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涉案藥品主要用於孕婦、兒童或者危重患者;
(二)涉案藥品屬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物制品或者假藥等易制毒化學品的;
(三)涉案藥品為註射藥品和急救藥品;
(四)涉案藥品用於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的;
(五)吸毒人員及其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
(六)其他應當酌情從重處罰的情形。第二條生產、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a)造成輕傷或重傷;
(二)造成輕度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害,導致壹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情形。第三條生產、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
(壹)造成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二)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三)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且具有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四)根據假藥的生產、銷售、供應時間、數量、種類、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況。,應該算嚴重。第四條生產、銷售、供應假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壹)造成重度以上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造成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輕傷的;
(五)造成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六)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七)生產、銷售或者提供假藥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具有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八)根據假藥的生產、銷售、供應時間、數量、種類、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等情況。,應當認為情節特別嚴重。第五條生產、銷售、提供劣藥,具有本解釋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生產、銷售、供應劣藥,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生產、銷售、供應劣藥,致人死亡,或者具有本解釋第四條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後果特別嚴重”。第六條以生產、銷售、提供假劣藥品為目的,對藥品原料進行合成、精制、提取、儲存、加工,或者在將藥品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制成成品的過程中進行配料、混合、調配、儲存、包裝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生產”。
吸毒人員及其工作人員明知是假藥、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銷售”;無償提供給他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壹條、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的“提供”。第七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幹擾藥品管理行為,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之壹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壹)生產、銷售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品,考慮禁止使用的時間、數量、原因及其他情況,認為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二)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文件生產藥品或者明知是藥品而銷售,且所涉藥品屬於本解釋第壹條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情形的;
(三)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文件生產藥品或者明知是藥品而銷售,且所涉及藥品的適應癥、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
(四)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文件生產藥品或者明知是藥品而銷售,涉案藥品沒有國家藥品標準、沒有批準的藥品質量標準,但檢出化學成分的;
(五)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文件進口藥品或者明知是銷售藥品而進口,且涉案藥品未在境外合法上市的;
(六)在藥物非臨床研究或者藥物臨床試驗過程中,故意使用虛假的實驗用藥物,或者隱瞞與藥物臨床試驗有關的嚴重不良事件的;
(七)故意銷毀原始藥物非臨床研究數據或者藥物臨床試驗數據,或者編造動物信息、受試者信息、主要試驗過程記錄、研究數據、試驗數據等藥物非臨床研究數據或者藥物臨床試驗數據,影響藥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的;
(八)編造生產、檢驗記錄,影響藥品安全、有效和質量可控的;
(九)其他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情形。
涉案藥品是否在境外合法上市,應當根據境外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權利人提供的證據,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供的證據認定。
對於“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難以確定的,根據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
產權演講1
親愛的領導,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在我們每個人的書包裏,只要是正版的書,打開書的扉頁就能看到書的出版號和版權聲明。這是知識產權。
再來看看國家保護知識產權的情況!妳還記得讓我們所有中國人為之驕傲的北京奧運會嗎?開幕式音樂、場館背景音樂、頒獎儀式和比賽音樂等。都是知識產權的組成部分。根據中國相關法律,BOCOG必須獲得音樂作品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