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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丟失後怎麽辦?

問題1:承兌匯票丟失怎麽辦?如果商業承兌匯票丟失或未使用,不需要到銀行辦理註銷手續,而是由收付款單位雙方自行聯系辦理。持票人如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及時到承兌銀行辦理掛失、註銷手續,並在匯票到期日壹個月後再辦理以下手續:以下是我在網上搜到的兩條信息,希望對妳有用:

(1)付款人如有遺失,應編制說明遺失原因的函件,連同第四聯銀行承兌匯票壹並提交銀行註銷。銀行承兌後,在第四聯匯票上註明“掛失撤銷”字樣並蓋章後,即可撤銷。

(2)收款人遺失的,由收款人和付款人協商解決。付款人在票據到期壹個月後仍未支付票款的,可以辦理票據掛失手續,與付款人掛失手續相同。b:票據作為壹種特殊的有價證券,票據的喪失會給票據喪失人帶來兩個問題:壹是票據喪失人因不占有票據而不能行使票據上記載的權利,如背書轉讓、申請貼現、提示付款等;二是在票據相對喪失的情況下,票據因其無形性和較強的流動性,可能被非法轉讓、貼現、冒用他人或被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使失票人面臨喪失的風險。因此,在票據丟失後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是非常必要的。票據喪失救濟是指嚴格意義上的票據喪失救濟,即匯票、本票、支票,不包括其他意義上的票據或有價證券。雖然我國的金融和訴訟法律法規對此有相應的規定,但在實踐中,敗訴方往往因為不了解這些規定而犯錯。最近我們接觸到這樣壹個案例。失主是壹家新成立的外商獨資企業,在準備辦理貼現前,9張總價值百萬元的銀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被盜。企業開始認為這些票據被標註為收款人,其他不能支付,或者可能被銷毀。其決定通過自行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啟示的方式宣布這些票據無效,並口頭告知出票人。但在明知這些票據仍有可能被他人惡意或善意取得,以及流通貼現、申請支付等嚴重後果後。,他們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書面通知所有的領款人和出票人並掛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但不知道先做哪壹項,也不知道每壹項的程序、需要的材料和後果,需要逐壹查閱和調查。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僅耽誤了很多時間,消耗了很多人力財力,也沒有達到保護他們權益的效果。另壹方面,我們也接觸到銀行在票據掛失補救過程中,出於方便和“保護”銀行利益的角度,采取了不依法受理掛失或止付申請、惡意付款或有重大過失付款等不當措施,導致失票人或善意第三人利益受損,被判承擔相應責任。所以這裏簡單介紹壹下票據丟失的三種救濟方式,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訴訟。

1.掛失就停付。根據我國《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標有“現金”字樣並代表付款人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標有“現金”字樣的支票。不能掛失止付的票據包括:沒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未填“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未填“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空白票據。這裏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具體指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行或出票行,商業匯票的承兌人,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行。掛失止付的申請人是車票的最後持有者,也就是失聯者。掛失後停止付款的承兌人是匯票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除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為非金融機構外,其他票據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均為票據上記載的金融機構。根據《票據實施管理辦法》、《支付結算辦法》、《支付結算會計處理辦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掛失止付程序如下:

(1)允許掛失...> & gt問題二:銀行匯票丟失怎麽辦?持票人如不慎遺失銀行匯票,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a .遺失標有“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立即要求開證行或付款行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由委托書代替),並在憑證備註欄中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之前,包括在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之前,票據的違約金已經被他人冒名頂替,銀行將不再承擔賠付責任。持票人壹旦發現票據丟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根據《比爾·勞》第15條第三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付款後3日內,或者在票據丟失後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b .如有收款人或個體經濟戶名稱的票據丟失,失主應立即通知收款人、個體經濟戶、收款人、付款行、開證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類匯票丟失後;銀行不掛失止付。c .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名稱的匯票丟失,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付款行和簽開證行都不會協助防範。所以,這張銀行匯票的持有人壹定要保管好匯票,避免丟失。銀行匯票丟失後,如果付款到期後壹個月內沒有問題,匯款人可以寫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發卡行辦理退款。問題3: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怎麽辦?

壹、銀行承兌匯票掛失的相關概念銀行承兌匯票掛失屬於商業匯票掛失。所謂商業匯票的滅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燃燒、磨損、汙損而完全滅失,或者因丟失、被盜、被搶劫而喪失對商業匯票的占有的情形。

1,全損。全損是指票據本身毀損,不能恢復原狀,故稱絕對損失。

2.相對損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對商業匯票的占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保持完整。因為票據權利的行使是建立在持票人持有票據的基礎上的,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的行使就沒有了基礎。對於票據持有人來說,票據權利不會因為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是票據的喪失會造成更大的風險,比如票據權利被非持有人冒用。《票據法》為票據喪失提供了壹定的救濟手段,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二、銀行承兌匯票丟失的補救措施

(壹)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付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之日起3日內,或者在票據遺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占有人。

