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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美國在稅收上的差異

1.關於稅收

稅收制度設計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稅制結構的設計經歷了壹個漫長的演變過程,這從根本上與對經濟規律和財稅理論的認識水平以及現實環境密切相關。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稅制的發展壹直在內生地尋找適應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基本規律的調整思路。在從整體上考慮了中國的工商業發展和所有制結構之後,建立了相對簡化和相對系統的財稅制度。這種模式壹直延續到改革開放初期,稅利分離,稅改兩部分。但當時真正的增值稅等流轉稅並沒有出現。實際上,此時中國的稅制還在這種具有地方特色的計劃經濟環境中循環。之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制實際上在1993初步形成。這次稅制改革是在統壹稅法、公平稅負、簡化稅制、合理分權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並在1994後逐步得到法律或授權行政法規的確認。我國現行稅制十多年來壹直比較穩定,在組織財政收入、加強宏觀調控、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就稅制結構而言,目前我國稅制有25個稅種,按性質和功能大致可分為八大類:1。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這些稅通常是根據納稅人在生產、流通或服務中取得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來征收的。2.所得稅類別。包括企業所得稅(適用於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是根據生產經營者取得的利潤或者個人取得的收入征收的。3.資源稅類別。包括資源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稅是對從事資源開發或使用城市土地的人征收的,可以體現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調節納稅人的差別收入。4.特殊目的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土地增值稅。這些稅種的設置是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和調整特定的對象。5.財產稅類別。包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尚未立法)。6.行為稅。包括旅行使用稅、旅行執照稅、印花稅、契稅、證券交易稅(尚未立法)、屠宰稅和宴會稅。這些稅是針對特定行為征收的。7.農業稅。包括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和牧業稅。這些稅是對取得農業收入或畜牧業收入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征收的。8.關稅。這項稅是對進出中國的貨物和物品征收的。

表1:1994-2000年中國主要稅種收入情況(單位:億元)

全年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總額

1994 5127 2308 487 670 708 72.67

1995 6035 2602 561 869 764 131.39

1996 6909 2963 626 1065 868 193.06

1997 8234 3284 679 1324 846 259.93

1998 9262 3628 815 1575 856 338.59

1999 10682 3882 824 1669 1009 414

2000 12660 1441 1511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5-2000)和時事手冊(2001(2)。

從表1可以看出,在我國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收收入中,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消費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比重在逐漸下降,而從增速來看,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是最快的。其中,營業稅的增長與第三產業中部分服務業和第二產業中建築業的快速發展密切相關,而個人所得稅主要受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和征管水平逐步提高的影響。增值稅的增長主要受經濟發展規模和結構的影響。至於消費稅,除了汽車消費稅還有增稅空間,壹直比較穩定。1994至2000年,企業所得稅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分別為13.8%、12.7%、12.6%、10.3%、9.2%、9.4%和1655。

就稅制而言,歸類為中央收入的稅種有:關稅;海關征收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央企和利潤;當地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鐵路、銀行總行、保險公司繳納的收入(包括營業稅、所得稅、利潤和建設稅)。歸類為地方收入的稅種有:營業稅(不含鐵路、總公司、保險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地方企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屠宰稅;宴會稅;農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 * *稅收為增值稅(中央75%,地方25%);資源稅(中海油100%歸中央,其余100%歸地方);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94%,地方6%)。根據分稅制的基礎性規範性法律文件《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和國務院有關決定,地方立法機關可以根據當地情況,開征部分法定可選稅種,但不能自行設立地方稅。這種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劃分與事權劃分密切相關。在上級憲法還沒有界定和明確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邊界之前,這種階段性的制度設計是由國家政策和行政法規來確認的,這也是壹種彈性和變通的表現。

