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發出後,“房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迅速沖上微博熱搜。
雖然只是寥寥數語,結合當前的政策背景,卻包含了極其豐富的信息。
今年以來,監管層三次直接提及房地產稅,壹次間接提及。如此密集的表態,似乎意味著房地產稅的腳步越來越近。事實上,從近幾年的政策立場來看,房地產稅早已脫離了單純的房地產調控框架,而是上升到了完善地方稅制和收入分配的層面,其政策框架和推進水平也有了顯著提升。
分析人士認為,這壹消息的壹些細節也反映出房地產稅已經從制度設計階段進展到試點推廣階段。比如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啟動,部分城市正在推進。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幹預似乎表明立法工作取得了進展。
房地產稅改革的復雜性可謂“牽壹發而動全身”,這也是這項工作在過去幾年進展緩慢的原因。如今,房地產稅改革破局的那壹天似乎正在臨近。
內涵的變化
房地產稅制改革最早始於2003年。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指出:“有條件的地方,對不動產征收統壹規範的房產稅,相應取消相關收費。”
當時所謂的“房產稅”,是指對房屋所有權的征稅,與後來的“房產稅”很像。
2003年,有關部門啟動了房地產模擬納稅評估試點,即房產稅“空轉”試點。到2010,這個試點項目已經在全國開展。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各省、自治區都選擇了壹個城市進行試點。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召開的地方稅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稅試點將於2012年實施。不過,鑒於全國範圍內實施的難度,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201165438+10月28日,上海和重慶同步宣布啟動房產稅試點,對個人住房開征房產稅。
然而,此後,房產稅試點的城市範圍並沒有繼續擴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外界對兩地試點的關註度也開始下降。
2013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適時推進改革”。“房地產稅”的概念浮出水面,如今,“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成為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
65438 2020年2月23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人民日報》發表《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壹文,稱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文章認為,通過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可以完善直接稅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從而調節收入分配。
同時,考慮到目前樓市的走勢,這項工作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不容忽視。
2021年3月23日,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召開財稅工作座談會。強調要加強對宏觀政策特別是財稅政策的研究。目前的重點應該是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就在座談會召開前壹周,5月6日,劉昆發表了《建立健全面向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制度》壹文,再次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這意味著房地產稅立法勢在必行。
由此,房地產稅改革的內涵和外延進壹步豐富,其所處的政策框架更加宏大,工作推進水平也顯著提高。分析人士認為,這也為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提供了便利。
房地產稅改革今年已經提出四次。
事實上,近年來,房地產稅改革的推進,由於涉及稅種復雜、需要多部門協調、基礎準備需要完善等原因,往往給外界以“斷斷續續”的印象。
在NPC和CPPCC近五年(2017至2021)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僅在2018和2019提及“房地產稅立法”,其他年份均未提及。
但最近幾個月,監管層的表態明顯變得頻繁起來。座談會前,官方四次提到今年的“房地產稅”:
3月13日,“十五”計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發布,“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寫入其中。
4月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月6日,劉昆發表文章稱,“十四五”期間的重點工作包括“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今年3月的財稅工作座談會上,間接提到了這項工作。
推進速度有望加快?
專家對此解讀。
對於財政部5月11日召開的座談會,多位受訪者表示,透露的信息顯示,房地產稅已經從制度設計階段進展到試點推廣階段,部分城市開展了試點。這也是官方時隔兩年首次公布這項工作的進展。
與會的四個部門是這項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介入表明立法工作正在推進。
按照監管部門確定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的原則,立法是房地產稅的關鍵節點。
早在2015,房地產稅法就被寫進了當年全國人大的立法計劃。此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2017、2018的立法工作計劃中,房地產稅法都被列為當年的“預備項目”。但2019以後的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沒有涉及房地產稅。
住建部所屬某研究所研究員表示,早在2018年,房地產稅法草案就已經成型,並在內部征求意見,壹度被列為立法規劃中的“壹類項目”,即“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此外,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已實現全國聯網,為房地產稅的征收提供了數據支撐。因此,房地產稅立法的基本條件已經逐步具備。
至於為何遲遲不立法,他認為可能是因為前期準備工作復雜,有很多關系需要理順。同時,監管者也需要找到合適的時機。
RealData首席市場分析師徐小樂也認為,目前房地產稅在法律依據和技術手段上不存在太大挑戰,但在國內外諸多重大事件的挑戰下,很難找到合適的時機出臺,以保證政策出臺後不會對市場預期產生太大影響。
他表示,可能面臨的挑戰是房地產價格上漲導致的稅收成本增加,以及對家庭房產信息了解不足。“隨著房價和居民債務的螺旋式上升,地價和房價越偏離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稅收越體現在對資產價格征稅上,使得居民實際支付壓力陡然增大。"
不過,受訪者普遍認為,從近期的政策動向來看,房地產稅的立法和改革步伐有望加快。壹種可能的方式是先擴大試點城市,然後通過梳理試點城市的征收情況和實際效果,為立法工作做參考。徐小樂認為,深圳開始實行二手房官方指導價,本質上是政府評估價,確實為房地產稅基定制了前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