㈡補救措施

1.補救流程:銀行承兌匯票發現遺失後,立即通過電話、書面方式向付款人的出票行掛失,並在匯票到期後向付款人的出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告處理托收憑證。

2.向發卡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壹式兩份)②提供最後壹個持有人或背書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明並加蓋公章③法人授權委托書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①申請公示催告②法定代表人證明③法人授權委托書④持有票據證明(從出票人到最後壹個持票人,有票據持有和轉讓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承兌托收手續①掛失止付通知書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③民事判決書、公告、托收憑證(最後由持票人銀行向銀行辦理托收)註:票據的掛失不僅風險大,而且復雜繁瑣,成本相當高。銀行的掛失費高達0.1%的面值和法院的公告費,所以要全方位加強銀行承兌。問題4:承兌匯票丟失怎麽辦?80分。問題五:對方掉單怎麽辦?持票人如不慎遺失銀行匯票,可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l)遺失標有“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立即要求開證行或付款行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由委托書代替),並在憑證備註欄中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之前,包括在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之前,匯票金額已被他人冒用,銀行將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壹旦發現票據丟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根據《比爾·勞》第15條第三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付款後3日內,或者在票據丟失後3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如有收款人或個體經濟戶名稱的票據遺失,遺失人應立即通知收款人、個體經濟戶、收款人、付款行、出票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範。因為這種選秀之後就是餓;銀行不掛失止付。

(3)遺失匯款人指定收款人名稱的匯票,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付款行和簽開證行都不會協助防範。所以,這張銀行匯票的持有人壹定要保管好匯票,避免丟失。銀行匯票丟失後,如果付款到期後壹個月內沒有問題,匯款人可以寫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發卡行辦理退款,然後重新辦理。問題6:承兌匯票丟失如何處理?

1.補救流程:銀行承兌匯票發現遺失後,立即通過電話、書面方式向付款人的出票行掛失,並在匯票到期後向付款人的出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公告處理托收憑證。

2.向發卡行書面掛失所需材料①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銀行提供壹式兩份)②提供最後壹個持有人或背書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部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明並加蓋公章③法人授權委托書④經辦人身份證。

3.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所需材料①申請公示催告②法定代表人證明③法人授權委托書④持有票據證明(從出票人到最後壹個持票人,有票據持有和轉讓證明)。

4.票據到期日前的承兌和托收手續①掛失止付通知書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問題7:銀行承兌匯票遺失怎麽辦?

1.在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行掛失;

2、在開證行承兌的匯票和報紙上聲明被收款人知道是無效的;

3.承兌時間到期後15天去承兌銀行。如果沒有驗收,事情就結束了;如果被接受,可以追究相關單位的掛失和報紙刊登責任,也可以追究代言企業的責任。問題8:承兌匯票丟失怎麽辦?商業承兌匯票遺失或未使用的,不需要到銀行辦理註銷手續,由收付款單位自行聯系辦理。持票人遺失銀行承兌匯票,應當及時向承兌銀行辦理掛失、註銷手續,並在匯票到期日壹個月後辦理下列手續:

(1)付款人如有遺失,應編制說明遺失原因的函件,連同第四聯銀行承兌匯票壹並提交銀行註銷。銀行承兌後,在第四聯匯票上註明“掛失撤銷”字樣並蓋章後,即可撤銷。

(2)收款人遺失的,由收款人和付款人協商解決。付款人在票據到期壹個月後仍未支付票款的,可以辦理票據掛失手續,與付款人掛失手續相同。問題9: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後丟失怎麽辦?根據票面信息,我應該去發卡行掛失票據,並在當地媒體發布掛失聲明。問題10: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怎麽辦?銀行承兌匯票的損失屬於商業匯票的損失。所謂商業匯票的滅失,是指商業匯票因燃燒、磨損、汙損而完全滅失,或者因丟失、被盜、被搶劫而喪失對商業匯票的占有的情形。

1,全損。全損是指票據本身毀損,不能恢復原狀,故稱絕對損失。

2.相對損失。相對喪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對商業匯票的占有,但票據本身仍然存在,保持完整。因為票據權利的行使是建立在持票人持有票據的基礎上的,票據喪失後,票據權利的行使就沒有了基礎。對於票據持有人來說,票據權利不會因為票據的喪失而喪失,但是票據的喪失會造成更大的風險,比如票據權利被非持有人冒用。《票據法》為票據喪失提供了壹定的救濟手段,以保護權利人的利益。

(2)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的補救措施

1.根據我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付款。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之日起3日內,或者在票據遺失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裏的“失票人”是指持票人,即票據的最後合法持有人。

2.救濟提醒:三種救濟可以依次進行,也可以直接申請公示或者提起訴訟。但考慮到法院受理公示和訴訟有壹定的期限,為防止票據權利被非授權人冒用,友情提醒:您在發現銀行承兌匯票丟失後,應立即向承兌人申請掛失止付。來源:城市賬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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