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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為什麽犯罪嫌疑人有沈默權?

妳有權讓律師出席妳的審判。如果妳請不起律師,法院會為妳指派壹名。“亨特警官這壹行真是莫名其妙,犯罪嫌疑人應該有權保持沈默,拒絕警察審問,那嫌疑人不是白來了嗎?在現實生活中,如果亨特警官沒有用這句臺詞來煩嫌疑人,或者只說了前兩句,最後兩句他也累得提都沒提,那麽嫌疑人可能就白抓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作出不利於自己的證詞。根據這壹憲法規定,無論在警察局、法庭還是國會聽證會上,任何人都有權保持沈默,拒絕提供可能對他不利的證據。有人會問,是不是搞錯了?如果妳有權保持沈默,為什麽莫妮卡·萊溫斯基和克林頓要坦白?事情是這樣的,根據美國法律,有時政府或國會可以保證壹個人不會因為他的供詞而被指控,以換取他自己或其他人的證詞。克林頓“拉鏈門”案中,為了讓萊溫斯基真的招供起訴克林頓,特別檢察官給了她這種豁免權。面對萊溫斯基的供詞和裙子上的汙點,克林頓不得不使出挖死胡同和玩弄法律術語的招數,查出自己與萊溫斯基只有“不正當關系”,以避免向聯邦大陪審團作偽證的嚴重法律後果。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純粹是被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言,那麽這種口供就不能作為刑事證據在法庭上引用。1966年,美國最高法院對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壹案作出了影響深遠的裁決,成為本世紀美國最重要的刑事裁決之壹。1963年,壹位名叫恩納斯·米蘭達(Ennas Miranda)的23歲無業青年因涉嫌強奸和綁架婦女在亞利桑那州被捕,警方人員隨即對他進行了訊問。在審判前,警官沒有告訴米蘭達,她有權保持沈默,不承認自己有罪。米蘭達文化不高,這輩子也沒聽說過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這種東西。經過兩個小時的審訊,米蘭達承認了罪行,並在供詞上簽了字。後來在法庭上,檢察官向陪審團出示了米蘭達的供詞,作為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證據。米蘭達的律師堅持認為,根據憲法,米蘭達的供詞無效。最後,陪審團認定米蘭達有罪,法官判處米蘭達20年監禁。該案件後來被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終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理由是該警官在審判前沒有提前告知米蘭達她的憲法權利。最高法院在其裁決中向警方重申了審訊嫌疑人的規則:首先,事先告知嫌疑人有權保持沈默。第二,提前告訴嫌疑人,他們的供詞可能會被用來起訴和審判他們。第三,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律師出庭。第四,如果嫌疑人請不起律師,法院會為他免費指定壹名律師。這些規則後來被稱為米蘭達規則。米蘭達規則的前三條與米蘭達案件有關,而第四條規則,即如果嫌疑人請不起辯護律師,法院應為他免費指定壹名律師,是基於美國最高法院1963年做出的另壹項重要裁決。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規定,被告在法庭受審時有權要求律師為其辯護。眾所周知,金錢不是萬能的;妳可以請律師為妳辯護。沒有錢妳什麽都做不了。壹百多年來,這個憲法修正案實際上只保護了富人的人權。直到1932年,最高法院在鮑威爾訴鮑威爾案中做出裁決。阿拉巴馬州法院應該為被指控犯有死罪的貧困被告提供免費辯護律師。1963年,最高法院在吉迪恩訴懷紐賴特壹案中裁定,聯邦法院和州法院都應為被控犯有重罪的貧困被告提供免費辯護律師。1961年,壹位名叫克拉倫斯·厄爾·吉迪恩(Clarence Earl Gideon)的中年窮人在佛羅裏達州因涉嫌闖入臺球室被捕,並被指控從自動售貨機中偷了壹些硬幣和罐裝飲料。吉迪恩太窮了,他請不起律師。盡管他堅持自己是無辜的,但還是被判了五年監禁。在獄中服刑期間,吉迪恩利用監獄圖書館自學法律,並向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寫了壹份《為赤貧者請願書》,聲稱自己因貧困而被剝奪了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憲法權利。這個家夥在訴狀中用了很多新學的法律術語,有理有據,條理清晰,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壹致同意他的訴狀。