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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宣判9起環境汙染案件。

近日,河北省滄州市對9起汙染環境犯罪案件進行了宣判,9起案件的被告人非法排放汙水、傾倒廢液和汙染物,造成水質超標和河流汙染。現將9起案件公告如下:

1,任丘吳違法超標排汙案。

2013 12.24、被告人吳在任丘市西環路辦事處思賢工業區投資建設了壹條鍍鋅生產線。2065438+2004年10月4日,65438+吳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排汙許可證和未建成汙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正式投入生產。2014年10月4日至14年10月8日,吳傑森利用該生產線從事非法鍍鋅,產生的含酸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下水道排入溝渠。據任丘市環保局環境監測站檢測,該場地排放的廢水中六價鉻含量為49.9mg/L,超過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248.5倍,總鋅含量為1.40mg/L,超過國家標準92.3倍。

任丘市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吳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2萬元。

2.獻縣陳俊蓮違法超標排汙案。

2013 12、被告人陳俊連在無任何資質和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獻縣槐東鎮東後莊村設立個體電鍍廠,並設置暗管,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汙水直接排放至廠內滲坑,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滲坑無滲漏和防滲措施。經查,排放的汙水中含有鹽酸、硝酸、鉻、鋅、銅、鎳等重金屬有害物質。2013 12.20,滄州市環境監測站對懷鎮侯莊陳俊聯鍍鋅廠主排放口及滲坑廢水進行采樣。經監測,廢水中重金屬含量嚴重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

獻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陳俊蓮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3.獻縣周清華、周倩違法超標排汙案。

2013年10月7日至201113年10月26日,被告人周清華、周倩等人在獻縣張村鄉古金莊村北壹廢棄養豬場設立電鍍廠。在沒有任何資質和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們在工廠安裝了冷鍍加工設備,對建築腳手架進行鍍鋅加工。經查,排放的汙水含有鹽酸、硝酸、鉻、鋅等重金屬等有害物質,造成周圍環境汙染。經監測,獻縣古金莊周清華電鍍廠北坑汙水重金屬含量嚴重超標。獻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周清華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2萬元,判處被告人周倩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4.姜南皮縣超標排汙案。

2065 438+065438+2003年10月,被告人蔣在南皮縣四角樓村壹養豬場內,在無任何環保審批手續和汙染防治設備的情況下,開辦電鍍廠,從事鍍鋅加工。加工過程中,大量含有鋅、鉻等有毒重金屬的汙水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西側蘆葦坑。據監測,這裏非法排放的電鍍廢水中總鋅含量為56.6mg/L(國家排放限值為1.5mg/L,超標36.7倍),總鉻含量為25.4mg/L(國家排放限值為1.0mg/L,超標24.4倍),六價鉻含量為14.4mg。案發後,被告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南皮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姜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2萬元。

5.李非法排汙超標案。

2013年6月,被告人李在南皮縣武岡路南長征五金廠西側壹舊作坊內非法經營電鍍廠,從事鍍鋅加工。在加工過程中,產生大量含有鋅、鉻等有毒重金屬的汙水。生產過程中的電鍍汙水未經任何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車間北面的荒地。經過監控,是在那裏電鍍的。2065438年3月31日,被告人李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南皮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李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2萬元。

6.南皮縣周昌德違法超標排汙案。

2013、13年2月以來,被告人周常德在南皮縣鮑官屯鎮鮑官屯村自家院內,在無任何手續和汙水處理設備的情況下,私自經營電渡廠,將電鍍產生的廢水通過暗管排至公路東側水溝。2014 1.8被南皮縣環保局查封。經南皮縣環境監測站監測,電渡廠排放的廢水中總鋅為594mg/L,國家排放限值為1.5mg/L,超標394.5倍。總鉻46.6mg/L,國家排放限值1.0mg/L,超標45.6倍。六價鉻為0.076mg/L,國家排放限值為0.2 mg/L..

南皮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周常德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7.黃驊市劉建純鍍鋅廠違法超標排汙案。

2065438+2004年3月,被告人劉建純在黃驊市郭昶鎮西泊莊村西簡易房內進行鍍鋅生產,非法排放鍍鋅過程中產生的廢酸液。黃驊市環保局對廢液進行采樣,黃驊市環境監測站監測顯示,劉建純鍍鋅廠排放的廢液中六價鉻濃度為192mg/L,屬於嚴重的環境汙染。黃驊市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劉建純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3000元。

8.青縣郭家友違法超標排放汙染物。

被告人郭家友於2012年6月至2014年3月期間,未經環保部門許可,在青縣馬場鎮楊官店二村個人住宅內非法從事電鍍加工,並將產生的廢水直接排入該住宅南側水坑。2065438+2004年3月6日,16,青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被告人郭家友的工廠進行現場取證。經檢測,電鍍加工場所排水中總鋅含量為12.0mg/L/L,2014年4月3日,郭家友到青縣公安局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青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郭家友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9.青縣王錦汙染河流案。

2013年4月10日,被告人王錦從滄縣杜林制酸廠購買鹽酸運往廊坊銷售。當天晚上,王錦用水稀釋了罐底剩余的三噸鹽酸,並將其倒入Ziya New Hanoi,導致河水受到部分汙染。青縣人民法院以汙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王錦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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