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工作甚至生活中,說到公交車,大家肯定都不陌生。為了讓大家了解公交乘車規則,下面為大家收集了最新的城市公交乘車規則,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最新的城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
第壹
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車運行安全,保護乘客和公共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樹立文明乘車風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車的乘客應當遵守本規則。
文章
乘坐公交* * *的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服從乘客管理,維護乘車秩序,營造文明禮貌、安全和諧的乘車環境。
第四條
等候乘車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公共秩序,自覺在公交車站排隊等候,不在車道上等候;
(2)車輛停穩後,先下車,後上車,按順序登車。不準爭搶、翻越候車圍欄、爬窗、接車、掛車門或阻礙車輛運行;
(三)前門乘坐無人售票車,後門下車。乘坐單門公交車時,應先下車後上車。上車後,主駕駛人應移入車廂,不得相互推擠或停留在門口影響後續乘客上車;
(四)禮讓“老弱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乘客優先上下車。上車後,其他乘客應主動讓座;
(五)在車內應坐好或拉緊扶手,愛護自己的財物。
第五條
下列人員不準乘坐公共汽車:
(1)醉酒不能自控者;
(2)無人陪伴的學齡前兒童;
(三)無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殘疾人或者重病患者;
(四)赤膊、赤腳、穿拖鞋;
(5)嚴重傳染病患者;
(六)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的;
(七)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仿真武器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管制器械的;
(八)攜帶物品長度超過65438±0.8米,或者重量超過50公斤,或者占地面積超過0.5平方米(殘疾人專用物品除外);
(九)攜帶犬只、家畜等動物、寵物以及有害公眾安全衛生的物品。導盲犬除外。
第六條
乘客乘坐公共汽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進入駕駛室,坐在引擎蓋等有礙安全的部位;
(二)與駕駛員聊天並督促駕駛員開快車,要求駕駛員在不停站地點停車;
(三)開關車門和操作車內其他安全設施;
(四)將身體的任何部位和攜帶的物品帶出車外;
(5)編織針織品、剝水果等。;
(六)非“病殘孕”者占用“病殘孕”專席;
(七)攜帶物品占座或者堵塞通道;
(八)躺著、蹬著或者站在座位上;
(九)在車廂內吸煙、飲酒、飲食、打架鬥毆和制造噪音;
(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者其他影響車內外乘車環境的不文明行為;
(十壹)在車內賭博、乞討、表演藝術、兜售物品、散發商業宣傳品和廣告物品;
(十二)汙損或者毀壞車內設備、服務設施和標誌;
(十三)侮辱、毆打駕駛員、乘務員和車站乘務員的;
(十四)使用不文明或攻擊性語言以及其他影響車輛正常運行、乘客安全和乘車秩序的行為。
第七條
乘客應當遵守下列售票規定:
(壹)主動購票、刷卡或出示免費乘車證件,自覺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2)使用無人售票車或快速公交車輛現金購票時,自備零錢,自覺將硬幣全額放入錢箱。禁止將殘幣、假幣和不符合規定的貨幣放入錢箱(任何人不得在車內或無零錢的快速公交車站出入口收取乘客車票);
(三)60-69歲老年人憑老年證辦理IC卡半票乘車;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費乘坐;軍人憑軍人證和警官證免費乘車;* * *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殘疾人民警察證》免費乘車;殘疾人憑殘疾證或IC卡免費乘車;70歲以上老年人憑生日卡可免費乘坐IC卡;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憑學生證和戶籍證明申請IC卡優惠乘坐;
(4)未持規定的免費或優惠旅行證件者,應按規定購票;
(五)IC卡損壞或余額不足時,應主動購票;
(6)單件重量小於20kg或單件面積小於0.3m2的行李物品可免費攜帶(攜帶行李物品的乘客在車廂擁擠時應服從司乘人員的安排,不得強行上車)。行李物品重量超過20kg但不足50kg,或者面積超過0.3m2但不足0.5m2的,按照相應的相同票價付費;
(七)車票下次乘車有效。車輛無法繼續行駛的,可以在駕駛員和乘客的安排下免費過戶,不退款。
第八條
如果乘客持有無效旅行證件或冒用他人旅行證件,工作人員可要求其支付車費或拒絕其旅行。對偽造、塗改、倒賣登機牌的,工作人員要收繳登機牌,交* * *門口依法處理。
第九條
乘客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付車費:
(壹)未按照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車費的;
(二)不出具或者不配備符合要求的票證的;
(三)使用IC卡的乘客在電子讀卡器發生故障時無法使用。
第十條
乘客攜帶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家禽必須用袋子或籃子包裝,不得影響車內衛生或其他乘客;
(二)攜帶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造成損壞或者丟失的,責任自負,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壹條
車輛行駛中,發現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乘客患病等緊急情況時,駕駛員和乘客應當立即報警,乘客應當配合駕駛員和乘客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急救,不得阻撓。遇有車內治安和刑事案件,駕駛員和乘客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第十二條車輛到站時,下車乘客應提前做好準備,攜帶好自己的行李和物品,依次下車。當車輛到達終點站時,所有乘客都應下車。
第十三條
乘客在車內發現遺失物品,應當交給公安機關或者公交工作人員處理,公安機關或者公交工作人員應當登記或者出具收據。乘客認領車內遺失物品時,應當出具身份證或者相關憑證及收據。
第十四條
乘客違反本規則,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車站、車輛設施、服務設施損失的,應當據實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反乘車規則的乘客,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勸阻;工作人員經勸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責令其下車。遇有逃票、硬幣不足、假幣或冒用、偽造或塗改免費旅行證件的情況,工作人員有權要求其補交車費。
第十六條
乘客有權對工作人員的運營和服務進行監督,對工作人員違反服務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車上發生的乘務糾紛由承運企業調查處理;對處理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運管部門申請調查調解。
第十七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損壞車輛和車站設施、侮辱、毆打、傷害工作人員和其他乘客、使用或者倒賣偽造(變造)乘車證等行為的乘客,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守則