最高法院在其裁決中強調,“在刑事法庭上,律師是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吉迪恩被釋放出獄,再次受審。這次法院指定了免費辯護律師,最終判決無罪。此案壹出,全美國監獄裏的犯人成千上萬。因為當年受審時沒有律師為他們辯護,後來大部分都被釋放了。說到監獄裏的犯人,這裏也有壹個真實的故事,當事人的真實姓名就隱去了。壹位在美國留學的大陸學者,幾年前成為美國公民。該男子在壹場訴訟中敗訴,被法院判處1500美元罰款或5天監禁,兩者任選其壹。這個人是那種揮金如土的主兒,而且聽說美國監獄裏的犯人都是大叔待遇,所以選擇在監獄裏待五天。五天後,出獄後,幾個朋友來探望。見面的時候,我看到這家夥憔悴的臉,蠟黃的臉,所有人都大驚失色。他急切地問自己在監獄裏有沒有被虐待過。不敢說,我們去法院告妳吧。這家夥回答說,監獄裏的待遇沒有想象中的好,但是還可以。可以看書,可以看電視,可以有健身房,甚至可以有乒乓球臺。頭疼的是三餐都是西餐,比如生煎牛排、芝士熏魚、臘腸、火腿三明治、披薩等。無意中以為是放在北京的美心餐廳。每頓飯都吃西餐,真的很慘。第壹天擔心,第二天難受,第三天賊難受,第四天特別疼,第五天哥們幹脆絕食了。獄友問,妳怎麽不吃不喝?得知原因後,犯人壞笑著說,妳真是個啞巴。在妳之前,這裏有個亞洲人,那個男生吃不慣西餐,第壹頓飯就絕食了。後來獄方每天都給他點中餐館的飯菜,比如宮保雞丁,魚香肉絲,但每餐都不壹樣。獄友最後罵了壹句“我操,真他媽好吃”!聽了這話,朋友們差點笑出來。人們在笑的同時,不禁感嘆美國的監獄和法律制度簡直就是兒戲。美國法律給人的印象是罪犯的人權似乎比受害者的人權更重要;保護壞人似乎比保護好人有優先權;似乎針對警察的規章制度比針對罪犯的法律法規還多。那些混淆是非的辯護律師,善於鉆法律的空子;再加上極具爭議的陪審團制度,美國的司法體系常常成為世人的笑柄。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美國暴力犯罪問題的日益嚴重,絕大多數美國人希望政府采取極端措施打擊暴力犯罪。但美國最高法院似乎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反其道而行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有問題嗎?妳說得對。美國最高法院有壹些自由派大法官確實有問題,而且根源深遠。在美國的歷史文化深處,對政府有著深深的不信任,對法官和警察濫用權力有著極度的恐懼。熟悉歷史的人都知道,美國人的祖先在歐洲大陸受到封建專制的迫害。離開家鄉來到新世界後,他們再也無法忍受暴虐的政府在人民頭上橫行霸道,開始與英國國王的軍隊作戰。美國的世界是由開國總統喬治·華盛頓創造的。但是美國的長期穩定是第三任總統托馬斯·傑斐遜和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想出來的。托馬斯·傑斐遜主持起草了影響深遠的《獨立宣言》,詹姆斯·麥迪遜被譽為“美國憲法之父”。什麽是憲法?通俗地解釋,憲法就是治理政府的法律。為什麽要管政府?因為政府中的官員和警察有權。權力腐蝕人,絕對權力絕對腐蝕人。說白了,就是因為手中的權力,政府裏的官員、警察,可能都是潛在的壞人、腐敗分子,是潛在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所以法律應該先管政府裏的官員和警察,再管社會上的罪犯。所謂加強法治,首先是從制度上約束政府中官員和警察的權力和行為。人類歷史證明,政府和警察幹壞事的能力肯定比社會上的罪犯大得多。納粹德國不費吹灰之力屠殺了600萬猶太人;在中國,從1957年反右擴張到戈文十年動亂,陷入冤假錯案和政治迫害大山的人數多達1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遭受前所未有的可怕損害。再往後,為了從制度上解決問題,1787年通過的美國憲法規定了許多約束政府的基本原則,如天賦人權、人民主權、有限政府、三權分立與制衡、法治而非人治、文官治軍、代議制、聯邦制等等。但是,從操作的角度來看,這些原則很多都是空洞的。比如,沒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新聞監督,仍然難以防止護官、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壹個被賦予了人權和有限權力的政府,可以胡說八道,可以吐槽,但如果執政黨中的野心家、貪官濫用職權,與警察、檢察官、法官暗中勾結,編造壹堆罪名,把反對黨的頭頭和控訴政府的基層民眾關進黑監獄,刑訊逼供,秘密審判,殘酷迫害,妳就無所適從了。總之,沒有公民自由和權利的保障,憲法中的高調和好話都是廢話。當然,美國的開國元勛們對當時憲法中的缺陷是清醒的。