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又有什麽法定的保密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又有什麽法定的保密權?

國家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依法有權確定密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壹條,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中央有關部門規定。

軍事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記錄、登記、傳遞、保存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並采取技術措施,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如果是國家中央機關的省級機關,以及設區的市、自治州壹級的機關,都有法定的密級權,任何人泄露國家秘密,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有法定保密權的機關包括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級機關。

無權保密的機關和單位可以先向其上級業務部門申請授權保密。上級業務部門在其業務工作和權限範圍內作出授權保密決定。申請的保密授權超出上級業務部門權限的,可以申請保密授權。比如,市財政局要申請財政工作事項分類權,要向省財政廳申請;市財政局擬申請人事、紀檢監察方面的涉密權的,應向市委或市政府申請授權涉密。

首先,它沒有相應的保密級別。根據保密法的規定,沒有相應級別的保密權主要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機關單位沒有任何級別的保密權,比如縣級機關;另壹種是機關、單位沒有絕密級的密級權,比如設區的市、自治州壹級的機關。

享有保密權的機關和單位如下:

1,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機關和單位可以確定絕密、機密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國家秘密的機密級和秘密級。

2、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確定保密責任人: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保密責任人。

保密權及其相關概念;

保密權是指法律賦予機關、單位確定、變更、解除國家秘密及其密級、期限和知悉範圍的特權。

保密權是指法定主體或其他責任主體(保密責任人)在行使保密權時能夠確定、變更和解除國家秘密的行為,即保密權行使的有效余量。

保密責任人制度的實質是保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註銷。這壹制度的作用有:壹是有利於建立科學的涉密責任制度,避免過去涉密人人有責,追究責任時無人負責的現象,使涉密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程序嚴謹;其次,有利於準確掌握本單位各類涉密業務的涉密數量和級別,及時完成密級變更,實現準確、高效、可靠的密級判定;第三,有利於實現解密審查的程序化、制度化,解決過去解密有人做、解密無人管的問題,使保密工作從解密開始、以保密為重點、解密結束的全過程暢通無阻,既能滿足信息時代國家秘密數量日益增多的要求,又能滿足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帶來的信息公開需求。

保密權的申請、授予和撤銷:

保密權的申請和授予,是指經常超越保密權限產生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或者根據有關保密事項的範圍,不具有保密權限的機關、單位,可以向上壹級機關或者具有相應保密權限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申請授權保密, 授權機關將根據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確需授權的,作出授權決定,為申請人保密。

被授予密級權的機關、單位因職能變化調整或者撤銷,不會產生國家秘密的,應當依法及時撤銷被授予的密級權。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二條

機關、單位的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是保密負責人,負責本機關、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

機關、單位確定、變更或者撤銷本機關、單位的國家秘密時,承辦人應當提出具體意見,經保密責任人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保密權限。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機密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國家秘密的機密級和秘密級。具體保密權限和授權範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在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時,需要確定密級的,按照所執行的國家秘密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單位產生的涉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涉密權限的,應當事先采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認;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報送業務主管部門或者具有相應保密權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在其工作範圍內,按照規定的權限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 上一篇:中國保險協會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範條款第壹章機動車輛損失保險
  •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壹房二賣的新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