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九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並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調查處理。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調查處理並給予答復。殘疾人組織應當對需要幫助的殘疾人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給予支持。殘疾人組織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侵害特定殘疾人群體利益的行為。第六十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濟困難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第六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拒絕調查處理,推諉、拖延、壓制或者打擊報復申訴、控告、檢舉人的,由其所在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國家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不及時制止或者對殘疾受害人不給予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分。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關教育機構拒絕招收殘疾學生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的入學條件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學生入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招用職工時歧視殘疾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殘疾職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建設標準的建築物、道路和交通設施,或者未及時維護和保護無障礙設施,造成後果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侵犯殘疾人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依照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68聾啞人、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