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備案受理:
(1)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
(2)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決定書送達原告。
2.審前準備:
(1)法院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法院向原告送達了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時,應當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工作,如告知當事人必須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告知當事人合議庭成員、主持庭前證據交換等;
(2)對於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的單位被起訴時,您或您的單位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應訴,並在收到起訴狀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要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按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聽力:
(1)審理案件時,書記員首先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找出當事人的樣子,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庭審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2)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指導下查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在這壹階段要充分舉證和質證;
(3)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情總結案件焦點,庭審轉入辯論階段;
(4)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4.判斷:
(1)首先,法院進行法庭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2)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法庭舉證、辯論後,合議庭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各訴訟參與人應當在庭審筆錄上簽名。
5.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3)壹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被申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將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對公司的起訴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公司的條件如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總之,起訴壹家公司要符合起訴條件,要有相關證據。包括起訴狀、相關證據和訴訟費。壹切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屬於證據材料。在收集材料的時候,要分析這些材料在法律上是否對自己有利。如果說不清,可以找律師來選。有了證據之後,妳需要起草起訴狀,妳可以請專業律師為妳代筆。法院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認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的立案條件,就會受理材料,並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這樣案件就可以正式受理了。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