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萊克法律詞典》第壹版至今已有壹百多年,讀者中尊稱其為“權威”的人也不少,但至今無人評論。這本字典真的完美無瑕嗎?對這本法律詞典的抽樣調查給我們的印象是,布萊克的法律詞典雖然質量很高,但遠非無懈可擊。因此,任何以其為基礎編纂出版英漢法律詞典的人都不應該盲從,以免誤導讀者。
下面是壹些初步抽樣和考證的例子,並有壹些評論如下:
(壹)認識壹個(約翰·多德),不認識第二個/第三個(理查德·羅/彼得·坡)從1971年的壹本美國普法讀物中,人們不僅可以學到“約翰·多伊”(相當於漢語中的“A”),還可以知道與之匹配的“理查德·羅”(A)和“彼得·坡”(。
無名氏,約翰在法律訴訟中用來識別真實姓名未知或希望保持匿名的壹方當事人的假名。其他不知名或匿名的團體有時被稱為理查德·羅和彼得·坡。
——妳和法律。《讀者文摘》協會,1971,第778頁
而1991第6版《黑法詞典》卻落後於上述1971出版的普法書籍,即前20年——只有無名氏為人所知,理查德·羅或彼得·坡卻不得而知。
(二)憂其疏,失其新。
這裏所謂的“輸而求新”並沒有別的意思。事實上,大多數讀者並不認為“性默認”是新的。人們並不認為在以下兩本與布萊克法律詞典同年出版的法律詞典中可以找到這個新概念:
1.田中英夫主編:Inmi法律辭典,1991東京大學出版社版;
2.Steven H. Gifts,法律詞典,第3版,1991。
但是“* * * ual default”這個詞在布萊克的法律詞典(1991)中是“無可奉告”的。然而,作者很高興借此機會告知中國讀者這個詞的含義:
(a)大多數國家用“性侵犯”取代了普通法中的強奸定義
……史蒂文·H·吉夫斯,法律詞典,第三版。
(b)性犯罪(普通法中對此沒有特別規定,但通常是在犯罪者故意強奸或猥褻受害者時犯下的)。-1985英漢法律詞典。妳看,連英漢法律詞典(1985)都通知了,黑法律詞典第六版(1991)卻沒提,可見這部法律詞典有些不足!《法學詞典》,1996《布雷克法學詞典》如果能選對的話應該是這樣的:
“初犯”在英語中有兩個對等詞:
初犯:第壹次被定罪的人
(b)初犯:任何第壹次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人或安德森,法律研究詞典,1987韋氏詞典
但是,“(壹)第壹要約人”是壹個模糊不清的概念:既是初犯(本身),又是初犯(就與其他犯罪人的犯罪序列而言,與是初犯、累犯、累犯無關)——所以是模糊的。至於“(b)第壹次要約人”,非常精確,只有壹個意思:“第壹次(第二次)犯罪者”。
根據法律術語必須精確、不應有歧義的原則,布萊克的法律詞典應選擇含義精確的“首次要約人”;但不是,字典只是做了錯誤的選擇——選擇了模棱兩可的“初犯”:
初犯者,1991。
他從未被判有罪。從未被定罪的初犯黑人
(四)錯誤的定義
布萊克的法律詞典也包含許多錯誤的定義。它出現在壹本但至少是下面兩本法律詞典中:法律詞典中常見的單詞“John Doe”就是壹個例子。它的正確定義不僅
(a)約翰·多伊,除非法律訴訟屬實
(b)John Doe,壹個假名,用於識別壹個未知的或希望保持匿名的當事人。
文摘lnc.1971,第778頁
在壹場名為《妳和法律》的法律訴訟中默默無聞。讀者的
也就是說,無名氏不僅不可考或不可證,而且是匿名的。但布氏詞典對“無名氏”的定義只是“未知”和“未確定”:
(c )" John Doe "這壹名稱在法律訴訟中被用作化名,以指代壹方當事人,直至其真實姓名被確定。
幾個世紀以來,“約翰·多伊”在法律訴訟中用來指壹方當事人,直到他的真名被確定是虛構的
當“John Doe”用在搜查令、案例報告、教科書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時,它指的是壹個未知的或不存在的人。壹本布萊克定律詞典,第六版,百年紀念版(1891—1991)。
將上述(c)與(a)和(b)進行比較分析,
指出布萊克法律詞典對“無名氏”的錯誤定義對英漢法律詞典有非常明顯的誤導作用:
1.原告(或被告)A(妳是否知道在訴訟中[!?]當事人真實姓名)-1985版英漢法律詞典1999版同上修訂
2.對訴訟中不知道自己真實姓名的當事人的稱呼...
-1990商務版簡明英漢法律詞典
3.未知訴訟人的姓名
-1997:新增英漢法律部考證與經濟學詞匯新版。
1985(修訂版)英漢經濟法詞典。
其他英漢法律詞典似乎沒有被布萊克的法律詞典誤導。這可能是真的,但更有可能是因為別的原因。
英漢法律詞典中都沒有“無名氏”這個詞。
(5)滯後於法律的發展。
法律在發展,法律術語也在發展,但布萊克的法律詞典卻停滯不前,滯後於法律術語的發展。
說明情況的不利之處。這裏僅以“汙染”或“汙染”為例。
環保法在進步,汙染的防治也在擴大:從水汙染到空氣汙染、噪音汙染到燈光或照明。
汙染就是“光汙染”。但什麽是“光偏振”?恐怕只有查閱布魯金斯字典才能看透秋水。
然而,既然布萊克的法律詞典沒有這個詞的意思,我們只好求助於法律英語實踐。
從實踐中學習
1.光汙染正迅速成為壹個全國性的問題。—44p.000213心照不宣。
2.從澳大利亞內陸到英國的舍伍德森林,遏制光汙染的努力正在進行。——同上。
3.去年夏天,德克薩斯州和新墨西哥州頒布了嚴格的法律來限制戶外照明。同上。
4.許多光汙染問題的解決方案可能簡單得荒謬,就像在戶外燈泡周圍裝上防護罩壹樣。同上,第45頁
以上,我們從五個方面舉例說明,旨在引起人們的註意:不必盲從布萊克的法學詞典,甚至誤以為它無懈可擊,完美無缺。相反,法律詞典也有其重大錯誤。此外,它還有壹些具體的錯誤。讀者能讀能想,就該取其所能,棄其所能。當然,作者也願意繼續研究布萊克法律詞典的錯誤,以饗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