經過幾個階段的發展,美國現行的稅制模式和主體稅制結構已經比較穩定和細化。目前征收的主要稅種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社會保障稅、財產稅、財富轉移稅、銷售稅和關稅。這些稅種構成了美國周密而復雜的稅收框架,承擔著國家機關運轉和巨額國庫支出的財政基礎。通過對表2的分析可以發現,美國聯邦稅收體系中的稅種及其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所占比重的關系如下:第壹,聯邦稅收收入主要是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占政府全部收入(包括來自社會保險的稅收)的42%,其中個人所得稅每年占全部稅收的35%以上;其次,社會保障稅在聯邦稅收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聯邦稅收收入中的構成從1,990年的3801億美元躍升至1,654,38+0.8億美元;第三,直接稅在美國稅制中占絕對主導地位。從1990開始,美國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等直接稅收入占全部聯邦稅收的90%以上。

表2:美國聯邦政府主要稅種收入1990-1999(單位:億美元)

年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遺產和贈與稅關稅其他

1990 4669 3801 935 353 115 167 275

1991 4678 3960 981 424 111 159 228

1992 4765 4137 1003 456 111 174 272

1993 5097 4283 1175 481 126 188 182

1994 5427 4615 1404 552 152 201 220

1995 5902 4845 1570 575 148 193 273

1996 6290 6190 1950 590 172 187 252

1999 8795 6118 2163 704 278 183 348

資料來源:美國財政部公報,相關年份,由金融管理局。

美國稅收制度分為三級:聯邦、州和地方。三級政府各自行使屬於同級政府的稅收立法權和征收權;聯邦和州有獨立的稅收立法權,地方稅收立法權在州,州的稅收立法權不得與聯邦利益和聯邦稅法相違背。美國的稅法是由眾議院根據聯邦稅法起草收入法案而制定的。美國的聯邦稅法由國會制定,並寫入國內稅收法典。財政部代表聯邦政府解釋國內稅收法規並頒布所得稅法。其國內稅收署負責管理和執行聯邦稅法,並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指導服務。美國聯邦政府征收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障稅、企業所得稅、繼承和贈與稅、消費稅和關稅,以所得稅為主體。州政府征收的稅種主要有銷售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繼承和贈與稅、資源稅和社會保障稅,以銷售稅為主體。地方政府征收的稅種主要有房產稅、營業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社會保障稅等,以房產稅為主體。美國的州和地方政府執行州和地方稅法,並可以在其管理權限內進行適當的更改。大多數州和地方政府通過頒布法律法規來解釋稅法。

作為稅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有稅目、稅率、納稅環節、減免稅等。由於中美兩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壹致,也存在很多差異。作為壹個以直接稅為主要納稅人的發達國家,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具有整體性、嚴密性和科學性的基本特征,與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有著明顯的區別。在征稅模式上,美國個人所得稅采用綜合所得稅制模式,即先將所有收入相加,然後進行必要的扣除,再按統壹稅率征收。我國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個人所得稅的稅目分為11,按照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征收。在應稅收入方面,美國的收入分類很多,有毛收入和凈收入、資本收入和勞動收入、名義收入和實際收入、正常收入和非正常收入等,符合確定應稅收入時合法來源和貨幣(實物)收入的國際原則,是壹個綜合全面的稅基。我國采用列舉所得項目的方法規定征稅對象,未列舉的項目不征稅。就費用扣除而言,美國采用的是分項扣除法,對每項收入規定了與收入直接相關的費用、必要的生活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同時考慮了各種具體情況(包括生活費用指數化法),適應性強,體現了量力而行的納稅原則。我國采用綜合扣除法,實行定額和定額扣除相結合的方法(不實行費用扣除指數化)。這些差異的存在表明,中美兩國的稅制差異不僅體現在宏觀稅制模式的選擇上,還體現在具體稅制要素的配置上,突出了制度比較下的系統性和整體性的動態差異。

