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和航班管理規定

中國民用航空國內航線和航班管理規定

第壹章總則壹、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民用航空運輸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二、適用範圍

《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適用於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旅客、行李、貨物、郵件的民用航空運輸。三。關於規章的結構

《條例》在結構和內容上與原《暫行規定》相比有較大變化。根據航空運輸企業從事航線和航班經營的程序,分為五章二十四條。各章依次為:總則、航空公司經營許可的申請和批準、飛行經營的申請和批準、罰則和附則。《條例》的內容比原《暫行規定》更加充實、完整、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解釋

1.關於該地區的路線

新疆的航線屬於烏魯木齊管理局管轄的航線。雲南省和山西省的航線屬於西南和華北管理局管轄的航線。

2.關於航線和飛行管理權限

為加強對航線和航班的監督管理,《規定》在第四條明確,中國民用航空局負責全國國內航線和航班的監督管理;地區管理局根據民航總局的授權,負責本轄區內國內航線和航班的監督管理。

3.淺談加強安全管理

為加強安全管理,《規定》中明確,航空運輸企業在使用托管航空器執飛新航線或者投入新機型航線運營前,必須接受機組配置、航線維護、機場和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資質審查,確保航行安全。

4.關於航空公司營業執照

為規範航空運輸企業嚴格在其經營範圍內從事航線和航班經營,條例增加了《航線經營許可申請和審批規定》,明確航線經營許可由中國民用航空局審批,以航線經營許可形式頒發。航空運輸企業只能在航線經營許可規定的航線上從事航班和加班經營。

5.關於飛行計劃

在規定中,飛行計劃分為每年夏、秋、冬、春四季飛行計劃,規定了提交飛行計劃的程序和時限,並明確飛行計劃由中國民用航空局統壹審批。

6.關於航班和加班

《規定》中明確航空運輸企業取得航線經營許可後方可從事航班經營,並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只能憑本公司的航線經營許可申請航線航班經營和加班。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航空運輸企業在沒有航線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航線上從事飛行和加班經營的無序局面。

7.關於取消或更改航班計劃

《規定》第十九條詳細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取消或者變更飛行計劃,必須向民航局提出申請。這樣可以有效避免航空運輸企業擅自取消或變更航班計劃造成的航班運行混亂。

8.關於處罰

在《規定》第二十壹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中,根據《國務院關於民用航空運輸企業設立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國發[1985]74號),按照情節輕重的順序,對違反規定的航空運輸企業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暫停航線經營、收回航線經營許可的處罰,從而使航空運輸企業違反規定。第五條為了公共利益,民航局指定航空運輸企業經營特定的國內航線和航班時,被指定的航空運輸企業必須執行。第二章航線經營許可的申請和審批第六條為保障飛行安全,航空運輸企業開航前必須遵守民航總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包括機組配置、航線維護、使用機場和空中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航空運輸企業必須在開航前60天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取得相應的許可或者批準。第七條航空運輸企業申請國內航線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符合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

(二)符合國內航空運輸運價管理的規定;

(三)符合正常飛行和優質服務的有關規定;

(四)滿足市場需求;

(五)具備相應的航路或航線、機場條件和相關保障能力;

(六)按規定提取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第八條航空運輸企業申請國內航線經營許可,應當向民航總局提交下列文件:

(壹)航空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航空公司經營許可申請書,包括:

1.路線管理計劃;

2.預計運行時間;

3.市場可行性研究報告。第九條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的航空運輸企業應當以本地區向外輻射的航線為重點。區內航線主要由區內航空運輸企業運營;跨地區航線壹般由航線兩端所在地區的航空運輸企業經營。

  • 上一篇:標書怎麽寫?投標文件寫作模板(5篇精選文章)
  • 下一篇:比爾·蓋茨簡介及最新咨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