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贍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上述規定,法律上,老人從60歲起成為老人,壹般按此贍養。然而,壹些老人在60歲之前就生病並失去工作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應當提前履行贍養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子女不贍養老人時,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支持老年人的規定如下:
1,老年人是以家為單位的,家庭成員要尊重、關心、照顧老年人。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提供經濟資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
4.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5.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樹木和牲畜,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贍養老人的具體標準包括:
1.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當老人生病時,贍養人應當讓老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照顧。
3.贍養人還應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
4.贍養人還應當照管老年人的田地、樹木和牲畜,所得收入應當歸老年人所有。
繼承中需要註意的問題:
1.遺囑生效後,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可以隨時暢通無阻地行使繼承權。
2.遺囑繼承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
3.作為壹種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
遺囑繼承的形式如下:
1.公證遺囑是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的遺囑;
2、自書遺囑,遺囑人生前親筆書寫個人財產的處置,無見證人;
3.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是指通過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打印的遺囑。打印遺囑時,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4.代表立遺囑人寫遺囑。立遺囑人因疾病或者文盲不能書寫遺囑的,可以委托他人書寫遺囑;
5.遺囑的錄音錄像,現在其實已經不多見了,壹般不推薦,因為有被編輯或篡改的可能;
6、口頭遺囑,只有在緊急情況下,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3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稱交朋友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