第壹條為加強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根據交通運輸部《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5號2017)和《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乘坐公共汽車和電車的乘客,應當遵守本規範。
文章
乘車應當遵守乘車秩序,服從管理,在車站排隊等候,不進入機動車道等候乘車。車輛到站後,依次在前門上車,後門下車。下車的乘客要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站後要求下車。車門開關時,禁止上下車。
乘坐快速公交站臺的乘客應當服從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先下車後上車的順序,在前後門同時上下車。
第四條
上車後,應自覺向車中後部靠攏,盡量給後面的乘客讓出空間,不得幹擾車內正常的乘車秩序。騎行時要坐穩,註意安全。禁止將頭、手和其他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停留在前後車門踏板處,避免靠近車門和車門開關;雙層公共汽車和電車不允許站在二層。
第五條
妳應該有禮貌,主動給老人、小孩、病人、殘疾人、孕婦、帶小孩的人或其他有需要的人讓座和提供方便。保持車內安靜,使用電子產品時盡量使用耳機,不要有大聲喧嘩、大聲播放*或歌曲等不文明行為。不得有追逐打鬧、赤膊、乞討、賭博、街頭賣藝等不文明行為。,不得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
保持車廂清潔。車內不準吸煙、吐痰或嚼口香糖、亂扔垃圾(包括將車停在外面)。請勿在車廂內進食(嬰兒和病人除外)。
第七條
乘車時應自覺支付車費,主動出示有效車票(不得使用他人優惠證件乘車),並有配合檢查的義務。禁止使用假幣和不能流通的硬幣。上車前要準備好零錢,車上不提供零錢服務。需要車票者可根據已付車票自行取票,不允許乘客在車上取他人車票。不聽駕駛員勸說,妨礙其他乘客乘車或者影響駕駛員正常駕駛的,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客運服務。BRT站臺上的乘客必須在進入站臺前付費。嚴禁不交閘直接從站外進入站臺。
第八條
壹名成年旅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持有效身份證件)。如果帶兩個以上的孩子,按照超過的人數購票。身高1.3米以上,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必須持有效車票乘車。
第九條
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使用偽造、塗改、過期車票的,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可要求其支付車費。如果乘客拒絕支付費用,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乘客服務。
第十條
壹名旅客可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外形尺寸不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超過30公斤或體積超過0.1 m3或外部尺寸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不得乘坐公交車(嬰兒車、殘疾人輪椅、導桿等必要輔助器具、不超過上述行李規格的非電動折疊自行車除外)。乘客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以防被盜。行李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嬰兒車、非電動折疊自行車、輪椅等。應適當折疊)。
第十壹條
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放射性、腐蝕性、刺激性等可能汙損車輛、危及駕駛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包括充氣氣球、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等充電輔助車輛,無障礙用電動輪椅車除外)。禁止攜帶活禽、家畜、寵物等動物(有識別標誌並有保護措施的導盲犬、扶助犬、軍警犬等工作犬除外)。攜帶的物品有壹定重量、體積或者是貴重物品的,應當妥善包裝保管,因保管不當造成的傷害和損失由旅客承擔。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BRT站臺管理人員檢查可能危及車輛安全的行李或物品。
第十二條
醉酒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學齡前兒童和行動不便者必須由有監護的健康成年人陪同。因監護人責任在車內或BRT站臺造成任何傷害或損失的,由監護人承擔。
第十三條
乘客應在指定車站有序上下車。車輛未到站或出站時,不得示意司機停車。駕駛時,不得與駕駛員聊天及其他妨礙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非緊急情況下,不要隨意觸摸或破壞車內的消防和安全設備。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途中,遇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突發災害等緊急情況,應當指導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按照應急指南進行應急處理。
第十五條
乘客應愛護車輛及車內設施。損壞公共汽車、電車內部設施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旅客自身過錯造成自身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對在公共汽車、電車運營中造成損失、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乘客有權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運營服務進行監督,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服務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但不得在行駛過程中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進行騷擾。鼓勵和倡導乘客參與城市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的安全保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制止擾亂駕駛員安全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違反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的,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可以拒絕提供客運服務,並告知交通部門。
第十八條
違反本守則構成違反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的,由交通部門依法處理;侮辱、毆打、傷害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失信信息應當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令第23號)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廣州市人民政府166)並依法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