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行政法編纂的技術障礙
迄今為止,行政法難以編纂的原因顯然是出於技術上的考慮。“行政法沒有統壹法典的原因有三:壹是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過於廣泛多樣,不同的行政關系差異較大,難以用統壹的規範來調整;二是有些行政關系不穩定、多變,需要留給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法規來調整,而不是由統壹法典來規範;第三,行政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產生較晚,調整各種行政關系的基本原則尚未完全形
第壹,行政法編纂的技術障礙
迄今為止,行政法難以編纂的原因顯然是出於技術上的考慮。“行政法沒有統壹法典的原因有三:壹是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系過於廣泛多樣,不同的行政關系差異較大,難以用統壹的規範來調整;二是有些行政關系不穩定、多變,需要留給法律位階較低的法律法規來調整,而不是由統壹法典來規範;第三,行政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產生較晚,調整各種行政關系的基本原則尚未完全形成。雖然已經形成了壹些基本原則,但還沒有完全成熟,所以不具備把它們編成統壹法典的條件。”①為便於論述,筆者將上述三個原因分別概括為行政關系粗放、行政關系不穩定、行政法不成熟。首先,我不認為它是廣泛的關於行政關系
能說服人。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的基調很難說。
整個對象比民法的調整對象更廣。現代行政權力
雖然觸角已經延伸到了從搖籃到墓地的時空領域和社會
會領域,但其基礎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財產。
人身關系,也就是民事關系。從這個意義上說,不管是
如何擴大行政關系塗以權力,其範圍是
很難超越民事關系作為其基礎。就起源而言,
在有針之前,搖籃和墓地之間總是有民事關系的。
搖籃與墓地的行政關系;互聯網永遠是第壹個介入的。
在“凈財富”的民事關系上,會有反對“凈財富”的民事關系
行政關系。作為公法關系和私法關系的行政關系
這種淵源關系使得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民事關系
廣泛關系理論已經失去了它所依據的歷史證據。另外,
無論有多少種行政活動,都不再有民事活動,甚至
不壹定比各種犯罪活動多。和不同的政府
關系之間的區別,比不同民事關系之間的區別還難講。
區別甚至大於不同性質的犯罪之間的區別。
差別就更大了。更何況行政關系的廣泛性是現代的。
行政權力膨脹的結果是,管得最少的政府會
是最好的政府”,西方國家行政關系的典範。
範圍並不廣泛,但行政法的法典化尚未實現。
因此,按照行政關系外延理論的邏輯,這是無法解釋的
民法和刑法如何編纂的現實也是不可理解的。
為什麽在簡單行政關系時代行政法仍然沒有實現?
行政關系的廣義理論反對法典化現象
行政法的法典化恐怕很難自圓其說。
其次,就不穩定行政關系理論而言,其論據是
其依據實際上是擔心統壹的行政法規會損害行政管理。
機關處理豐富多彩的社會事務的能力,但這種負擔
心臟其實沒必要。因為統壹的行政法規不
會消滅所有行政法規範——就像民法典壹樣。
它也沒有以統壹的方式囊括所有的民事規範。
行政法不會完全取代法律地位較低的行政法
規章、條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不會取消行政機。
海關自由裁量權和行政立法權甚至不會影響立法。
法律機關在行政法規範之外制定單壹行政法的權力,
所以不會損害行政機關的應急能力,也不會降低。
行政機關的回應能力。
最後,由於當今各國的行政法規很少,
誠然,不成熟的行政法理論提供了壹個非常有力的解釋。正是由於行政法和行政法的不成熟,
這導致了支持行政法編纂的主張,無論是在立法實踐中
無論是領域還是學術研究領域都很難占據主流地位。但是
另壹方面,任何法律部門和法律學科都有壹個
從不成熟到成熟的發展過程,法典化是其成果。
成熟的重要標誌。顯然,不成熟的行政法理論有所幫助。
為了理解為什麽行政法在過去不能被編纂,
但不能以此否定行政法未來的法典化趨勢。隨著
