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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產品認證?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自己的產品認證機構,使用不同的認證標誌來表明認證產品符合相關標準,如UL美國保險公司的實驗室安全試驗和鑒定認證、ce歐盟安全認證、VDE德國電氣工程師協會認證、中國CCC強制性產品認證和CCTP(簡稱萌芽)標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將產品認證定義為“第三方通過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和樣品型式試驗的檢查和評價,驗證企業的產品、過程或服務是否滿足特定要求,是否具有持續穩定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的能力,並給出書面證明的程序。”

企業產品通過國家著名認證機構產品認證的,可以獲得國家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允許在認證產品上加貼認證標誌。這種國際公認的行之有效的認證方式,可以使企業或組織在產品認證後樹立良好的信譽和品牌形象,同時讓客戶和消費者通過認證標誌來識別商品的質量和安全。目前,世界各國政府都通過立法建立了這壹產品認證制度,以保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這已成為壹種新的國際貿易壁壘。

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家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發布的,對國家經濟和技術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全國範圍內統壹的標準。國家標準是全國統壹的技術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計劃,協調項目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並統壹審批、編號、發布。國家標準制定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標準的使用年限壹般為5年。過了年限,國家標準會修訂或重新制定。另外,隨著社會的發展,國家需要制定新的標準來滿足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因此,標準是動態信息。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國家標準(GB)和推薦性國家標準(GB/T)。國家標準的編號由國家標準的代碼號、國家標準發布的序號和國家標準發布的年份號(使用發布年份的後兩位數字)組成。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保障人體健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標準,是法律、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是指在生產、交換和使用中,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自願采用的國家標準。但是,推薦的國家標準壹旦被接受和采用,或者當事人同意納入經濟合同,就成為各方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中國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DB)和企業標準(QB)四個層次。截至2003年底,我國共有國家標準20906項(不含工程建設標準)。中國的國家標準主要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發布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按照認證的種類,我國現行的產品認證可以分為: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非強制性產品認證。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各國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和動植物的人身安全,保護環境,保障國家安全,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的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它要求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指通過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對列入目錄的產品進行強制性檢查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取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並按規定加貼認證標誌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或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根據國務院授權新成立的CNCA的職能,將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該系統要求產品認證必須根據ISO/IEC指南65進行評估,並由政府授權。CNCA將啟用新的統壹的強制性產品認證“中國認證”標誌(CCC標誌),並執行新的內外壹致的認證費用標準,以進壹步整頓和規範市場。國家質檢總局授權中國進出口質量認證中心(CQC)開展產品認證(CCC標誌)。同時,CQC根據ISO/IEC指南65執行非強制性產品認證。CQC是國家質檢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設立的第三方公正專業認證機構。CQC已加入IQNET (IQNET)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電氣產品合格測試和認證組織(IECEE),並成為中國國家認證機構(NCB)。

非強制性產品認證是對未列入國家認證目錄的產品的認證,是企業自願的行為,稱為“自願性產品認證”。CECC(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認證中心)是最近由CNCA批準的代表電力行業進行機電產品自願認證的第三方機構。是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屬唯壹可以同時進行體系認證和機電產品認證的組織。產品認證範圍涵蓋電力行業所需的20類產品。

產品認證評價的主要內容是:公平性;法律地位;能力(產品認證需要專業能力)和質量體系。我國采用的產品認證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基本要素:質量體系(環境體系)檢查和評價;型式檢驗;監督檢查和監督檢查。前兩個要素是獲得產品認證資格的必要基礎條件,後兩個要素是產品認證後的監管措施。

以認證為目的的型式檢驗是指認證機構對壹個或多個具有代表性的產品樣品進行測試並做出合理評價,以證明被測樣品是否符合其相應標準的過程。它是產品安全認證的第壹個重要環節。型式檢驗的依據是產品的有關國家標準。檢驗所需的樣品數量由認證機構根據實驗室檢測的要求確定。取樣地點是從制造商的最終產品中隨機選擇的。型式檢驗必須由國家或CQC認可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如果有壹些特殊的檢驗項目,檢驗機構缺乏所需的檢驗設備,可以在獨立的檢驗機構或認證機構的監督下,使用制造商的檢驗設備。

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並持續滿足標準的要求,就必須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認證僅僅依靠最終產品的抽樣檢驗是不完整的。即使是基於統計的抽樣檢驗,也只能證明壹批產品的質量,並不能證明以後生產的產品是否持續符合標準的要求。通過對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檢測和評價,證明企業有能力持續穩定地生產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是實踐證明的實用方法。

當申請認證的產品通過認證後,如何保持產品質量安全的穩定性,保持生產廠家的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有必要定期對認證產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驗是從生產企業的最終產品或市場上抽取樣品,由公認的獨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驗結果持續符合標準要求的,允許繼續使用該標誌;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認證標誌在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上繼續使用。監督檢查項目未按檢查規程的全部要求進行。檢查那些與制造相關的項目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客戶對質量和安全的意見比較多。監督檢查的周期壹般為壹年壹次。

監督檢查是定期審查生產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使企業堅持既定的質量體系,保證產品質量的穩定性。這是對認證質量的壹種監督措施。監督檢查的內容比第壹次系統檢查簡單。重點是檢查前次檢查的不符合項是否得到有效糾正,質量(環境)體系的修改是否滿足質量和環境指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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