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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制度和道德哪個更重要?(我是肯定的)

哎喲。。。。我們也做過這個。我會給妳壹些信息

我們贏了。。。。。。哈哈哈哈

新加坡人素質高吧?不能說人的素質本來就高,而是來自於制度的約束。比如新家坡的人不亂扔垃圾,就是因為高額罰款的制度。學校建設也是如此。

我不知道我是否能按時到達。

其實道德有壹個最大的弱點,或者說最明顯的薄弱環節,就是可操作性。具體來說,如何讓壹個“不道德的人”變得“道德”?這個問題從道德上是無法根本解決的。從這個角度看,我們實際上是從社會生活和社會行動的角度要求“道德行為”而不是“道德本身”。

從“道德行為”的轉化出發,我們的能力有很多解釋起點。道德行為和不道德行為的平衡取決於我們的認知能力和分析能力來得出結論!那麽我們可以認為,任何人做出不道德的行為,其實都是以上兩種無能造成的。這個時候道德(實際上是道德行為)的基礎是我們的能力,所以基礎(能力)顯然比上層建築(道德(實際上是道德行為))更重要。

那麽讓我們從另壹個角度回到我開始說的道德弱點。當道德是壹種召喚時,我們可以選擇回應,也可以選擇不回應,因為道德並不具有(事實上是有的,只是力量太弱,大多數人無法忽視)強制力。當道德成為壹種要求時(比如市場中契約的遵守),道德本身不能/無法約束行為人的行為,所以我們建立了相關的法律和制度來強制行為人的行為。這可能是壹個攻擊點。如果道德是強大而有效的,如何才能讓不道德的人完美地遵守道德的要求,行為符合道德標準?如果這是可行的,為什麽還要設立法律和相關制度?對方的說法陷入了很大的矛盾。同時,我們設置這些強制措施是為了避免對方的“不道德行為”,這就決定了“道德(實際上是道德行為)”需要有保障的能力,能力有多大,保障體系有多完善。道德有能力做保障,道德更重要。

另外,其實我們的經濟和道德的關系並不是上面回答中所謂的“經濟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上的”,道德是為了維護社會和社會中每壹個個體的利益而產生的。道德是為了維護利益而產生的。

理由如下:根據社會契約論的論述,人組成社會的基礎是我們放棄傷害他人的權利,獲得不受傷害的權利。這個時候我們會發現,道德上的很多東西都可以從這個角度找到自己的出發點,比如尊重他人,誠實,尊老愛幼。這些其實都是對他人利益的保護,所以在辯論中脫去“道德”的神聖光環,深入探討“道德”的本質、本質和意義,更有利於我們的觀點。從道德本身對利益的維護可以看出,我們也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來維護自己的利益和社會的利益。這就是理性的力量。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更多的取決於理性(其實這是從物質和權利保護的實用主義角度出發的,而之前所有的討論都是從這個角度來談“道德”,所以必須避免在精神層面討論)

我覺得這個準備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和難度。還有什麽問題可以在我剛建的辯論賽QQ群討論。

4.在法律可以視為兒戲的情況下,道德的感召能有多大的力量?

5.制度是人們為了特定的目的而創造的,所以是當代的。

6.法律首先是壹個體系。它是壹種理性的設計,旨在通過國家強制執行法律義務或者人們對這種強制手段的恐懼來調整人們的行為。

7.評估指的是教學評估,妳應該知道,教育部建立的針對大學的評估體系;建設是指建設,是指學校的學風、學術、科研等方面的建設;迎評促建是指迎接教學評估,借教學評估的東風,進壹步完善學校本科教育建設。

烏托邦這個詞最初來自兩個希臘詞根。ou的意思是“沒有”(壹個的意思是“好”),topos的意思是“地方”,合起來就是“沒有地方”或者“好地方”。它的中文翻譯也可以理解為“烏克蘭”不在,“信任”是寄托,“國家”是國家,“烏托邦”三個字合起來就是“烏托邦”的意思。

制度維護道德。

問題:

陳世美。。。。殺

請問對方辯手,如何解釋「禽獸不如」這句話?也就是說,社會上很多人比狼還不如,沒辦法教育他們。請告訴我們,社會,哪個國家的社會秩序主要是靠道德來維持的?

