每個獎項推薦三名傑出貢獻獎候選人和壹名青年學者獎候選人。推薦過程必須由專家自己獨立進行,不采用聯合推薦方式。

2.專家委員會成員因工作、出國、疾病等特殊原因,向秘書處聲明放棄本獎項的推薦權。

3.每位參與推薦工作的專家委員會成員將獲得壹個推薦序列號和壹個用於驗證推薦結果的密碼。推薦序號和驗證密碼由Zhonghong.com的計算機程序隨機生成,只有專家成員本人和秘書處相關工作人員知道。

4、專家推薦的候選人必須按規定填寫《候選人推薦表》。秘書處將向每位專家提供壹張光盤,其中載有供專家填寫的電子格式。不會使用計算機的專家可以向秘書處索要書面表格。突出貢獻獎、青年學者獎的推薦理由應以章程規定的獎勵標準為依據,簡要評述推薦人的主要學術貢獻,最長150個漢字。

5.專家委員會成員在規定時限內填寫完候選人推薦表後,可提交秘書處或通知秘書處派人領取。

專家應復印並保存好自己填寫的推薦表,以便與洪鐘秘書處公布的推薦結果進行比較和驗證。

6.在推薦期間,秘書處將隨時將專家成員的推薦結果上傳到Zhonghong.com的推薦區,每個專家成員必須通過其推薦序列號和密碼登錄Zhonghong.com的推薦區,以確認其推薦結果。如發現與留存的推薦表不符,專家成員應及時聯系秘書處進行處理。

7.章程規定的推薦時間結束後,秘書處將通過計算機程序匯總專家成員的推薦結果,根據推薦人數對候選人進行排名,每屆候選人數定為本屆獲獎人數的3倍。

第二章候選人資格和公示

1.候選人名單產生後,秘書處確認候選人參選意願後發布獲獎公告,公布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名單。候選人自願放棄本次選舉資格的,可按推薦排名遞補。

2.候選人需向秘書處提交個人簡歷(限2000字)、1.978後的主要學術成果綜述(限1.000字)、5部代表作。獲獎材料最好是電子格式的。如為紙質形式,應根據當年獲獎人數提供份數。

3.秘書處將委托ZhongHong.com為每位候選人制作個人主要學術貢獻主頁,並在ZhongHong.com上公示,同時展示專家推薦的所有理由。根據章程規定,候選人公示期為三個月。

4.公示期間,秘書處將接受社會各界對候選人資格的質疑。如果候選人資格出現較大社會爭議,秘書處將進行相關調查核實,並將調查情況和建議上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需要更換候選人。

第三章獎勵委員會的組成和獎勵方式

第四條獎勵委員會的組成

公示期結束後,秘書處開始組建中國經濟學獎委員會。

根據《章程》規定,中國經濟學獎委員會由專家組成,評獎委員人數為當年設定的獲獎委員人數的5倍,但最低不少於20人,最高不超過40人。

為了滿足保密要求,在獲獎者選定之前,評獎委員會的組成不會對外或內部公布。

第5條評選獎勵委員會成員的程序

1,有兩種情況,專家委員會不進入評獎委員會。

本人已成為該候選人的專家,按章程必須回避。如果我放棄候選資格,我可以保留進入評獎委員會的資格。

由於種種原因,我向秘書處提出了不能參加本次評獎的專家委員會成員。

2.排除不能進入評獎委員會的專家委員後,秘書處召開工作會議,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領導主持,評獎法律顧問見證。在所有符合條件的專家成員中,按照當年設定的獲獎成員人數,由計算機程序隨機抽取獎勵委員會。

3.獎勵委員會成立後,秘書處將通知各獎勵委員會成員。屆時,評獎委員會成員應與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簽署保密協議。

第六條獎勵辦法

1.秘書處將向每位評審團成員提供壹張光盤,光盤中包含候選人的信息、評估表以及只有秘書處和評審團知道的評審團序列號和驗證密碼。

2.委員會成員應認真審查候選人的材料,並在客觀、公正的基礎上充分比較每位候選人的學術貢獻。

3.在充分了解所有候選人學術貢獻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將根據9項評分標準(見附表)分別對突出貢獻獎和青年學者獎候選人進行評分,滿分為150,但獲獎人必須超過90分。

4.評委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候選人的評分。《評估表》有兩種格式:電子文檔和紙質格式。建議使用電子格式,以方便秘書處的總結工作。評審完成後,可將評審結果提交秘書處或通知秘書處領取。評委應復印並保存評估表以備核查。

5.評獎工作開始後,秘書處將在洪鐘網站開辟評獎委員會工作專區,並將收到的評審結果隨時上傳至該專區。評委可以根據自己的序列號和密碼登錄該區域進行確認和驗證。如果有任何錯誤,他們必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系。

6.評委審核材料和評分的時間為2個月。

7.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向評委支付壹定的報酬。

第七條產生獲獎者。

1.評審後壹個月內將召開獎勵委員會工作會議。如果法官不能出席會議,他們必須向秘書處請假。三分之二以上的評委能夠到會時,可以召開會議。

2.在管委會的領導和頒獎法律顧問的在場下,通過電腦程序現場匯總所有評委的評分結果。取消每位候選人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後,由計算機程序匯總每位候選人的累計得分,根據得分多少形成排名,並根據當年的獎金額設置選出排名前幾位的候選人作為當年的獲獎者。如果累積分數相等,在場的評委將投票給相等的候選人,以決定獲勝者。

3.獲獎者選定後,所有到會的評委在評審確認單上簽字生效。

4.獲獎者選定後,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通知我。獲獎者明確表示不領獎的,名額空缺,不予追加。

第八條寫出獲獎理由

本年度獎項獲獎者產生後,秘書處將委托部分評委,代表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為每位獲獎者撰寫不超過50字的獲獎理由。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獎勵實施細則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解釋。

第十條本獎勵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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