隨著行政法和行政法的逐漸成熟,行政法完全可以
跟隨民法、刑法等部門法的腳步,走出壹條新路。
法典化的發展路徑。
值得註意的是,行政法編纂的技術障礙並不
它不僅在理論上可以克服,而且在實踐中也可以克服。
除了德國、前蘇聯等在這方面已經成為歷史的國家,
盡量不談荷蘭壹般行政法的生效,有些國家
國內和地區行政程序法呈現的物化趨勢
(即行政程序法中包含實質性條款),以及卷
浩如煙海的美國聯邦行政法典的編纂表明它阻礙了這條線。
政治和法律編纂的技術障礙絕非堅不可摧。
第二,行政法法典化的非技術性障礙
如果說過去很難實現各國行政法的法典化,
由於技術上的障礙,它目前阻礙了中國的行政法
法典化的深層次原因主要來自非技術性障礙。這樣的
非技術性障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行政法律
典藏的現實意義沒有很好的認識,另壹個是行政領域的立法。
存在路徑依賴性。
(壹)對行政法編纂的現實意義認識不足
行政法法典化的意義不僅在於使行政法形成
更美好的世界,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以下現實意義:
1.減少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法律沖突
編纂最明顯的好處是可以減少和避免爭吵。
政治領域個別立法之間的法律沖突。在編纂之前,
因為在行政領域有幾項單獨的法律,這些法律
雖然法律都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
由於其側重點不同,不同的部門參與起草和審議
不同的人員,不同的時代和背景,所以在同
對壹件事的規定可能不同。同時,由於各
單項立法屬於同壹法律位階,互不隸屬,有所欠缺。
缺乏管理這些單獨立法的行政和法律原則,因此
對同壹事項的不同規定演變成了法律沖突。
在編纂之後,行政領域的壹些個別立法被合並。
納入行政代碼,並對行政代碼建立了統壹的適用於
行政法原則在壹般行政領域中,有利於避免或
減少對同壹事項的不同法律規定是有益的。
以解決這些不同的法律規定所產生的法律沖突。
2.彌補行政法律制度的法律空白
雖然中國的行政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
然而,行政法領域的法律空白仍然存在,並將繼續存在。
堅持。由於行政法領域的個別法律都在壹個段落中,
在這些單行法之間的空白地帶,行政權是沒有地位的。
可靠的狀態。在這個無法依靠的空白區域,無論如何。
政府機關不管是做點什麽,還是憋著,都會幫人家壹把。
處理,受到不同利益集團的批評。和統壹的路線
通過行政法基本原則的確立,政法法典得以完成。
行政機關在法律空白區行使權力或限制提供權力。
法律依據,從而彌補行政法律制度中的法律空白,使
政府擺脫了進退兩難的尷尬局面。
3.減少行政法律制度中的重復條款。
目前,單壹行政法中存在壹些內容。
所有相同或基本相似的術語。比如,不考慮行政處罰
正在起草的法律、行政許可法或者行政強制法,
行政公開也有類似的規定。這些內容
重復條款不僅增加了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條款數量,
作出了虛假繁榮的行政法規定,還為起草、
推敲和學習掌握這個條款增加了很多工作量。制造
統壹的行政代碼可以使這些內容相同或相似。
條款被合並、濃縮,從而消除了行政法律體系中的條款泡沫。
4.避免公法拖累私法
雖然私法的合法化是世界範圍的趨勢,公法
私法和私法之間還是有明顯的分界線的。
但在我國,公法與私法的界限往往被忽視。
這就導致了私法侵入公法的現象,也就是在原本的私
法系法律文件對公法條款的不當吸收。但是
基於公法規定的爭議拖垮了私法。
文件的審議通過導致了公法拖累私法的現象。
行政壟斷條款爭議對反壟斷法的影響,
是公法拖垮私法的典型。②
這種中國特色的公法拖累私法的現象
出現,原因很復雜。而是在公法和私法之間
也是兩國邊界不被中國人民尊重的重要原因之壹。
《行政法典》的出臺有助於中國人厘清公法和私法。
界限,從而有助於消除或減少公法對私法的拖累。
現象。
應該指出,對於上述行政法的編纂現象
真正的含義,無論是學術界還是立法部門的理解,都不存在。
之所以困難,乃是因為對行政法法典化的現實意義的認識
不足,學術界和立法部門都表現出行政法的法典化。
相當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