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可以在全國民事訴訟網上查詢。大部分案件已經公開,可以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相關案件信息。被執行人可以通過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官網,可以通過打開最高人民法院訴訟網查詢民事訴訟案件。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規定,為便於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按照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分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以法律關系的內容即民事權利的種類為排列體系。結合現行立法和審判實踐,案由安排制度分為第壹案由、第二案由、第三案由和第四案由。
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法院試圖解決民事案件以及由此類活動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和特點:
(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其中法院與各類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系;
(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起著決定性的作用,而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有著重大的影響;
(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著解決民事糾紛這壹基本任務,由幾個階段組成,每個階段都有自己的中心任務,而且每個階段都是相互聯系、相繼進行的。關於民事訴訟的含義,國外有不同的學說。大陸法系國家壹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應私法當事人的請求保護其權益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當事人應當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應當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宣讀鑒定意見,宣讀勘驗筆錄。第壹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是否準許重新調查、鑒定、勘驗,由人民法院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八條可以張貼在法院公告欄和受送達人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的日期為最後壹次張貼或者刊登的日期。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人民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受送達人的,公告送達。公告後六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