第二,關於稅率,也就是實際稅負。

不久前,《福布斯》將中國列為全球稅率第二高的國家。很多人反駁福布斯,認為它比較的是名義稅率,這是不正確的。更高的名義稅率並不壹定導致更重的稅收負擔。要真正比較稅負,應以實際稅負為準。

實際稅負,即國家實際征收的稅收收入。這也是每壹個公民的真正負擔。中國實際稅負有多重?2002年,我國國稅收入為11684億元,相當於當年GDP的11.4%。同年,美國聯邦政府財政收入為654.38+0860.7億美元,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654.38+07.8%。乍壹看,中國的實際稅負似乎很輕,“增收”的空間似乎很大。大概正因為如此,我們的政府似乎還在執行“增收”的財政政策,盡管民眾關於稅負過重的聲音已經不絕於耳。

問題是,上述膚淺的比較有兩個基本錯誤。衡量的不是“實際稅負”。

首先,國外政府財政收入中非常大壹部分是社保繳費。以美國為例。2002年,美國聯邦政府支付了7503億美元的社會保障,占聯邦政府收入的40%以上!社保繳納在壹些國家也叫稅,如美國的“工資稅”,但與財政稅(所得稅、銷售稅等)有本質區別。).專款專用,財政只起到“管”錢的作用。壹方面是向部分居民(工人)征收,另壹方面是以社保津貼的形式支出到其他居民(主要是退休人員)身上。國家無權將這筆資金用於任何其他目的。嚴格來說,是政府管理的國家強制儲蓄,不能視為民眾的稅收負擔。

我國的社保收支是分開收取的,除了少數差額由財政填補外,不體現在財政收支中。這使得中國的稅負表面上低於美國。如果剔除社保繳費收入和其他壹些零星的非稅收入,直接對比中美兩國財政稅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情況會大大逆轉:美國聯邦政府稅收收入占GDP的比例會立即下降到10.3%,略低於中國(11.4%)。

其次,對比實際稅負,壹定要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基數,而不是以GDP為基數。這是因為任何社會、任何政府都必須允許個人留下足夠的基本生活費用。這壹塊不能征稅,如果征稅,會嚴重危及個人的基本生存能力。舉個例子,對於壹個月入100萬的百萬富翁,妳可以收他40%的稅,他依然可以過上很美好的生活。壹個人壹個月只有壹百塊錢,妳再拿走四十塊錢,他可能會餓死。

所以比較兩個民族的實際稅負,壹定要把那些不能征稅的基本生活費用從GDP中剔除。這個基本生活費用應該包括吃、穿、住等。剩下的就是“應稅所得”了。顯然,我國人均收入較低,大部分人的收入都在滿足基本生活支出的需要,“應稅收入”只占總收入的很小比例。相應地,當總稅負接近時,中國的實際稅負遠高於西方發達國家。

為了驗證這壹點,我做了壹個小計算:中美兩國GDP中僅剔除食品支出,采用“實際稅負=國家稅收/(GDP-基本食品支出)”的近似公式。結果如何呢?在中央(聯邦)稅收收入方面,中國的實際稅負立即上升到14.8%,而美國仍然只有11.5%。兩相比較,中國人實際承擔的中央政府稅負,至少比美國人高28%。可以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將“衣食住行”的基本生活費用計算在內,中國的實際稅負將繼續大幅上升。我個人估計,中國人的實際稅負,在中央政府層面,比美國人高50%左右!

而且中國的個稅征收率明顯低於美國等發達國家也是不爭的事實。換句話說,在所有的稅都還沒有收上來之前,中國人的實際稅負要比美國高得多。如果真的加強征管,壹起收稅,我們的稅負不是會進壹步提高嗎?

上面引用的所有數據都是2002年的。當時美國的政府和民眾都意識到稅收太重,官民兩黨通過了為期12萬億美元的大幅度減稅政策,為期10年!這樣看來,中國的財稅政策應該大幅度調整了!應從“增收”轉向“減負”,特別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從而更好地建立和諧社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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