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規知識點總結?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1,會計的基本職能是進行(1)核算,實施(2)會計監督。
2、會計法律體系的構成,包括(1)會計法,(2)會計行政法規,(3)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4)地方會計法規。
(1)會計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
①制定主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議。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85 65438+10月21;1985五月1實現;1993 65438+2月29日修改;1999 65438+10月31日修訂,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
③法律地位:會計法是我國會計法律體系中的最高法律規範。
(二)會計管理法規
①制定主體:國務院。
②代表性法規:《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3)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①制定主體:國務院財政部門。
(2)構成:a .會計法規、XX辦法(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除外)、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
b、會計規範性文件
(4)地方會計法規的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會議第二節會計管理系統。
1)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會計工作。
1,主管會計工作的部門
(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1)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並公布。
2.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制定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1)各級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
3、會計人員管理①會計從業資格管理
2)管理範圍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崗位)管理
(3)會計師考核獎懲。
④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4.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節會計
)依法建帳
(2)按照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核算。
1,會計的壹般要求3)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完整。
(4)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
5)正確使用會計記錄。
(6)會計電算化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1)依法建賬主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
《會計法》沒有要求個體工商戶建賬。
(2)實際經濟業務是否需要會計核算的判斷標準註:並不是所有的實際經濟業務事項都需要會計記錄和會計核算。
下列經濟業務事項中,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是()
a、商務談判b、簽訂合同c、履行合同引起資金流動d、履行合同但不引起資金流動。
(3)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
(1)會計信息,主要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專業信息。②會計數據的基本質量要求是A、真實性;b .誠信。
(3)偽造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信息,以假充真。
篡改是指通過塗改、挖空等手段,改變會計信息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篡改事實的行為。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編造虛假會計信息或者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數據,以假亂真。
(4)正確采用會計處理方法
①各單位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壹致,不得隨意變更;
(2)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而不是經某某機關同意。③財務會計報告中應說明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
(5)正確使用會計記錄。
會計記錄應當用中文書寫;
(2)民族自治地方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駐華機構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壹種外國文字。註:任何單位的會計記錄只能用中文書寫,絕對不能用中文。
(1)資金和證券收付
(2)財產的接收、增加、減少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2.會計核算的內容(4)資本和資金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和成本的核算
(6)財務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事項
(1)是什麽?從10月的1開始,到2月的65438+31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