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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老師談談知識產權與市場競爭的關系?

知識產權與市場競爭的關系;

隨著知識和信息日益成為財富,推動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作為保護人類智力成果的重要法律手段,探討如何完成保護智力勞動成果的重任,應該是壹個非常有意義的課題。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壹種專屬於特定主體的財產權。在知識產權作為壹種法定權利受到保護之前,其自身價值和所創造的價值完全處於個體保護或完全公共的狀態,這顯然不利於技術創新和人類社會的進步。從1624年英國頒布世界上第壹部現代專利法到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第壹次將“知識產權”定義為明確的法律權利,已經過去了近300年。然而,在這三百年間,人類社會發生了急劇的變化。這壹切都說明,國家法律對知識產權的承認對社會產生了巨大的積極作用,使知識的保護上升到國家意誌的高度,在國家地理範圍內獲得了獨占權和獨享收益權。

壹、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的法理分析

知識產權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將有限的智力產品分配給權利人,也可以通過轉讓、許可等市場手段進行再分配或再分配,維護了權利人的利益。但對於假冒他人註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偽造產地、侵犯商業秘密等典型的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知識產權法只能從保護權利人專用權的角度禁止侵權,卻無力保護權利人的競爭優勢,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競爭法責無旁貸地肩負起規制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的重任。

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的劃分中,競爭法是經濟法中市場調節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競爭法包括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對外貿易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競爭法的直接目的是為微觀市場經濟主體創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實現公平競爭;其深層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使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也可以看出,競爭法以社會本位價值觀為基礎,保護公眾利益,這與知識產權法中以個人權利為基礎的法律保護個人利益的立法目的不同。但不能說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是矛盾的,只是說明兩者保護的側重點不同。競爭法中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目的,站在權利人的立場上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利益,其最終目的是創造良好的競爭秩序,而競爭法中的反壟斷法是站在更廣泛的市場經營者和消費者的立場上規制知識產權人濫用權利,也是為了創造良好的競爭秩序,實現公平競爭。因此,無論是從知識產權的內部保護,還是從競爭法的外部保護,都能體現出殊途同歸的效果。

侵犯知識產權的不正當競爭,不是簡單的民事侵權行為,也是以競爭為目的,侵害競爭對手的行為。其任務之壹是從競爭的角度保護知識產權。由於知識產品是有限的、稀缺的資源,它與商業經濟的需要之間存在矛盾,知識產權的專屬性與知識產品的自由使用之間也存在矛盾,這就要求立法在不同利益之間保持壹種謹慎的、合理的張力。既要維護權利的排他性,又要防止他人的無端侵犯,以維持社會不斷創造知識產品的動力源,也要給公眾壹個合理的使用知識產品的空間。為此,大多數國家的知識產權立法在確認權利的同時,規定了構成侵權的具體情形。顯然,知識產權法只是從靜態的角度勾勒了權利的保護框架和範圍,忽略了權利運行中的諸多相關因素,忽略了權利被侵蝕的多樣性。例如,壹個知名商標被壹個非商標註冊人用於壹種完全不同的產品。雖然商標的使用人通常不與商標註冊人競爭,但這種行為與競爭有關。壹方面,非法用戶不負責任地濫用;會影響商標的聲譽,導致廠商混淆和淡化,導致商標註冊人的資產價值和競爭優勢下降;另壹方面,非法使用人不公平地獲得了相對於未使用該馳名商標的競爭對手的優勢,並利用這種優勢提高自己的競爭力,使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根據我國商標法,這種行為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標法鞭長莫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可以以反淡化為由禁止這種侵蝕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競爭法作為壹種補充保護機制出現,以克服知識產權法在權利救濟方面的缺陷。目的是為維權構築第二道防線,在知識產權法不能有效提供保護時,提供壹種補救性救濟保護。有學者形象地將競爭法描述為在現有知識產權法無法控制的地方“捂底”。知識產權法就像海上的冰山,競爭法就是“捧著冰山的水”。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反不正當競爭示範條文》第1條第2款規定:“第1條至第6條的適用不應依賴於並應補充?和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立法規定”,表示為專利、外觀設計、商標等提供法律保護。根據知識產權特別法並不妨礙第1條的適用。

知識產權自被確認之日起就與市場競爭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這種聯系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加突出。這種“突出”壹方面表現為知識產權在市場競爭中的突出地位和需要保護。例如,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僅是知識產權法的保護,也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外貿易法和刑法專章的保護。保護這些權利的法律制度有的是直接保護,有的是寬範圍保護,有的是深度保護,這些都體現了國家法律對知識產權的重視。另壹方面,知識產權作為私權的保護與整個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在某些情況下,知識產權所有者利用其合法的壟斷地位排除或限制競爭,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其他競爭者和消費者的利益。我們稱這種行為為濫用知識產權。也就是說,壹方面,知識產權法重在保護私權,競爭法重在保護公共利益,各有側重,不能混為壹談。另壹方面,也可以看到如何在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個人利益和保護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壹個很好的平衡。在我國,競爭法中的反壟斷法主要用於平衡規制和保護知識產權濫用的利益。

