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992-4-9
實施日期:1992-6-1
生效日期:1900-1-1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中藥炮制是中藥寶庫的組成部分,是中藥行業特有的傳統制藥技術。為了繼承和發揚這壹傳統文化遺產,不斷提高飲片質量,保證中醫臨床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條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關心和重視中藥飲片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管理,將中藥飲片質量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中藥飲片質量管理。
第三條中藥飲片生產企業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和《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接受上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和藥品管理、藥品檢驗部門的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
第四條中藥飲片生產應當在繼承傳統加工方法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整理和提高,進壹步加強中藥飲片生產的科學研究,不斷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提高企業整體素質,使中藥飲片生產逐步實現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化、生產機械化、包裝標準化。
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
第五條飲片生產企業應建立廠長直接領導下的獨立質量管理機構。專職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應占本企業職工總數的2 ~ 4%(20人以下的飲片生產企業應有兼職質量檢驗人員)。
第六條廠長必須具備組織領導中藥飲片生產的能力,熟悉中藥飲片生產的技術和業務知識。
第七條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由具有中藥師職稱或者從事中藥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中藥炮制實踐經驗,堅持原則,公正認真,經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其任免和調動必須經企業上級中醫藥部門批準。
第八條專職質量檢驗人員應當掌握中藥炮制和鑒定技術,能夠勝任從原輔料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並經省、市中醫藥主管部門培訓後持證上崗。中專以上藥學專業學歷的專職質檢人員,無需培訓即可發證認可。質量檢查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九條企業生產車間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質量檢驗人員,負責車間質量監督檢查和半成品質量檢驗。在質量管理檢查中,由企業的質量檢查部門直接領導。如對產品質量有異議,應及時向企業質檢部門反映。企業領導對車間專職質量檢查員的選拔和調動,應征求質檢部門的意見。
生產班組的兼職質檢員應每天安排壹定的時間進行質量檢查,對本班組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三章質量管理體系
第十條質量責任制
企業各級行政領導、各部門、車間(班、組)、倉庫都要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本部門質量工作的任務、責任和權利。
(壹)廠長質量責任制
貫徹國家規定的質量管理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領導企業質量管理,並對產品質量負全面責任。主持廠級質量分析會議,了解和研究質量動態,制定提高產品質量的重大措施,組織質量研究,檢查質量工作計劃和質檢人員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處理重大質量問題,實施質量獎懲制度。
(2)質量管理部質量責任制
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提高飲片質量的計劃和措施;監督生產部門嚴格執行飲片生產過程的質量標準;建立群眾質量監督網絡,開展以專業檢查為主、群眾自檢和互檢相結合的質量檢查活動;負責全廠的質量管理和日常檢驗,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質檢人員的培訓工作。質量管理部門有權反映質量情況,並接受上級中醫藥部門的指導。
(三)車間(班、組)質量責任制
車間主任(班長)應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質量標準組織生產。對本車間(班或組)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第十壹件質量文件系統
企業應按生產品種建立質量檔案。內容包括:質量標準的依據、生產工藝、所用輔料和包裝材料的名稱、規格和質量標準、生產工藝的改造、質量指標完成情況、樣品觀察、質量事故、返工退貨、質量信息反饋等。質量檔案應完整、準確、及時,為不斷改進生產工藝、提高飲片質量積累必要的資料。
第十二條留樣和觀察制度
企業應建立產品樣品觀察制度,明確樣品品種;批號、數量、復檢項目、復檢周期、留樣時間等。指定專人進行檢查研究,定期做好總結和抽樣觀察記錄。
第十三條藥品管理制度
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1988年12月27日發布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和1987年11月28日發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毒性藥品和麻醉藥品的生產、檢驗、儲存和銷售管理制度。
第14條質量分析系統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建立健全三級質量分析體系。工廠、車間、班組要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認真研究、分析和提高飲片質量。
第十五條質量信息反饋制度
企業要樹立為中藥臨床使用安全有效服務的理念,定期走訪飲片批發零售部門和醫療單位,收集質量信息,及時分析處理。企業內部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情況應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並認真研究改進。
第十六條質量事故報告制度
質量事故分為重大事故和壹般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範圍:(1)配制的飲片存在混藥、差錯、嚴重異物混入或者其他重大質量問題,情節嚴重,威脅用藥安全或者造成醫療事故的;(2)因質量事故壹次造成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不含工時)。壹般事故範圍:不屬於上述重大事故的為壹般事故。
處理質量事故,企業必須堅持原因不明不放過、責任不明不放過、措施不放過的原則。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後,應立即向上級中醫藥主管部門報告,待查明原因後,再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並抄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不得隱瞞。壹般事故發生後,車間、班組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送質檢部備案。
第十七條計量管理制度
企業必須加強計量管理,建立計量檔案,有計量管理的歸口部門,設置專兼職計量管理人員,負責秤、秤、天平等計量器具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管、應檢、登記和編目,並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計量定級和升級。國家重點中藥飲片廠應取得三級計量認證。
第四章質量監控