問對方。。現在學校的各種管理都是受學校制度約束和執行的。妳聽說過用輿論約束學生行為來建設美好校園嗎?

校風差的學校是秩序井然的學校嗎?

道德教育是給有良心的人的,但是那些沒良心的小人呢?

系統

什麽是系統,我們如何理解它?

制度最壹般的含義是:要求每個人遵守的程序或行為準則。制度在很多時候也是某壹領域的制度體系,比如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

在人類社會的大棋盤上,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行動法則,與立法者試圖強加的規則並不相同。如果能做到彼此壹致,行動方向壹致,人類社會的博弈就會像流水壹樣,有個圓滿的結局。但如果兩者相互矛盾,博弈的結果就會很慘,社會隨時會陷入高度混亂。

——亞當·斯密《國富論》,1776。

傳統上,經濟學家壹直致力於分析市場機制的運作和影響。毫無疑問,市場可以被視為人類創造的最引人註目的制度之壹。然而,近十年來,為了理解不同國家截然不同的經濟表現,認識到“制度很重要”變得越來越重要(North 1990;世界銀行(2001)。這裏引用的術語系統不僅僅指市場。的確,20世紀最後十年發生的壹系列與該體系相關的事件和現象已經並將繼續對相關國家的經濟表現產生深遠影響。比如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崩潰和隨後的經濟轉軌,矽谷現象和電子商務的出現,歐元的統壹和市場壹體化,以及日本和東南亞的金融危機,非洲持續的種族隔離和長期的經濟停滯,金融市場的全球壹體化和新興的貨幣危機,由成員國組成的國際組織作用的重新審視,全球非政府組織影響力的加深等等。從表面上看,這些例子中的壹些可以被視為純粹的市場現象。但是,如果我們試圖理解這些事件和現象的深層原因和後果,我們就必須將它們的制度方面納入調查範圍。

什麽是系統?我們能否將制度等同於法律規定、非正式規範、組織、契約、人們的意識或所有這些因素的組合,以給任何概念如“制度”下壹個恰當的定義,這將取決於分析的目的。作為壹個具體的例子,我們不妨考慮以下問題:既然制度對經濟績效如此重要,那麽為什麽在經濟績效較好的國家中,其他國家不能學習和采用最好的制度呢?這是諾斯在壹本關於系統的開創性著作中提出的主要問題(North1990)。為了分析這個問題,諾斯將系統定義為“遊戲規則”。他把遊戲規則分為兩類:正式規則(憲法、產權制度和契約)和非正式規則(規範和習俗)。即使可以從國外借鑒好的正式規則,但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規則因為慣性壹時難以改變,那麽新借鑒的正式規則和舊的非正式規則必然會發生沖突。因此,借用的系統可能既沒有實施,也沒有效果。

制度不僅限於經濟,制度是人類社會中人們行為的規範。人們依靠系統來衡量他們的行為。制度包括:既定的道德觀念、法律法規等。

因此,經濟學家對可執行性問題有著濃厚的興趣。遊戲規則什麽時候可以執行?是執法者來的時候嗎?但是如何激勵執行者去執行他應該執行的遊戲規則呢?簡而言之,怎樣才能驅使執行者盡職盡責?為了避免這種無休止的循環推理,壹種方法是試圖解釋遊戲規則是內在生成的。它們最終會通過遊戲參與者(包括實施者)之間的戰略互動而自我強化。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系統,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把系統概括為壹個博弈均衡。近年來,我們看到壹些基於博弈均衡系統觀的重要文獻相繼問世。雖然這些文獻大多從歷史案例的研究中獲得靈感(我們將在下壹節討論壹些代表性的著作),但我們能否將同樣的思想應用於作為多元系統復合體的當代經濟?這種復雜只是相對獨立系統的混合,還是壹個內在壹致的整體?作為壹個均衡結果,顯而易見,把系統及其復合體當作壹個均衡現象,並不意味著系統是不可改變的;他們會改變的。中東歐國家社會主義經濟的崩潰以及隨後的計劃經濟轉型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問題是,我們如何在理論上解釋系統的起源或變化?理論上,博弈模型可能有多個解(均衡),或者模型解高度依賴於模型本身的設定。在給定博弈結構的情況下,制度的產生或變遷是否可以解釋為在眾多可能性相等的均衡中選擇壹個的過程,或者從壹個均衡向另壹個均衡的變遷?如果是,均衡選擇或過渡的過程是由技術或市場誘導並最終鎖定的,是因為技術規模經濟嗎?制度是“文化基因”編程的結果。制度可以由政治企業家設計還是由創新的經濟企業家引發?不可預測的政治事件會對機構選擇產生隨機影響嗎?特別是,新機構通常的新鮮感來自哪裏?