競爭法中的主要法律制度,即《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2條和第15條、《反壟斷法》第55條、《對外貿易法》第27條和第30條,都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和規制作出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們將通過具體的法律制度來闡述受保護和受規範的知識產權。

我國知識產權法主要由商標法、專利法和著作權法三部特別法組成。《商標法》明確將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界定為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列舉了五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同時,各國法律也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列為不正當競爭的第壹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壹款也明確將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行為視為不正當競爭的表現形式。此外,《商標法》第24條通過給予商標所有人優先權來遏制不正當競爭。現代社會,壹件藝術作品獲得版權,就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專用權,最終轉化為商業產品,投入市場帶來效益。因此,被侵權並用於不正當競爭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因此,在知識產權三大特別法對其進行保護的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對以侵犯著作權、專利權為手段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保護權利人。如果說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是以保護私權為首要目的,從權利內部保護知識產權的話,反不正當競爭法則是從公共利益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角度保護權利人存在的外部空間。正如著名學者孔祥俊所說,如果說知識產權三大特別法是暴露在海面上的冰山,那麽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是它們所在的海洋。這也說明,知識產權法的“屠宰保護”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寬泛保護”相結合,才能達到最終的壹致目的。

更何況還有單獨的法律保護知識產權。除了知識產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刑法中也有以刑事責任為後果的保護措施。這種保護手段進壹步說明了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嚴格性和多層次性。正如知識產權專家鄭所言,無論權利的保護寫在什麽樣的法律制度中,只要權利作為壹個整體得到充分保護,立法的目的就達到了。

第二,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知識產權的補償性保護

應該說,三部知識產權法作為保護知識產權的單行法,起到了很好的權利救濟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用壹部法律來調整知識產權所設計的社會關系的復雜性是不現實的,即使有壹天知識產權立法了,也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這就是法律的規範性和確定性必然帶來的靈活性不足的弊端。這就需要其他法律制度的補充,尤其是在三部法律都存在條文不暢的情況下,更需要競爭法等法律發揮保護權利人的作用。壹方面,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本身需要完善,就像Windows操作系統完成後需要不斷“打補丁”,其他法律制度在知識產權本身沒有修改的情況下也需要“補充”。這也使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利得到了及時的救濟。具體表現在:

《商標法》只保護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利益,而未註冊商標權利人的利益不能通過該法得到救濟。此時被侵權人可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權人提起不正當競爭訴訟。專利法只保護通過國家專利局審批的專利,但由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定刑,排除了尚未獲得專利的商業秘密和核心技術。侵犯這壹部門的權利只能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來實現;此外,未申請知名商品外包裝、裝潢專利的,只能尋求競爭法的保護。這也充分證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補充保護功能正在發揮作用。

第三,反壟斷法對知識產權的規制

知識產權作為私法上的壹項重要權利,也可以說是法律賦予的壹種合法的壟斷權,即在特定的時間和特定的地域內享有智力成果所帶來的人身權和財產權。這種壟斷權是以未來權利期限屆滿時向社會免費公開使用為代價的,所以這種對知識產權的壟斷是合法權利範圍內的壟斷。以世界上第壹部現代專利法,又稱壟斷法為例來說明這個問題。但同時,基於私法的重要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任何權利的驅動都是有邊界的,只有權利受到合理且必要的限制,整個社會的權利驅動才能和諧有序。

知識產權法本身對知識產權的驅動有壹定的限制,如專利法中的強制許可、著作權的合理使用、三大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和地域性等。但不可否認的是,知識產權人還有其他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這也不是隨便壹部知識產權法就能解決的問題。200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頒布,也將濫用知識產權限制、排除市場經濟中的競爭行為納入其中,對濫用知識產權行為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經營者的權利保護提供了確切的法律依據。同時,《反壟斷法》也明確規定這部法律具有域外效力,約束跨國公司和企業利用其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競爭。

因為在中國目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都是特定行業的跨國公司、大企業、大集團,比如微軟、思科。它們通過拒絕許可、搭售、價格歧視、兼並和收購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中國市場的競爭。,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攫取大量利潤,損害中國的國民經濟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將在新的《反壟斷法》實施後得到規範。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壹直受到國家反壟斷審查,因為壹旦收購成功,可口可樂將獲得果汁領域的先進生產技術和商標使用權,這將影響整個飲料市場的格局、其他經營者的利益和最終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壹旦有人對微軟提起訴訟,就會受到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審查,而審查中的關鍵部門就是知識產權是否被濫用的審查。

因此,界定企業利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關鍵是審查其是否濫用知識產權,這將是未來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訴訟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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