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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市場價多少倍才算違法?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超過市場價幾倍就是違法,但是高於市場價買賣就是違法。

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規定:

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八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以擡高價格或者變相壓低價格的手段銷售、購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九條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並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壹)制定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的價格;

(二)高於或者低於政府定價的;

(三)擅自制定屬於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範圍內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

(四)提前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

(五)自主收費項目或自定標準收費的;

(六)采取分解收費、重復收費、擴大收費範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七)繼續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的;

(八)違反規定以押金、抵押等形式變相收費的;

(九)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和收費;

(十)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的;

(十壹)其他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行為。

擴展數據:

案例:常州物價局按上限對“天價米粥”商家罰款5000元。

近日,壹款38元的“青島大蝦”引起熱議。這兩天,江蘇常州也有網友反映,10年6月8日,他在當地壹家粥店吃了壹鍋“天價米粥”,這鍋米粥也賣到了100元。10下午,常州市物價局對此事作出處罰決定:按照上限對商家罰款5000元。

朱先生告訴記者,8日下午,壹家五口來到常州新北區的李因潮汕粥店,在服務員的建議下點了壹大份砂鍋米粥。讓他沒想到的是,結賬時米粥要價100元。

“粥店當時沒告訴我們多少錢。這顯然是壹場屠殺。”後來他把自己的經歷發布到網上,引起了網友的關註。有網友調侃:青島的大蝦38元/只,這鍋米粥不算米粒就“放過”了。

粥店負責人王女士認為,朱先生發帖時故意混淆概念,將潮汕砂鍋粥當成普通白米粥。

王女士說,她家粥店的米粥確實物有所值。“我們潮汕砂鍋粥裏有句話,壹鍋粥要三鍋飯,也就是三到五鍋飯,跟家裏的煮法不壹樣。”朱先生說,他們吃的潮汕砂鍋粥其實就是普通的米粥,沒有放輔料。

雙方各執壹詞。但記者註意到,李因潮汕粥店的菜單上沒有砂鍋粥。

據常州市物價局綜合法規處余介紹,6月8日下午10接到舉報後,他們立即進行了現場調查。該局經過調查取證、集體審理等法定程序,認定該粥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依據《價格法》和《商品、服務、勞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對該商家作出5000元的行政處罰。

余說,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經過政策解釋和批評教育,店主也認識到了自己的問題,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表示自願退還多收的粥款100元。

同時,余也提醒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規範自身價格行為,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消費者也要增強維權意識,主動詢問價格和消費內容,並註意保留發票、單據等消費憑證,及時聯系物價部門反映價格糾紛,或通過拍照、錄像、錄音等方式保留證據。

參考資料:

人民網-常州物價局按上限對“天價米粥”商家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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