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固體廢物、建築廢物、農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其他固體廢物的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統籌協調機制,確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目標,統籌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規劃建設和末端處理管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培訓和執法,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資金投入。
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並提供相應保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加強組織、協調和指導。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居委會)應當在鎮、街道的指導下,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的組織、動員、宣傳和指導工作。
橫琴新區和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應當履行區人民政府的相關職責。第六條市城管綜合執法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組織編制生活垃圾控制規劃,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由各區確定,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設施、末端處理設施等場所的汙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以及對有害廢物貯存、運輸、處理過程中的汙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專項規劃,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住宅小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內容應當納入前期物業合同、物業服務合同的示範文本。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建設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要求,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所需用地納入土地利用計劃。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創新、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財政、交通運輸、商務、農業農村、文化廣電、旅遊體育、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行業管理職責內容。第七條市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平臺,收集並公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信息。
生態環境、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將屬於危險廢物的有害廢物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等信息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享。第八條鼓勵發展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創新,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智能化、專業化和信息化。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方式向公眾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增強公眾的分類意識。
本市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應當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的公益性宣傳。
教育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教育教學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活動。
公園、車站、機場、碼頭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在市、區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公示。
鼓勵環保組織、誌願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第十條本市循環經濟、市容環境衛生、物業管理、旅遊飯店、餐飲烹飪、家政服務、商業零售、物流配送等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納入行業自律規範,指導、督促會員單位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十壹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激勵機制,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家庭或者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物業服務企業等負責分類投放管理的以獎代補。
鼓勵單位和個人通過積分兌換等多種方式,形成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行為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