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某大型造紙制造企業由於生產的季節性較強,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以季度為周期的綜合工時制,核定工人每季度工作總時數為502.8小時。根據綜合工時制度的回復,企業要求勞動者在第二季度的4、5月份繼續生產,6月份休息。然而,2007年上半年,由於訂單比以前多,這家企業的工人連續四個月沒有休息。該企業工人王因工作時間超過1200小時,提出7月份休息壹周。結果這家企業的人事部門回復說,公司訂單多,生產任務完成前不允許任何工人休息,因為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王咨詢相關專業人士後,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企業依法保障其相應休假權利並支付加班工資。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調查核實後,責令企業停止違法行為,要求保障員工最基本的休息權利,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相關法規:
勞動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企業審批辦法》第六條: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的職工,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章、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
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65。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以周、月、季、年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但其日平均工作時間和周平均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壹致。
分析:
本節案例中,企業人事部門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是對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誤解。企業因生產任務需要,經工會和職工同意,在季度第壹、二月份安排職工完成502.8小時工作,第三季度再安排休息。該企業的此類規定應視為合法,超過批準的總工作時間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但對於這種非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征得工會和員工的同意,註意勞逸結合,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完成生產任務。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和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的,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不低於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當日工資或者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本節中的情況,企業超過批準的工作時間,需要征求工會和職工的意見,並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在生產實踐中,企業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主要表現有:壹是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宣布職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二是超出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範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或不定時工作制的;第三,隨意延長員工工作時間,不做考勤或加班記錄;第四,通過規章制度減少考勤,達到延長工作時間的目的。守法企業要特別註意依法審慎管理、謹慎經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實用指南:
如果企業在合法的前提下靈活運用綜合工時制度,將會節省大量的加班費用和人力成本。然而,企業在申請和執行綜合工時制度時,往往會出現壹些問題,因此面臨法律風險。企業在處理綜合工時制度時,應特別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就工時制度與工會談判。工時制度作為勞動者的壹項重要勞動事項,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企業在設計工時制度時,壹方面要考慮到所在行業的特點和員工的具體崗位,以節約人力成本,另壹方面要就相關事宜與工會或員工進行充分協商,聽取員工的意見。
2.采取靈活措施保護員工權益。實行綜合工時制,並不意味著職工的合法權益可以被忽視。企業可以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和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措施,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3.及時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壹種特殊的工時制度,其實施需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依法批準。企業在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時,應按¥的要求提交用工基本信息、綜合計算工時的崗位安排、工時計算期限、工會反饋意見等材料
4、註意取證,防患於未然。在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管理上也會有各種各樣的爭議和爭論。從風險防範的角度,企業要跟蹤記錄勞動者工作時間、考勤規範等反饋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改進,同時也要註意收集保存相關記錄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