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2009年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2009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以下簡稱病蟲害)進出境,保護農、林、牧、漁業生產和人體健康,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進出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集裝箱、包裝物,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第三條國務院設立動植物檢疫機關(以下簡稱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統壹管理全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出入境動植物檢疫業務集中的地方設立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依照本法規定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

貿易動物產品出境的檢疫機構由國務院根據情況制定。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工作。第四條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實施檢疫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壹)依照本法規定登船、登車、登機實施檢疫;

(二)進入港口、機場、車站、郵局以及存放、加工、養殖、種植檢疫物的場所實施檢疫,並按照規定采樣;

(三)根據檢疫需要,進入相關生產、倉庫等場所開展疫情監測、調查和檢疫監督管理;

(四)查閱、復制、提取與檢疫對象有關的操作日誌、運單、合同、發票等文件。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物品入境:

(壹)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株、病毒等。)、害蟲和其他害蟲;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屍體;

④土壤。

前款規定禁止進境的物品,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

因科學研究和其他特殊需要需要引進本條第壹款禁止進境的物品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準。

本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違禁物品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第六條境外發生重大動植物疫情並可能傳入我國時,國務院應當采取緊急預防措施,必要時可以下令禁止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進境或者封鎖有關口岸;受動植物疫情威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並向上級人民政府和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報告。

郵電、交通部門應當優先傳遞重大動植物疫情報告和查驗材料。第七條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和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對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加工、貯存實行檢疫監管制度。第八條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在港口、機場、車站、郵局執行檢疫任務時,海關、交通、民航、鐵路、郵電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第九條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必須忠於職守,秉公執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動植物檢疫機關檢疫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第二章入境檢疫第十條進口動物、動物產品、植物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提前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第十壹條通過貿易、科技合作、交流、捐贈、援助等方式輸入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應當在合同或者協議中載明我國法定檢疫要求,並附送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第十二條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進境前或者進境時向進境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的檢疫證書、貿易合同等單證,供查驗。第十三條裝載動物的運輸工具到達口岸時,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應當采取現場防疫措施,對上下運輸工具或者接近動物的人員、裝載動物的運輸工具和汙染場地進行防疫消毒處理。第十四條進口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應當在入境口岸實施檢疫。未經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同意,運輸工具不得卸貨。

進口動植物需要檢疫的,在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指定的檢疫場所檢疫。

因口岸條件和其他原因,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可以決定將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運往指定地點檢疫。在運輸、裝卸過程中,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采取防疫措施。指定的貯存、加工、隔離飼養或者隔離種植場所應當符合動植物檢疫和防疫規定。第十五條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海關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明或者在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放。

進口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需要移出海關監管區檢疫的,海關憑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的解除檢疫通知書放行。

  • 上一篇:質量保證承諾書
  • 下一篇:重慶1。3米的小孩坐公交需要錢嗎?現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