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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趨同

全球財務報告制度正朝著兩個方向迅速發展,即世界資本市場采用的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和許多其他國家,包括歐盟、中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和埃及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我們是否應該在這兩種不同制度的銜接上花費時間和精力,這是否必然會對國際規範的質量產生負面影響,在壹些領域壹直存在爭議。

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作為壹個全球性的國際專業會計組織,在65,438+070個國家和地區擁有37萬名會員和學生,支持全球統壹會計準則的實施。《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和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趨同非常重要,原因如下:

在全球範圍內采用協調壹致的財務報告可以增強投資者對他們用於決策和風險評估的信息的信心。相反,如果按照不同的財務報告體系,對相同的事物和信息公布兩組完全不同的數字,顯然,會計在投資者眼中會失去公信力。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統壹的財務報告可以增加數據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從而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包括降低利率和提高股價。

對於同時在美國和其他國家上市的公司來說,準備報表的費用和成本會大幅降低。取消目前美國通用會計準則要求的復雜對賬表,將為企業節省開支。

隨著會計準則的趨同,具有職業資格的會計人員的職業發展將不受地區限制。專業人員的流動總是壹件好事。

那麽,收斂的進度如何呢?令人鼓舞的是,已經取得了良好的進展。刪除或減少了壹些導致數據差異的主要因素。例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3號中關於企業合並和集團變更的會計處理規則已與美國通用會計準則趨同,因此根據兩項準則做出的報表將呈現相同的數據。對於頻繁的全球並購來說,這是壹個非常重要的發展,因為兩種制度的區別在於它們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

關於股票型薪酬支付的會計處理(包括美國的經理股票期權計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發布的IFRS No.2對應的是美國財務會計準則No.123 (SFAS123)。事實上,美國已經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23號從非強制性改為強制性。

當然,這兩個系統之間仍有相當大的差異。關於何時檢查以及如何衡量不動產、廠房和設備的損失,有不同的規定,盡管兩者似乎都非常合理。在收入確認方面,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中的相關解釋屈指可數,但美國通用會計準則中的相關準則、解釋和其他報表卻有200多條。

那麽,兩種制度應該趨同到什麽程度呢?首先,我們不認為資本市場的每壹個案例都需要相同的標準。最重要的是確保對財務報告高質量的信心,並與另壹個系統保持壹致。這也是歐盟委員會在與美國就兩個標準的兼容性以及取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的外國企業提交對賬表的要求進行的磋商中希望達到的目標。

另壹個經常被忽視的問題是,對於那些必須向股票市場提交數據的上市公司來說,整合財務報表是壹項關鍵任務,但事實上,更多的會計和報告工作是在非上市公司中進行的,他們並不面對相同的投資者。在這個前提下,似乎統壹的準則並不重要,只要兩個體系在質量上互相認可就行。

這些是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趨同的好處。然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有消極的壹面,這就是準則趨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成本和困難,包括:

對於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公司,它們必須承擔實施新要求和重新報告現有數據的費用。

準則修訂後,必須傳達給所有從事做賬、審計和使用報表的相關人員,並由他們掌握。

修訂後,需要翻譯成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國家的語言。

所有修改後的法規必須得到各國政府相關部門的認可,並能融入當地法律法規。

不斷的細微修改會損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聲譽。人們有理由質疑為什麽高質量的標準需要如此頻繁地改變。

我們認為,盡管有壹些困難,這兩項標準的趨同進程不應就此停止。不僅不能阻止,還意味著必須在優化財務報告質量的前提下修改IFRS。

例如,最近有人提議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SFAS131取代《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IAS 1314。這個銜接簡單明了,成本壹目了然。對於公司來說(很多公司去年首次采用IAS14),有必要對部分數據的披露進行重組。這可以說是壹個沒有改善,沒有好處的修正。與目前的國際標準相比,會遺漏壹些信息,更可能出現數據披露有偏差或不完整的情況。我相信大多數分析家都不會同意該建議能帶來積極的效果。

無論如何,兩套標準能夠共同發展是很重要的,這樣才有原則,才能避免新的分歧。比如收入確認需要統壹的基準;美國公認會計準則中對行業和個別案例的指導過於詳細,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AS18)中的現行指導則不完整和過時。

標準的趨同是為了拉近雙方的距離,這是ACCA完全支持的。然而,目前趨同努力的危險在於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倉促修訂和昂貴的修訂,這已經超出了獲得清晰和高質量的範圍。按照舊目錄中的指南修改可能不是壹個好主意。我們主張在主要的新發展領域采取同樣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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