因此,本節開頭提出的基本研究思路可以更清晰地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將當代不同國家整體制度安排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理解為某種多重均衡現象(* * *時效性問題);其次,要在與均衡制度觀相壹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變遷的機制,同時也要允許新奇的可能性(歷時性問題)。請讓我進壹步解釋壹下具體的意思。

為了理解制度的多樣性和當代經濟的復雜性,有必要研究經濟、政治、組織和社會系統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以及連接這些領域的系統的性質。本研究不僅要在正統經濟學的框架內思考問題,還要借鑒社會學、政治學、認知科學等相鄰學科對制度問題的重要貢獻。但與傳統制度經濟學不同的是,我們試圖在壹個統壹的博弈論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樣性的來源和影響,而不是簡單地積累豐富的制度類型,然後隨機、隨意地進行分類。發展統壹的理論分析框架,結合其他學科的重要貢獻,對深入理解經濟系統的運行大有裨益。

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博弈論分析作為對制度進行系統研究的理論工具是不完整的。從這個框架中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會導致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優性和帕累托不可分性。也就是說,即使面對同樣的技術知識,被同樣的市場聯系在壹起,制度安排也會因國而異。因此,為了理解特定國家特定制度安排演變的原因,僅僅局限於博弈論的框架是不夠的。我們必須依靠比較和歷史的知識(Greif 1999)。

也就是說,制度分析本質上是比較的,所以被稱為比較制度分析(簡稱CIA)1。

在本書第九章,我們在考察制度演進的歷時過程時,會偏離傳統博弈論(包括經典博弈論和進化博弈論),對其進行重大修正。我們將放棄遊戲參與者(和他們的分析師)完全了解遊戲過程的客觀結構的假設。相反,我們假設,遊戲參與者對遊戲結構只有個人的不完整觀點——我們稱之為主觀遊戲模型。當參與者基於主觀博弈模型選擇的行動決策在各個時期都是相互壹致的(即均衡的)時,那麽他們的主觀博弈模型就會被他們行動相同的可觀測事實所證實。因此,我們將系統定義為參與者主觀遊戲模型中的顯而易見且* *相同的因素——即,* * *共同的信念)*關於遊戲的實際方式。當這些主觀博弈模型導致的行動決策未能產生預期結果時,壹種普遍的認知危機就會隨之而來,這將導致人們尋找新的主觀模型。在新的均衡實現之前,理解制度變遷的過程就相當於理解參與者在協調中修正信念的方式。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分析技術和環境變化、政治因素、法律規定、創新實驗和文化遺產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作用。當然,這壹切都要在我們分析完* * *的時效性之後。

本章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1.1節是經濟學家制度觀概述。1.2節將在均衡制度觀的基礎上提出我們自己的制度觀,這將在後面詳細討論(第七章)。

1.3節介紹了制度分析的博弈論框架中涉及到的壹些基本概念,比如“博弈形式”和“域”類型,這些在本書中非常重要。

1.1三種制度觀從博弈論的角度如上所述,經濟學家目前似乎都認同“制度很重要”。但是除非我們對什麽是制度以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 *的了解,否則意識到制度的重要沒有任何意義。不考慮舊制度學派,直到最近,經濟學家們基本上滿足於壹個模糊的制度定義。現代社會學

系統

什麽是系統,我們如何理解它?

