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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的含義、法律規定和內容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三條財產權的平等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受法律平等保護。第二百零七條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以及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二百四十六條國有財產的範圍、國家所有權的性質和行使國家所有的財產依法屬於全民所有。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百五十八條國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或者破壞。第二百六十條集體財產的範圍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包括: (壹)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二)集體所有的建築物、生產設施和農田水利設施;(三)集體所有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設施;(四)集體所有的其他不動產和動產。第二百六十三條城鎮集體所有的財產權利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集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六十五條保護集體所有的財產和保護農村集體成員的合法權益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或者破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犯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私有財產的範圍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第二百六十七條私有合法財產的保護私有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第二百六十九條法人財產權營利性法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對其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營利性法人以外的法人,其不動產和動產權利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規定。第二百七十條社會團體和捐贈法人的合法財產的保護社會團體和捐贈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受法律保護。在民法範圍內,財產權和人格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權利。雖然都是基本權利,但又有所不同。財產權不是人格權。財產權與人格權的區別:(1)人格權與財產權犯罪的基本區別在於二者權利關系的基礎不同,財產權以財產權益為基礎,第二人格權以人格利益為基礎。(2)兩者的法律規定不同。產權的法律規定主要是財產法規,人的分離主要是人身法規。(3)保護的對象不同。人格權的最終目的是保護擁有人格權的民事主體,財產權的目的是保護個人的合法財產。(4)自然人死亡後,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自然人死亡後,不再享有財產權。(1)人格權與財產權的關系涉及到許多主客體問題,討論可以追溯到很久以前。長期以來,由於歷史條件和思想認識的局限,人格權和財產權在理論和制度上通常被混為壹談,不加區分。人格權作為壹種權利類型,是獨立的,形成了人格權和財產權的基本分類,這是壹個漸進的發展過程。(2)人格權是社會和個人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屬於壹項基本權利。目前,世界各國憲法都將人格權的保護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在我國,應研究思想體系中的人格權討論,或將人格權納入實體法。(3)財產權是人身權的對稱。它具有物質財富的內容,壹般可以用金錢來計算。物權包括物權、準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文章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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