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中藥炮制規範是中藥飲片的法定質量標準,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中藥炮制國家標準》作為行業標準。在法定質量標準的基礎上,企業可以制定高於法定質量標準的內控標準,保證飲片質量的穩定和提高。
第十九條企業的原輔材料和成品必須由廠級質量管理部門按標準嚴格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不合格的原輔材料不得投入生產,不合格的成品不得出廠。
第二十條在生產過程中,質量檢查員有權制止不符合工藝的生產行為,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準進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壹條企業應按國家和地方標準建立標準樣品室(櫃)進行對照檢驗。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實驗室,配備相應的儀器設備,將傳統的經驗鑒定與科學的檢測方法有機結合起來,以適應現代化管理的需要。
第二十二條企業技術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標準,分別制定原材料、成品和包裝材料的抽樣方法和檢驗規程。取樣方法應明確取樣容器、取樣數量和取樣方法。檢驗操作規程應包括:產品名稱、描述、標識、檢驗項目、檢驗程序、檢驗方法等。企業應嚴格執行抽樣方法和檢驗操作規程,做好原始記錄,如實填寫檢驗報告。
第五章生產過程中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企業必須按照法定標準制定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方法,嚴格按照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方法組織生產,編制生產批號,認真填寫工藝流程卡和原始記錄,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字跡清晰,更改簽字。生產後會重新整理歸檔,保存兩年以上。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制定清算管理制度。更換品種時,應對生產環境、設備和剩余包裝進行清理,並填寫清理記錄。生產品種經班組質檢員簽字後方可更改。不得在同壹車間同時生產和分裝不同種類的飲片,否則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淆和交叉汙染。包裝前有專人驗件,產品要與標簽合格證壹致。
第二十五條件包裝應當逐步標準化。包裝材料應有利於質量、儲存和運輸,不應汙染成品。包裝標簽或合格證上應註明名稱、數量、批號、生產單位和質量檢驗簽名。
第二十六條工廠應保持環境整潔,周圍無汙染源,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烘幹臺應是有防汙染設施的專用場地,做到人不踩藥,車不壓藥。廁所應保持清潔,逐步改為沖水式。
第二十七條生產車間應當根據生產工藝要求進行區域劃分,工藝流程布局合理,並配備與飲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和通風設施。生產中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半成品、成品有相應的存放區域,不存在交叉汙染和混合。生產儀器應保持清潔,並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加工過的飲片直接裝在幹凈的容器中。非生產物品不得存放在生產區。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對毒麻藥品實行定點生產、定點銷售。生產企業應有嚴格的生產現場管理制度和物料收發手續制度,實行雙人驗收復核和監督投料。生產毒麻藥品的車間、設備和用具應當專用,並有明顯標誌。生產後,徹底清潔設備、器具和場地,以防止交叉汙染。
第二十九條生產車間應當有更衣室(櫃)和廁所設施。在生產過程中嚴格執行工藝衛生制度。在崗生產工人應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
第三十條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應當每年至少體檢壹次,並建立健康檔案。嚴禁傳染病和嚴重皮膚病患者從事飲片生產。
第六章倉庫管理
第三十壹條倉儲管理是安全儲存和保證質量的重要環節。倉庫應具備適合藥品特性的儲存條件。庫區應有安全的通風設施和必要的溫濕度控制手段,並有防蟲、防鼠、防潮、防黴、防汙染的措施。
第三十二條原藥材、輔料、包裝材料和成品應當分類、編號、分層、分批存放,包裝整齊,有明顯的位置標簽,垛與垛之間有壹定距離,有方便藥品進出的通道。在堆疊的底部提供了緩沖措施。
第三十三條倉庫應當有待檢、合格、不合格和退貨商品的單獨存放場所,有明顯的黃、綠、紅標誌,並實行色標管理。
第三十四條原輔材料應憑質檢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入庫,並統壹編號。入庫時,到貨記錄(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發貨單位、質量檢驗、到貨日期、檢驗員簽字等。)填寫,嚴格執行材料收發制度。
第三十五條成品出(入)庫時,應當登記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批號、發放單位、車室、出(入)貨日期和發貨人簽名。貫徹“先進先出”的原則。建立銷售記錄,並為退貨設立單獨的賬戶。
第三十六條毒、麻、貴重藥品應分開存放,並建立相應的庫存維護設施,有明顯標誌。專人、專庫(櫃)、專用衡器、雙鎖入庫,嚴格執行雙人驗收和發放制度,做到帳、貨、卡相符。
第三十七條必須建立倉庫維護管理制度和倉庫藥品檢查制度,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質量抽檢,采取防護措施,並做好維護記錄。對重點養護品種應采取特殊養護措施。
第七章人員培訓
第三十八條企業領導應重視對全體員工的教育,做到培訓工作有計劃、有實施、有考核、有登記。定期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職業道德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樹立“質量第壹”的思想。並根據不同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全面質量管理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的培訓,開展群眾性的質量管理活動和崗位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素質。
第三十九條從事加工、儲存、養護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全員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十條發揮老藥師的技能,采取師徒形式,繼承和整理中藥傳統炮制工藝、經驗鑒定和操作技能,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四十壹條企業領導應將飲片質量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考核,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實行質量否決權。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對完成當年質量指標的集體和個人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對達不到質量目標或造成質量事故的集體和個人,要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十三條質量檢查員應主要考核其工作質量,並給予相應的獎勵或批評教育。不稱職的要換工作。
第四十四條質量檢查員的工作受國家法律保護。對拒絕采納質檢員意見而造成質量事故的,以及對堅持原則的質檢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應當按照本辦法組織飲片質量檢查;並制定同壹品種質量鑒定方案,定期開展同壹品種質量鑒定活動。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壹九九二年六月壹日起實施。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質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