制度最壹般的含義是:要求每個人遵守的程序或行為準則。制度在很多時候也是某壹領域的制度體系,比如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制度。

在人類社會的大棋盤上,每個個體都有自己的行動法則,與立法者試圖強加的規則並不相同。如果能做到彼此壹致,行動方向壹致,人類社會的博弈就會像流水壹樣,有個圓滿的結局。但如果兩者相互矛盾,博弈的結果就會很慘,社會隨時會陷入高度混亂。

——亞當·斯密《國富論》,1776。

傳統上,經濟學家壹直致力於分析市場機制的運作和影響。毫無疑問,市場可以被視為人類創造的最引人註目的制度之壹。然而,近十年來,為了理解不同國家截然不同的經濟表現,認識到“制度很重要”變得越來越重要(North 1990;世界銀行(2001)。這裏引用的術語系統不僅僅指市場。的確,20世紀最後十年發生的壹系列與該體系相關的事件和現象已經並將繼續對相關國家的經濟表現產生深遠影響。比如蘇聯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的崩潰和隨後的經濟轉軌,矽谷現象和電子商務的出現,歐元的統壹和市場壹體化,以及日本和東南亞的金融危機,非洲持續的種族隔離和長期的經濟停滯,金融市場的全球壹體化和新興的貨幣危機,由成員國組成的國際組織作用的重新審視,全球非政府組織影響力的加深等等。從表面上看,這些例子中的壹些可以被視為純粹的市場現象。但是,如果我們試圖理解這些事件和現象的深層原因和後果,我們就必須將它們的制度方面納入調查範圍。

什麽是系統?我們能否將制度等同於法律規定、非正式規範、組織、契約、人們的意識或所有這些因素的組合,以給任何概念如“制度”下壹個恰當的定義,這將取決於分析的目的。作為壹個具體的例子,我們不妨考慮以下問題:既然制度對經濟績效如此重要,那麽為什麽在經濟績效較好的國家中,其他國家不能學習和采用最好的制度呢?這是諾斯在壹本關於系統的開創性著作中提出的主要問題(North1990)。為了分析這個問題,諾斯將系統定義為“遊戲規則”。他把遊戲規則分為兩類:正式規則(憲法、產權制度和契約)和非正式規則(規範和習俗)。即使可以從國外借鑒好的正式規則,但如果本土的非正式規則因為慣性壹時難以改變,那麽新借鑒的正式規則和舊的非正式規則必然會發生沖突。因此,借用的系統可能既沒有實施,也沒有效果。

制度不僅限於經濟,制度是人類社會中人們行為的規範。人們依靠系統來衡量他們的行為。制度包括:既定的道德觀念、法律法規等。

因此,經濟學家對可執行性問題有著濃厚的興趣。遊戲規則什麽時候可以執行?是執法者來的時候嗎?但是如何激勵執行者去執行他應該執行的遊戲規則呢?簡而言之,怎樣才能驅使執行者盡職盡責?為了避免這種無休止的循環推理,壹種方法是試圖解釋遊戲規則是內在生成的。它們最終會通過遊戲參與者(包括實施者)之間的戰略互動而自我強化。從這個角度來思考系統,最合理的方法就是把系統概括為壹個博弈均衡。近年來,我們看到壹些基於博弈均衡系統觀的重要文獻相繼問世。雖然這些文獻大多從歷史案例的研究中獲得靈感(我們將在下壹節討論壹些代表性的著作),但我們能否將同樣的思想應用於作為多元系統復合體的當代經濟?這種復雜只是相對獨立系統的混合,還是壹個內在壹致的整體?作為壹個均衡結果,顯而易見,把系統及其復合體當作壹個均衡現象,並不意味著系統是不可改變的;他們會改變的。中東歐國家社會主義經濟的崩潰以及隨後的計劃經濟轉型就是壹個明顯的例子。問題是,我們如何在理論上解釋系統的起源或變化?理論上,博弈模型可能有多個解(均衡),或者模型解高度依賴於模型本身的設定。在給定博弈結構的情況下,制度的產生或變遷是否可以解釋為在眾多可能性相等的均衡中選擇壹個的過程,或者從壹個均衡向另壹個均衡的變遷?如果是,均衡選擇或過渡的過程是由技術或市場誘導並最終鎖定的,是因為技術規模經濟嗎?制度是“文化基因”編程的結果。制度可以由政治企業家設計還是由創新的經濟企業家引發?不可預測的政治事件會對機構選擇產生隨機影響嗎?特別是,新機構通常的新鮮感來自哪裏?

