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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別人的視頻違法嗎?

需要根據視頻內容來確定。以娛樂或消遣為目的的視頻轉發不違法。視頻轉發不真實的視頻或虛假信息是違法的。

具體行為如下:

1.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麽轉載他人作品需要征得著作權人同意或者支付報酬,責任是違法侵權的;視頻轉發不真實的視頻或虛假信息是違法的。

2.如果是自用或者學習,壹般轉載都是合法的。

侵犯著作權具備以下條件:

1,侵權的事實是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依照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廣播電視節目。

2、行為違法。版權是壹項絕對的權利,任何人都負有不可侵犯這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自己的侵權行為及其後果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大多數侵犯版權的行為都是故意的;也有少數可以由故意或過失構成。區分過錯形式,對於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具有壹定的意義。壹般來說,故意侵權的法律責任比過失侵權的法律責任更重。

網絡侵權包括:

1,侵犯人格權,包括身體權、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隱私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2、網絡著作權侵權,根據法律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1)作品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

(二)作品財產權包括著作權人應當享有的復制、發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播放、信息網絡傳播、拍攝、改編、匯編、翻譯等權利。

網絡作品版權的法律責任是:

1.權利人給著作權人造成損失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以實際損失或者利益為準;

2.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侵權人承擔行政處罰責任,通常是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3.著作權是犯罪的,按照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承擔責任:

出版其作品不受“長度”保護;沒有參與創作,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竊他人作品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使用作品,或者通過改編、翻譯、註釋使用作品;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由著作權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無害化銷毀侵權復制品和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播放、復制或者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規避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故意制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規避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為他人提供規避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技術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變更廣播電視上的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明知或者應知廣播電視上的作品、布圖設計、表演、音像制品或者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變更,仍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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