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的“天下太平”理想社會
朱的理學思想中蘊含著豐富的法律思想,對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尤其是明清時期的統治產生了重大影響,成為統治階級“內聖外王”的理論基石。朱在闡述和實施其法律思想時,以正義和理性為根本指導思想,努力追求"天下太平"的理想目標,即"明德天下"、"天下為公"、"大壹統天下"、"無訟天下"。
首先,朱的明德於世直接來源於儒家經典《大學》。朱特別重視“大學”,認為大學是“道德之門”。他說“我壹生的精力都在這本書上,我得先看懂這本書,才能看別的書”,還親自分章節,甚至“補缺”。“大學”在朱壹生的學術和政治活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以《大學》為首的《四書集註》中,朱依次闡述了自己的學術觀點。《大學》三綱中的“明明德”,控制了八項中的“格調”、“學識”、“誠”、“操守”、“修養”,講求內聖論。“親民”掌管“齊家”、“治國”、“平天下”,講的是外王之論。
《大學》裏有對“明德”的解釋。”康專利日:《克明德》,大甲日:“之天命,學曰:《克明君德》不言而喻。康專利、大家、地典是從、尚書、等王聖淑的古籍中歸納出來的,體現了大學對早期儒學的繼承。這段話最重要的是“自明”,這是大學裏理解“明明德”的關鍵。《齊家》《治國》:“所謂治國必先齊家,家不可教,能教人者無。”“要適合妳的家庭,然後妳才能教導人民。”“妳們應該是兄弟,是兄弟,然後才能教導人民。”“是父子兄弟腳法,然後是民法。這意味著國家的統治在自己的家裏。”《大學列傳十章》解釋“治國平天下”:“所謂治國者,老而孝之,久而興之,憂孤而民之。也是君子清凈之道。”如果能從自己做起,身體力行孝、善、仁、善,就有效果,進而“治國平天下。”
其次,朱是儒學的翻版。孔子在《禮記·李雲》中說:“大道之行也是公事。擇智者而能教。”《十三經註》解釋為:“大眾,* * *也,禪定成聖,不在家。”所以,皇帝雖然有權為天下立法,但也要與天下守法。董仲舒提出“天下之公法,不可為私善所廢”,認為法是“平衡公天下之器”,是“立公利棄私利”的“天下之法”。要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辦事。正義是公平和私人的,門塞”。統治者遵守法律和法律本身,即“擺脫個人感情,建立正義”,而“正義是天下之治;如果建立公制,私曲的感情就被封殺了。"
“治天下”主要包含了世界不是壹個人主宰的思想,所以它的規律不應該看成是壹個人的規律。朱認為,法律是“天下之法”,而不是皇帝的“壹人之法”。皇帝有權為天下立法,但同時也要與天下守法。
朱的公法思想主要包括“凡世* * *由”和“刑無等級”兩個方面。“仁義之道,天下之常,天下之所,民生之所。”(《文集》卷七十三,常語下)把法律視為“衡公平天下之器”和“天下之法”,要求包括君主在內的統治階級帶頭守法,要求官員秉公守法,不得隨波逐流;“不要搶農時”,做到“上下相安,各守各的分”。
朱所說的法律意義上的“公平”,就是貫徹“刑無貴賤”和“法無貴賤”的原則,廢除法律適用上的不分離特權。朱還指出:“有功者必有賞,有罪者必有罰。
在這裏,朱的根本目標是通過倫理實現無訟,這屬於“立身之本”,而審理訴訟只是起到“堵其流”的作用,要求無訟要“正本清源”。朱特別強調“惟首先是要說服人民,所以能做的事決不能白做”(《齋藤優子大學語文》卷16)。“明德為事,自然有以懼服人之誌,故官司不聞。”朱在重視監獄的同時,認為監獄的存在最終是為了實現無訟的目的。
最後,朱的“天下壹統”觀無疑繼承了荀子和董仲舒的思想。朱的“統壹天下”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壹,世間萬物在理性上是統壹的。“在宇宙之間,只有壹個原因。”(《朱集》卷七十《讀大集》)朱的學說非常廣泛,是指自然界的壹切都統壹於理性,社會意識、思想文化統壹於理性,道德和法律規範統壹於理性。朱的理論是壹種概括,只有在理的統率下才會有差異。“天地之間,壹。.....蓋為父,坤為母,無如命。否則,所謂原因就是壹個。”(引自張子全《明傑易》壹書第1卷);
第二,天下統壹於王。自三代以來,世界上的國家壹直為國王的天子所有。“天下之下,豈是王者之地?”領導土地,是王者嗎?”(《詩經·瀟雅·北山》)朱成的理學都延續了它的學說。程頤曾指出:“天子為天下之最,統領大地。不就是壹個國王嗎?……土地富饒的地方,人民都是國王。
第三,天下之治,統壹於君主。它強調的是國王統壹統治下的政治統治結構,統治權的政令來源於天子,只有天子才能號令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