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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專項附加扣除?

壹、有哪些專項附加扣除?

1,專項附加扣除包括以下幾點:

(1)兒童教育;

(2)繼續教育;

(3)大病醫療;

(4)住房貸款利息;

(五)房屋租金;

(6)贍養老人。

公民需要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讓群眾享受更多的優惠,國家讓群眾的應稅收入在扣除基本費用的基礎上,在教育、醫療、養老等方面享受附加扣除。

2.法律依據:《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二、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什麽?

1,子女教育:

(1)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高等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

(三)年滿3周歲,進入小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兒童,適用本條第壹款的規定;

(4)父母可以選擇壹方扣除扣除標準的100%,也可以選擇雙方扣除扣除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繼續教育:

(1)納稅人在境內繼續接受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等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用於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費用,在取得相關證書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2)接受過本科及以下學歷繼續教育並符合規定扣除條件的個人,可選擇由父母或本人扣除。

3、重疾醫療:

(1)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醫療費用扣除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指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扣除;

(2)納稅人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父母扣除;

(三)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療費用。

4、住房貸款利息:

(1)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在中國境內為本人或配偶購買住房的,首次住房貸款發生的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房貸利息抵扣;

(2)經夫妻雙方約定,壹方可以選擇扣除,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具體扣除方式;

(3)對於婚前夫妻分別購房時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可以選擇婚後購買的1套住房,由購房人按照扣除標準的100%扣除,或者由夫妻雙方按照扣除標準的50%扣除,且壹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具體扣除方式。

5.住房租金:

(1)在主要工作城市無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生的住房租賃費用,可按以下標準扣除:

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除第壹項所列城市外,戶籍人口100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萬元,戶籍人口100萬以下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2)納稅人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三)市轄區戶籍人口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

(4)夫妻雙方在同壹城市工作的,只能有壹方扣除住房租賃費用。

6.支持老年人:

(1)納稅人贍養壹個或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以下標準統壹扣除: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

(2)贍養人是指子女已經去世的60歲以上的父母和60歲以上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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