1791年,開國元勛們壹口氣在美國憲法中增加了十項修正案,保障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請願和宗教自由,允許普通人擁有武器,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強迫作不利於自己的證詞,不得因同壹罪行被審判兩次,不得未經正當法律程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被告應享有迅速、公開和公正審判的權利,並由律師辯護。美國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統稱為權利法案。《權利法案》的核心是以權力制衡權力,以權力制約權力,通過保護公民的言論和出版自由,保護公民不受政府濫用和司法腐敗的侵害,逐步確立新聞監督權和公民權利,制衡政府的官方權力,形成立法、執法、司法、新聞監督權和公民權利五權分立和相互制衡。這種精心設計的權力制衡結構有效地遏制了政府濫用權力。當然,美國憲法當時只保護白人和富人的人權。但不管怎樣,畢竟是讓壹部分人先民主了,讓美國社會逐漸走上了現代民主的道路。什麽是現代民主?現代民主意味著限制政府權力和保護公民人權。沒有壹個有限的政府和對人權的保護,民主選舉只不過是壹個名稱。納粹德國是通過全民公決和民主選舉建立起來的政權,但其政府卻是壹個專制、權力無限、欺淩弱者、肆意踐踏公民人權的法西斯政府。這種民主是投票箱掩蓋下的虛假民主,或者是選舉暴政。在今天的中國,要想把法治建設牢固,與其熱衷於鄉鎮直選、縣鄉直選,不如限制和監督鄉鎮政府肆意妄為的權力,保護農村城鎮貧困人口的合法權利。事實上,鄉鎮和縣政府通過給農民打白條非法剝奪了他們的財產權。在城市的經濟改革中,由於政治改革的缺失,中央政府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實際上已經把幾乎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留給了地方長官、貪官和企業主。壹旦掌握了絕對的權力,就很難避免腐敗。基層市民作為腐敗的最大受害者和最堅決的反對者,基本上處於任人宰割、冤屈無處申訴的地位。說實話,中國人民作為壹個整體,是沒有生存權的。保護公民的人權,監督和制約政府的官方權力,防止有權勢的少數人濫用權力和受賄枉法,遏制不斷上升的失業和犯罪浪潮,貧富懸殊,司法腐敗等現象,已成為中國社會面臨的最大挑戰。在西方國家,和美國壹樣,不僅公民的權利,連被告的權利都寫進了憲法,而總統、國會和政府官員卻整天站在被告席上,被新聞媒體和公眾批評和指責。恐怕只有這壹個了。當今美國社會,官方權力弱,民權強,新聞媒體超級強勢。政府官員的權力非常有限,基層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很多,新聞媒體插手壹切,警察的權力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警察的權力受到嚴格限制並非偶然。美國的執法和司法系統涉及警察、檢察官、律師、法官、證人、陪審團等。其中,警察被認為是素質最差、最難監管、最容易執法犯法的。在任何壹個國家,警察總是和貪官、黑社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警察和劫匪從來都是壹家人。任何大規模的走私販毒、洗錢、行賄受賄、貪汙搶劫,從來都離不開警方的高層背景。警察內部的黑暗和犯罪通常比社會上的犯罪嚴重得多,對社會秩序和司法公正的損害也大得多。此外,美國有超過2億支槍,這使得警察的工作充滿危險。警察常年與犯罪分子打交道,很難改變他們情緒化、非理性的行為,比如以暴制暴、以惡報怨、濫用武力、無視法律正當程序等。因此,盡管有嚴格的法律法規,美國警察仍然違法亂紀,濫用職權的現象時有發生。但是,司法系統應該是理性的、權威的。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公正,防止警察濫用權力,美國司法制度註重政警嚴明,積極暴力與直接控訴,無罪推定與保障人權。首先,司法程序嚴格規範了警察和檢察機關的行為,在偵破案件、收集犯罪證據和拘留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律的正當程序。如果警察在法律程序上有漏洞,壹旦在法庭上被律師鉆了空子,只能在證據壓倒性的情況下眼睜睜看著嫌疑人輕易走掉,讓圍著看熱鬧的異己感到辛酸。根據美國法律,即使罪犯最終被定罪入獄,他的飲食、睡眠、通訊、娛樂等權利仍然得到保障,被關在監獄裏,有好的飲食。有人算過三筆賬。第壹,美國的貧困線定義為壹個四口之家年收入低於16600美元,美國總人口中約有12%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第二,如果不包括福利補貼和醫療保險,從西點軍校畢業的美國少尉軍官年薪為3.5萬美元。第三,如果算上保安、醫療保險、健身房等福利待遇,美國監獄裏每個犯人每年要花費美國納稅人3萬美元。自然,這裏就有問題了。美國法律假裝保護公民的自由和人權,但在司法實踐中卻順帶保護了壞人的自由和人權,反過來損害了好人的自由和人權,至少是好人的生存權。