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何確定車輛的所有權
機動車在法律上屬於動產。在我國法學理論中,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以交付來判斷。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船舶、航空器、機動車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在沒有法律(不是法規、規章、司法解釋或判例)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下,標的物交付時所有權隨之轉移。需要註意的是,“交付”規則同樣適用於買賣合同中汽車、船舶、飛機等特殊動產的所有權轉移,即所有權以交付為轉移,而非任何不動產登記規則。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汽車等重要交通工具在買賣中的登記是對抗的重要要件,而非所有權轉移的有效要件。也就是不登記就不能對抗第三人。不,不登記,不轉讓。
根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轉移登記申請表,提交合法證明和憑證,交驗機動車。”從這壹法律規定也可以看出,機動車轉移登記是在所有權變更之後。公安部《關於確定機動車所有人的批復》也明確指出:“根據現行機動車登記法律法規,公安機關辦理的機動車登記是許可或者不許可上路行駛的登記,不是機動車所有權登記。為適應交通管理的需要,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所在辦理車輛牌證收繳時,應當依據購車發票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確認機動車所有人。因此,公安機關登記的車主不應作為判斷機動車所有權的依據。”
二、機動車質押需要登記嗎?
不需要註冊。機動車質押的,屬於動產質押。只要動產質押在合同簽訂後交付,就不需要登記。所以只要寫了質押合同,機動車交付了,就不用登記了。如果是抵押的,可以登記。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產出物交付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三,親屬之間的車輛過戶
直系親屬轉讓機動車有兩種方式,即交易和贈與:
1,交易方式
妳還是需要去機動車交易市場辦理相關手續。辦理點可以是本人身份證所屬的車管分局,也可以是轉讓人身份證所屬的車管分局,但轉讓人不用自己辦理。
2、給予的方式
可以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憑贈與聲明和公證書辦理過戶登記。但公證費是按照捐贈車輛價值的百分比收取的,壹般高於交易費。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車輛過戶到自己家,不同關系之間的過戶差別很大:
1,夫妻間機動車變更登記
這裏指的是機動車的“變更登記”。機動車需要將註冊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向註冊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特點:機動車號牌可以不變,也可以重選。
(如果夫妻雙方將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區域有限購政策,需要新車主名下無車無指標。)
2.其他親屬之間的機動車轉移
這裏指的是機動車的“轉移登記”,親屬之間因贈與、繼承等原因發生的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包括父母子女的轉移。
特點:機動車號牌需要重新選擇,不允許使用原號牌。
機動車屬於動產,動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以交付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