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撤訴後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什麽?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減半繳納案件受理費。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二。撤訴後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有哪些法律規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三。法律對撤訴有哪些規定?撤訴是在從立案到判決、裁定的訴訟過程中,原告主動撤回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申請終止訴訟的活動,是原告處分訴訟請求的程序性權利的活動。撤訴是指案件審結後,原告在開庭前申請撤回起訴或者上訴。人民檢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訴和抗訴。壹旦撤訴,訴訟程序立即終止。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回避分為自願申請回避和視為回避兩種。自願申請撤訴是在立案至宣告判決、裁定的訴訟過程中,原告自願撤回起訴,經人民法院許可終止訴訟的活動。原告或上訴人經兩次法定傳喚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視為撤訴;並且原告或者上訴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預繳案件受理費,又未申請緩交、減交、免交或者申請未獲批準的,按自動撤回處理。申請撤訴是法律賦予原告的專屬訴訟權利,但原告的撤訴申請必須經人民法院同意,撤訴才能最終實現。這是因為人民法院需要審查原告的撤訴申請是否真正是自願的,是否屈服於外部壓力,撤訴是否會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原告、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準許,經合法傳喚,原告、上訴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準許撤訴,也可以裁定不準許撤訴,沒有上訴。撤訴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法院才能批準:(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與原告處於同等地位,也可以申請撤訴,但其撤訴不影響原告與被告之間訴訟的正常進行。(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3)退出必須合法。第壹,申請權;二是在量刑前提出;第三,不得規避法律,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4)必須駁回所有索賠。(5)必須在法院宣布判決之前提出。(6)裁決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
法律客觀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