我能怎麽做呢?這個問題恐怕很難用三言兩語說清楚。首先,如果任由政府和警察執法,無視應有的法律程序和制度,那麽好人的自由和人權最終會受到更大的損害。律師鉆法律空子的現象並不可怕,因為它的前提是在司法程序的框架內承認法律,挑戰法律。真正可怕的是有法不依,執法犯法,以權代法,無法無天。法律法規的漏洞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來修補,但壹旦打開了法律法規的缺口,就很難堵住,最終會沖垮民主法治的堤壩。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實上,如果罪犯和壞人的人權得不到保護,好人也很難得到保護。因為好人和壞人的界限並不總是清晰的,好人也會因為犯法或者被誣陷而成為罪犯和壞人。戈文動亂的時候,國家元首,政府部長,元帥,學術領袖,壹夜之間都成了失去壹切權利的混混壞人,只能像屎壹樣任人踐踏。因此,為了保護國家元首、政府部長和廣大善良人民免受不合理的迫害,法律應該保護所有人的自由和人權。再次,用米蘭達規則等法律法規來制約和監督執法者的權力,確實順帶保護了壹些壞人的權利,讓壹些真正的罪犯趁機逃脫法律的制裁。但從更廣闊的角度來看,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制約執法者的權力,讓基層民眾不怕政府和警察的報復,防止政府違法、貪贓枉法、權錢交易、警匪勾結、司法腐敗、任意欺壓貧民,才是對好人自由和人權的最好保護。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有壹句名言:“與政府的非法行為相比,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罪行要小得多。”最後,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法律和制度。就像市場經濟不是包治百病、沒有任何副作用的靈丹妙藥壹樣,民主、法治、保障人權也不是人類社會通向人間天堂的康莊大道,而只是防止人類社會陷入暴政和腐敗、人間地獄的壹道防護壩。民主和法治不能保證最好的壹切,只能防止最壞的情況。借用丘吉爾的壹句話,民主和法治只是人類社會中的壹種壞政權,人們只是選擇了兩害相權取其輕。打民主,打法治,打人權保障,代價很大。美國的人口只占世界人口的5%,但全世界75%的執業律師都在美國,那錢花得像滴水入海。加州政府和O.J .辛普森的“夢想律師團隊”打了壹年多,花了納稅人800多萬美元,最後也沒把辛普森怎麽樣。在美國的司法體系下,有大量有利於犯罪嫌疑人和辯護律師的規則,重罪輕判是常有的事。雖然冤假錯案很少,但漏網之魚確實很多,執法機關也不容易。讓我們以米蘭達規則為例。當年正式頒布後,給警方偵破案件造成很大困難。美國各地警察局怨聲載道,卻不敢違抗。有些警察腦子不夠用。手忙腳亂抓到嫌疑人後,他們想不到米蘭達規則,旁邊也沒人提。他們不得不嘆氣,罵最高法院大法官坐著說話。據統計,在米蘭達規則出臺之前,美國刑事犯罪的破案率壹般在60%到70%左右。米蘭達規則出臺幾十年後,破案率下降到40%到50%左右。壹般認為,米蘭達規則實際上給警察戴上了手銬,保護了罪犯的人權,美國社會將會出現不可阻擋的犯罪浪潮。美國國會舉行了多次聽證會,聽取警方、法律當局和公眾的聲音,並研究了應對米蘭達規則的巧妙方法。根據三權分立和相互制衡的法律,美國國會和各州可以利用憲法修正案推翻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美國參議員薩姆·艾爾文(Sam ailwyn)提出了壹項添加新憲法修正案的提案,以推翻美國最高法院對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的裁決。該法案因為沒有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支持而夭折。根據美國法律,即使獲得參眾兩院通過,仍需超過四分之三的州立法機構批準才能生效。三十年河東,四十年河西。誰也沒想到,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美國的犯罪率連續6年大幅下降,其中紐約的惡性犯罪率奇跡般下降了54%。雖然嫌犯不能打,不能問,監獄裏的夥食和待遇都蒸蒸日上,但願意留在監獄裏享受自由和人權的主人卻越來越少。壹般歸功於經濟強勁增長、通貨膨脹率和失業率下降、社會福利保障體系完善、警力增強、監獄增加、對累犯懲罰加重等。,和米蘭達規則壹點關系都沒有。美國憲法第壹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妳完全有權利說根本沒有絲毫關系;妳當然有權利說可能有關系;妳絕對有權保持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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