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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民政局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滄州市民政局內設機構10:

辦公室(財務部)

負責綜合文件、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政務信息、安全保衛、會議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群眾來信來訪。

制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審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的法制宣傳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執法和行政復議的監督檢查;指導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責的依法實施,主持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與協調民事政策的理論研究。

制定全市民政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審計;指導、監督和審計中央、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民政系統的統計管理。

民間組織管理科

按照管轄範圍登記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非法組織的執法監督;指導和監督縣(市、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富友省

(滄州市擁軍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擁軍優屬、優待和撫恤、烈士褒揚的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擁軍擁政愛民工作;根據上級要求調整全市優待和撫恤標準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殘疾軍人、殘疾國家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和民兵民工傷殘等級的審定和更換工作;承擔殘疾軍人康復輔助器具的發放和更換;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批和表彰;承擔市級及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保護單位的審批工作;指導優撫機構和烈士紀念建築的建設和服務管理。

軍隊離退休幹部和復員軍人安置科

(滄州市人民政府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滄州市人民政府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移交本市各級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士官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安置資金分配方案,規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機構人員編制和車輛配備;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工作;指導檢查軍隊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落實情況。

制定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幹部、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就業扶持計劃;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幹部和殘疾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垂直管理單位和駐滄市屬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負責全市轉業士官檔案的集中接收;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制定退役士兵的各種經濟補貼;負責指導軍隊食品供應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和轉業幹部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和穩定控制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征集和預備役人員管理。

救災科

(滄州市減災委辦公室、滄州市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

擬定全市救災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組織建設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實並統壹發布全市災情;承擔中央、省、市救災款物的發放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工作,制定農村受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承擔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本市救災捐贈的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制定減災計劃。

社會援助科

(滄州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承擔中央、省、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制定住房、教育、醫療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的信息化建設。

基層民政職業指導科

指導全市“三院”(敬老院、光榮院、福利院)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滄州市村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滄州市村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辦公室、滄州市城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市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擬訂全市社區建設規劃;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推進村(居)民自治和村(居)務公開;負責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

社會事務科

貫徹全市婚姻、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的工作方針;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查、監督和管理;負責殯儀館等級的評定和申報;指導殯葬事業的改革和管理;辦理涉外、涉僑、涉港澳臺同胞的殯葬事宜;承辦華僑、港澳臺同胞和國內兒童的收養登記;制定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辦法;指導救助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協調跨縣失業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證的使用和管理。

人事科

(社會工作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和先進集體的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和相關誌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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