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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國家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推動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推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由全國性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協會、研究會)和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地方科協由同級科協、下壹級科協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在全國科學技術工作中貫徹自主創新的指導方針,著眼於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倡導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敬業、創新、求實、合作的精神,堅持獨立、民主的辦會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第五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壹。

第二章任命

第六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做出貢獻。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捍衛科學尊嚴,普及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推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國家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

第十壹條表彰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推薦優秀人才。

第十二條開展科學論證和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評估、成果鑒定,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任務。

第十三條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發展與外國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第十四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建立符合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成員

第十六條全國學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各級地方學會是同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級以上科學技術協會發展組成員。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

第17條集團成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章程,執行科協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章程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權利:選舉代表出席科協代表大會,參與科協活動,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科協工作。

第十八條基層組織規定了會員個人的義務和權利。

第四章國家領導機構

第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全國委員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全國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壹條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由全國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與有關方面民主協商選舉產生。

第二十二條全國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2.審查和批準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3.制定和修改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

4.選舉全國委員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全國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全國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國民大會的決議;

2.選舉主席、副主席和常務委員;

三、審議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4.決定授予榮譽職務;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執行全國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準全國委員會成員的變更或增補,團體成員的接納或退出。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季度舉行壹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二十六條常務委員會設立秘書處。書記處由第壹書記和若幹書記組成,由委員長提名,常務委員會批準。在常務委員會領導下,秘書處主持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條常務委員會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要常務委員會審議和批準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常務委員會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擔任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顧問。

第五章國家社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所稱全國性學會是根據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或者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目的而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社會團體。

第三十條加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性學會的基本條件是:

壹、認可中國科協章程;

二、符合國務院《直轄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三、有學科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編輯出版科技或科普刊物;

五、有健全的辦公場所和資金來源。

第三十壹條符合章程第三十條規定的全國性學會,向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十二條全國學會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並完成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出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

全國性學會退出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必須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三條。全國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壹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查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

第三十四條全國學會的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在行政上受學會所屬單位領導。

第三十五條。全國性協會嚴重違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開除等處罰。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六章地方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科學技術協會應當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省級學會接受省級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業務上受相應的全國性學會的指導。

第三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協會由省級學會和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市(地)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協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三十九條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執行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章程和決議,選舉代表出席上級科學技術協會的代表大會。

第四十條地方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決定地方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基層組織

第四十壹條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當地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系和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主要任務:

壹是開展社會化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是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的形成和發展;

三是在農村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觀,培養有文化、有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是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技活動,促進技術開發和技術轉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其工作人員。

第四十四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的學會,應當根據其成立性質和管理需要,對其工作人員實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參照掛靠單位的有關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六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當熱愛科學技術協會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廣泛的專業知識,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七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八條資金來源:

第壹,財政撥款;

第二,經費;

第三,捐款;

第四,會員費;

5.企事業單位收入;

6.其他收入。

第四十九條設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資金。

第五十條建立常委會領導下的民主理財制度。

第五十壹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經費和資產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撥給科學技術協會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會徽

第五十二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由古代天象儀、宇宙飛船、齒輪、麥穗、蛇杖和中英文標明的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名稱組成。

第五十三條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可以懸掛在辦公室、活動場所和會議場所,印制在出版物上,或者佩戴在胸章上。

第二章XI附則

第五十四條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中國科協。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設在北京。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全稱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縮寫為CAST。

第五十五條全國委員會根據章程,制定全國性社團組織通則。

第五十六條全國性學會可以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本章程和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學技術協會可根據本章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八條本章程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全國代表大會通過並實施。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

關於實施《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的決議

(2007年10月22日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通過+165438)

重慶市科學技術協會是重慶市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根據中國科協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章程,重慶市科協執行《中國科協章程》,暫不制定實施細則。

本決議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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