因此,本節開頭提出的基本研究思路可以更清晰地概括為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將當代不同國家整體制度安排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理解為某種多重均衡現象(* * *時效性問題);其次,要在與均衡制度觀相壹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變遷的機制,同時也要允許新奇的可能性(歷時性問題)。請讓我進壹步解釋壹下具體的意思。

為了理解制度的多樣性和當代經濟的復雜性,有必要研究經濟、政治、組織和社會系統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以及連接這些領域的系統的性質。本研究不僅要在正統經濟學的框架內思考問題,還要借鑒社會學、政治學、認知科學等相鄰學科對制度問題的重要貢獻。但與傳統制度經濟學不同的是,我們試圖在壹個統壹的博弈論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樣性的來源和影響,而不是簡單地積累豐富的制度類型,然後隨機、隨意地進行分類。發展統壹的理論分析框架,結合其他學科的重要貢獻,對深入理解經濟系統的運行大有裨益。

同時,我們也必須認識到,博弈論分析作為對制度進行系統研究的理論工具是不完整的。從這個框架中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會導致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優性和帕累托不可分性。也就是說,即使面對同樣的技術知識,被同樣的市場聯系在壹起,制度安排也會因國而異。因此,為了理解特定國家特定制度安排演變的原因,僅僅局限於博弈論的框架是不夠的。我們必須依靠比較和歷史的知識(Greif 1999)。

也就是說,制度分析本質上是比較的,所以被稱為比較制度分析(簡稱CIA)1。

在本書第九章,我們在考察制度演進的歷時過程時,會偏離傳統博弈論(包括經典博弈論和進化博弈論),對其進行重大修正。我們將放棄遊戲參與者(和他們的分析師)完全了解遊戲過程的客觀結構的假設。相反,我們假設,遊戲參與者對遊戲結構只有個人的不完整觀點——我們稱之為主觀遊戲模型。當參與者基於主觀博弈模型選擇的行動決策在各個時期都是相互壹致的(即均衡的)時,那麽他們的主觀博弈模型就會被他們行動相同的可觀測事實所證實。因此,我們將系統定義為參與者主觀遊戲模型中的顯而易見且* *相同的因素——即,* * *共同的信念)*關於遊戲的實際方式。當這些主觀博弈模型導致的行動決策未能產生預期結果時,壹種普遍的認知危機就會隨之而來,這將導致人們尋找新的主觀模型。在新的均衡實現之前,理解制度變遷的過程就相當於理解參與者在協調中修正信念的方式。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分析技術和環境變化、政治因素、法律規定、創新實驗和文化遺產在制度變遷過程中的作用。當然,這壹切都要在我們分析完* * *的時效性之後。

本章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1.1節是經濟學家制度觀概述。1.2節將在均衡制度觀的基礎上提出我們自己的制度觀,這將在後面詳細討論(第七章)。

1.3節介紹了制度分析的博弈論框架中涉及到的壹些基本概念,比如“博弈形式”和“域”類型,這些在本書中非常重要。

1.1三種制度觀從博弈論的角度如上所述,經濟學家目前似乎都認同“制度很重要”。但是除非我們對什麽是制度以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有* *的了解,否則意識到制度的重要沒有任何意義。不考慮舊制度學派,直到最近,經濟學家們基本上滿足於壹個模糊的制度定義。現代社會學

雖然我也是在網上找的資料,不轉貼也不能保證妳完全滿意,但是還是有很多好單位可以幫忙的。

祝妳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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