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脅迫寫的借條沒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要看對方能否證明借條是被脅迫寫的。
對於提交給法庭的證據,法官會辨別真偽。在這個過程中,除了證據本身的檢驗,法官的首席法官也是決定判決的重要因素,即自由心證。自由心證是指證據的選擇和證明力的大小,不是法律事先規定的,而是由法官和陪審員根據自己內心的確信自由判斷,形成確認。
自由心證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司法實踐中卻隨處可見。
在沒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被脅迫寫下的借條能否成為有效證據,取決於法官的主觀認定。如果案件審理接近尾聲,法官尚未作出判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的規定,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應當對相應的事實進行舉證。如果當事人能證明借條是被脅迫寫的,借條無效;如果不能舉證,就要承擔不利的訴訟結果。
怎麽寫借條才算有效?
(1)標題
借據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頂部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寫“借據”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欠”或“現欠”等字樣作為標題,但這個標題的正文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文本
借條的主體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
簽名時應附上被欠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附上被欠方個人姓名。註意身份證號。與此同時,簽署債務的日期。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
妳只能用借條起訴。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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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怕只有壹張借條,只要符合起訴條件就可以起訴,對證據沒有要求;
3.但在起訴後的審判階段,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法院判決對方還錢,對方在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內仍不還錢的,債權人可以在法院判決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種方法可以保證執行力,但耗時較長。
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據:
1、借款合同、收據、還款計劃、還款承諾函等債權憑證;
2.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放款憑證;
3.沒有借款合同等書證的,應當提供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時間、地點、金額等其他證據,並提供無關證人證言或者證據線索;
4.有保證人的,應當提供保證合同等證據證明保證事實的存在;
5.有抵押的,提供抵押合同;抵押登記手續及相關權利證書。
起訴追討貸款要註意訴訟時效;
1.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不履行債務,並出具無還款日的債務票據的,視為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債務票據的第二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2.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即沒有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3.對於不規範的民間借貸,借款人明確拒絕償還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償還,自借款人明確拒絕償還之日起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4.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民間借貸,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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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