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的認定將成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和判決的重要依據。進壹步,醫療事故認定的主要法律依據有: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辦法、藥品管理法。二是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鑒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鑒定。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對疑難、復雜、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進行技術鑒定。三、選定的專家中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得少於半數,當有必要查明死亡原因和明確傷殘等級時,可以抽取法醫鑒定。四。事故鑒定會應註意的問題1。陳述意見並提交相應證據2。完整地回答專家的問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要性。醫療事故鑒定結論是確定醫療糾紛賠償的核心依據。醫療事故鑒定是處理醫療糾紛最重要的環節。在大多數醫療案件中,如果認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或者醫療行為中存在過錯,患者可以獲得賠償,否則患者很難獲得賠償。對於醫療機構來說,醫療機構不僅要承擔賠償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這對醫院和負責任的醫務人員影響都很大,醫患雙方都要高度重視。六、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壹年,即損害結果發生後壹年。患者死亡的,應當在死亡後壹年內提出鑒定申請;如果損害結果是多年後才發現的,發現後算壹年,但已經20多年的法院不予保護,鑒定也沒有實質性意義。七、哪些當事人和機構可以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1)受法院委托;2)衛生行政部門移交;3)患者本人;4)已故患者的近親屬,按以下順序排列: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5)醫療機構八。什麽情況下醫學會不接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1)壹方直接向醫學會申請鑒定;2)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家醫療機構,其中壹家醫療機構所在的醫學會已經受理;(三)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者判決的;(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醫對患者健康造成損害的;6)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九、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墊付?1)雙方* * *委托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雙方協商預付;2)衛生行政部門轉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應當預交鑒定費;3)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重大醫療過失報告後,交由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鑒定的,由醫療機構支付;5)申請人不服首次鑒定再次申請鑒定的,由申請再次鑒定的鑒定人支付;6)經鑒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醫療機構支付;未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壹方支付。十、患者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需提供的資料1)提出鑒定的壹方當事人的鑒定證明2)病歷:患者保留門急診病歷的,應提供門急診全部病歷;住院患者應提供就醫、出院證明等資料。XI。醫療機構應提供的信息1)住院患者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等原始病歷;2)住院患者的原始病歷資料,如住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3)搶救危重病人,並在規定時間內補齊原始病歷;(四)封存留置的輸液、註射物品、血液、藥品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的檢驗報告;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十二、抽取專家的註意點1)涉及死亡原因、傷殘等級鑒定的,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參加專家鑒定組;2)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回避:①是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二)與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三)與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十三、壹個晚會可以有幾個人參加評比?不超過3人的,律師可以作為代理人參加鑒定。十四。書面聲明主要內容:提交鑒定的當事人應向醫學會提交書面聲明,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當事人身份及聯系方式;2)醫療事件的爭議焦點;3)爭議焦點的事實依據;4)說明醫療機構的過失構成醫療事故或者醫療過錯,醫療過失與損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15.書面陳述的重要性當事人的書面陳述是鑒定前專家了解當事人申請鑒定意圖的唯壹重要書面材料,對專家對醫療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義,從而對鑒定結論產生壹定影響。因此,書面陳述是非常重要的評估文件。書面陳述應包括醫學和法律內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問題並作出專業說明。行文要簡明扼要,充分表達當事人的意思,達到影響專家的效果。16.醫療事故鑒定會的程序鑒定由專家鑒定組組長主持。程序如下:1)雙方在規定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先陳述順序,後陳述醫療機構;2)專家鑒定組成員根據需要提問時,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3)雙方退出;4)專家鑒定組對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和申辯進行討論;5)經過合議,根據專家鑒定組半數以上成員的壹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十七、參加鑒定會的重要技巧1)當事人要低調,充分展示弱者的立場,以博取鑒定專家的同情;2)陳述要圍繞重點,陳述內容要以病歷和權威醫學專著為依據;3)對專家提出的問題的回答要恰當、專業,尤其要實事求是。不要對不了解的問題強詞奪理,以充分尊重專家為最重要的原則。十八、鑒定結論需要多少時間?醫學會應當在收到雙方提交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材料、書面陳述和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十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內容1)雙方基本情況及要求;2)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醫學會的調查材料;3)評估過程的描述;4)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護理規範和常規;5)醫療過失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6)醫療過失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7)醫療事故等級;8)醫療護理部為醫療事故患者提供醫療建議。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鑒定結論應當包括前款第(四)項至第(八)項;經鑒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鑒定結論中說明理由。20.醫療事故責任分類1)全責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2)主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4)輕微責任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失起次要作用。二十壹、重新鑒定立案1)立案人是對第壹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2)時效:應當在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15日內提出;3)費用支付方:壹般為發起重新鑒定的壹方支付。二十二、對首次重新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申請重新鑒定。二十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1的審查,鑒定書所依據的病史資料是否真實合法。2.鑒定程序是否違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3.鑒定結論是否與本案客觀病史(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學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藥品說明書等有關。二十四、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終止* * *醫患雙方委托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在專家鑒定組作出鑒定結論前,雙方或壹方提出停止鑒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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